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編制2005年地方財政預算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編制2005年地方財政預算的通知》是青海省人民政府與2005年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編制2005年地方財政預算的通知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有關規定及 《國務院關於編制2005年中央預算和地方預算的通知》(國發 〔2004〕31號) 精神,現就編制我省2005年地方預算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05年財政經濟形勢和編制預算的指導思想
2005年預計全省 GDP增長10%以上,財政收支規模也將進一步擴大。但由於長期以來受地理、經濟環境、財力不足等因素的影響,我省經濟發展相對滯後,加之改革和發展的任務較重,減收增支政策較多,財政收支矛盾仍然很突出。財政收入方面,預期經濟形勢發展較好,為財政增收奠定了基礎,但取消農業特產稅和免徵減征農牧業稅、國家出口退稅政策調整、落實再就業和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等因素也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財政收入的增長。財政支出方面,清理歸併幹部職工津貼補貼、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和福利待遇增加等政策翹尾,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和支持再就業,加大支持 “三農”、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等工作的力度,增加省對下轉移支付,緩解縣鄉財政困難以及保證重點支出需要等,都要財政預算增加支出安排。
根據以上情況,編制我省2005年財政預算總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省委十屆四次、五次全委會議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經濟政策和財政政策的各項措施,充分發揮財政職能作用,落實好“五個統籌”,支持經濟發展,積極做好組織財力工作,努力做大 “蛋糕”;堅持 “保工資、保穩定、保重點”的支出原則,進一步調整和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努力確保重點支出需要;堅持科學發展觀,推動經濟和社會事業協調發展,加大對“三農”、社會保障、再就業、教育、科學和公共衛生體系建設的投入力度,繼續支持建立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支持生態保護與建設;不斷深化公共財政管理改革,加強財政監督,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規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積極支持深化投資、金融、國有企事業單位、住房分配等體制改革和創新,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二、2005年財政收入安排及政策要點
(一)財政收入的增幅高於 GDP的增幅,努力提高財政收入占 GDP的比重。全省一般預算收入按13%增長幅度安排,其中地方一般預算收入增長10%。
(二)繼續完善農村牧區稅費改革試點,進一步做好我省減免農牧業稅試點工作,逐步降低農牧業稅稅率,切實減輕農牧民負擔。
(三)按照我省出口退稅改革方案安排好出口退稅預算,確保及時足額支付,促進外貿事業發展。
(四)認真研究國家稅制改革政策,為增值稅轉型、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合併等改革做好準備工作。
(五)進一步規範和落實有關優惠政策,維護政策的嚴肅性。認真落實調整後的資源稅政策,開闢新的收入增長點。同時做好房地產稅收政策及開徵物業稅的調研工作。
三、2005年財政支出安排及政策要點
(一)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在中央積極財政政策調整為穩健的財政政策以後,我省在財政安排上仍然要適度體現積極,穩定現有赤字規模,適當增加建設資金投入。
(二)堅持 “一要吃飯、二要建設”的原則,在確保工資、社保的基礎上,籌集安排必要的資金確保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點項目支出。
(三)安排好出台的清理歸併幹部職工津貼補貼和增加福利等政策所需資金,高度重視增加民眾收入,逐步理順收入分配關係。加快推進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認真清理對幹部職工的政策性欠賬,逐步提高社會弱勢群體的保障水平,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四)繼續加大社會保障和再就業的投入力度,切實組織安排好離退休人員養老金、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資金,支持企業逐步解決辦社會問題,努力解決好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維護社會穩定。
(五)不斷加大對 “三農” 的支持力度,最佳化各類財政支農資金投入結構。進一步整合各類支農資金,集中資金重點支持農牧業產業化、基礎設施、結構調整、生態工程、扶貧開發等項目;加大對農牧民培訓的投入力度;落實好減免農牧業稅政策、農村牧區稅費改革試點轉移支付資金和糧食直補資金,支持開展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切實減輕農牧民負擔,增加農牧民收入。
(六)加大對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的支持力度,保證財政對教育、科學的投入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以 “兩基”攻堅為核心,支持寄宿制學校建設、農村牧區中國小遠程教育試點工程,完善中國小貧困生義務教育階段扶助政策。落實好科學、文化等事業發展資金。支持實施好計畫生育 “少生快富”扶貧工程和落實 “獎勵扶助”政策。支持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加快建立農村牧區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的步伐。
(七)繼續支持生態保護與建設。支持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 (草)、退牧還草、山區綠化等工程,營造良好的人居環境。
(八)繼續支持企業改革,進一步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成長方式轉變,支持解決經濟運行中的一些突出問題。逐步增加地質勘探投入,促進資源有序開發。增加企業技改資金和科技三項費的投入,促進企業技術改造和科技創新。支持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幫助解決遺留問題。支持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支持招商引資和外貿出口。支持搞好糧食儲備,搞活糧食流通,確保糧食安全。
(九)積極支持金融和投融資體制改革,健全政府償債機制,進一步促進多元投融資體系的形成。
(十)在保證重點的同時,大力壓縮會議費、招待費、差旅費、出國考察費等一般性支出,堅決制止興建樓堂館所,嚴禁搞各種形式的 “形象工程”和 “政績工程”。
四、預算管理和編制改革的重點
2005年的預算管理、編制和改革,要在認真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穩步推進。
一是繼續認真貫徹落實 《青海省人民政府批轉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和完善省對州 (地、市)財政管理體制意見的通知》精神。做好有關銜接工作,合理確定對縣鄉的財政管理體制,確保體制改革到位和平穩運行。二是繼續推進部門預算改革。進一步推進和完善綜合預算的編制管理。細化項目支出預算編制,建立和完善項目庫,推進項目預算滾動管理。對重點項目要建立並實行支出績效評價制度。三是繼續深化 “收支兩條線”改革。通過編制綜合預算統籌安排預算內外資金,並逐步向有條件的縣延伸。四是加快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繼續擴大省級單位試點。五是進一步完善政府採購管理制度,理順管理體制,擴大採購範圍和規模,建立健全採購監督機制,促進規範化管理。
各級政府要自覺接受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對本級預決算的監督。在編制省本級預算時,要嚴格按照財政部的規定,將中央對我省的稅收返還按照上年執行數加增長率的預計數編列,體制性補助、財力性轉移支付和已經確定的一些跨年度專項轉移支付按上年執行數編列。州(地、市)、縣政府在編制預算時,也要按上述原則將省對下的各項補助如實編列。
五、確保預算順利執行的要求
從2004年的預算執行情況看,我省收支預算執行良好。但是,農業特產稅和農牧業稅減征免徵等減收因素給收入增長帶來一定的困難;國家投資政策和財政支出政策的調整也給財政支出增長造成很大壓力。對此,必須高度重視收入和支出工作,確保全年預算目標的實現。
(一)抓好收入工作,確保完成收入預算。一是繼續支持徵收部門加強稅收征管,在力度,努力做到依法徵收,應收盡收。二是繼續抓好非稅收入徵收工作,對按照政策法規、規定應繳的各項非稅收入要足額收繳入庫。三是繼續重視和加強項目爭取工作,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加大對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衛生、教育、科技等方面中央專項的爭取力度。加強對青海特殊性因素的分析研究,切實做好2005年的項目準備工作。
(二)加強預算管理,確保支出合理增長。一是認真執行預算,嚴格控制預算追加,維護預算的嚴肅性,防止預算執行中的隨意性。二是進一步強化分級管理責任,嚴格落實工資發放責任制,強化工資統發和工資專戶管理制度,確保工資按時足額發放。三是推進轉移支付的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安排落實好省對下的轉移支付資金以及省政府出台的清理規範幹部職工津貼補貼和增加福利待遇等有關政策資金。四是合理調度資金,及時下撥各類專項資金,確保重點項目的資金需求,堅決防止預算資金在中間環節被滯強化對重點地區、重點稅源監管的同時加大稽查、檢查留、占壓甚至挪用。五是在加快支出進度的同時大力壓縮一般性支出,量入為出,精打細算,厲行節約,堅決制止 “大手大腳”、鋪張浪費行為,努力做到收支平衡。
(三)強化資金監督檢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一是繼續落實好對各類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任務,做好追蹤問效工作,堅決糾正擠占挪用等違規行為,確保專項資金按規定使用並發揮效益。二是切實抓好財政、審計監督檢查處理決定的落實工作,使財政、審計監督真正起到監督、規範、促進管理的作用。三是加強對預算單位和部門財政預算資金執行情況和會計核算質量的督導檢查工作,努力促進部門預算執行的規範化。四是切實落實已出台的資金管理、監督等各項制度規定,努力推進專項資金績效監督和預算資金績效評價體系的建立。
青 海 省 人 民 政 府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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