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青海省地方志工作總體規劃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地方志工作總體規劃(2006年—2015年)》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為了全面貫徹實施《地方志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一步明確全省地方志工作2006—2015年十年發展目標和任務,更好地發揮地方志事業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紮實推動地方志工作的深入發展,根據省委、省政府對地方志工作的有關要求和精神,結合全省地方志工作的實際,特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
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用科學發展觀統領地方志工作,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繼承創新,與時俱進,全面、客觀、系統地編纂地方志,科學、合理地開發利用地方志,更好地發揮地方志在文化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特有的存史、資政、育人的功能。
二、總體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頒發的《地方志工作條例》,繼承和發揚優秀文化傳統,堅持修志與用志相結合的原則,以貫徹落實《條例》為契機,以組織編纂志書、綜合年鑑和地情資料為基礎,以建設方誌館、地方文獻資料庫、網路中心為依託,以鞏固與發展修志隊伍和提供財力支撐為保障,積極推進地方志工作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到2015年,總體完成全省第二輪修志和年鑑編纂任務,把全省地方志系統初步建成地方文獻中心、地情資料中心,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三、發展基礎
全省開展新方誌編修20年來,地方志事業取得了長足發展,已經全面完成第一輪省、州、縣119部志書的編修任務,編寫出版了一批綜合年鑑和各類地情書籍,培養了一支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較高的專兼職修志隊伍,逐步形成了黨委領導、政府主持、地方志辦公室組織實施的工作格局,探索和積累了一些在新時期開展地方志工作的好的經驗和做法。但是,我省地方志工作與全國大多數兄弟省市相比,在志書編纂、經費保障、基礎設施建設、地情資料開發利用和方誌理論研究等方面還存在較大差距,地方志工作發展還不平衡,需要在今後的工作中不斷加強與改進。
四、主要任務
1、到2015年全面完成全省第二輪志書編撰、出版任務。第二輪修志任務計畫編纂省、州、縣三級志書和特色志書共120餘部。其中:省志專業志61部;特色志書6部左右;州(地、市)志8部;縣(市、區、行委)志46部。各級志辦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志書編纂出版進度表,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志書按期出版。
2、完善志書審查驗收制度。承擔修志任務的地區和單位要落實各項質量保障措施,把志書質量放到第一位,做到記述全面、準確、客觀,地方特色和時代特色突出。志書編纂完成後,以紙介質和電子版兩種形式出版。凡出版志書,州(市)、縣(市、區)志向省地方志辦公室報送樣品書50套,省志各專業志報送300套。同時報送志書電子版光碟1套。
3、編輯出版綜合年鑑和各類地情書籍。《青海年鑑》每年一鑒;各自治州和西寧市、海東行署每年一鑒;縣(區)有條件的每年一鑒,條件較差的每3—5年一鑒。積極編輯具有時代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民俗民風、文化地理、歷史遺存、旅遊飲食等方面的地情書籍,加強志書中有關人文內容的記述,增強志書的可讀性。
4、建立青海省方誌館。方誌館承擔著全國方誌庫、青海地方文獻中心、修志人員培訓基地、地情基礎資料庫和青海地情信息網路中心等功能,要積極爭取國家支持,籌建青海省方誌館。
5、建立地方文獻中心。到2015年蒐集整理青海各個歷史時期的著述、著作以及志書、年鑑、譜牒、報刊資料、鄉土教材、圖片、音像製品和名人書札、詩文、回憶錄、紀念集、書畫、照片等,同時收集國內出版發行的新編志書達70%以上。
6、建立地情信息網路。按照統一規劃、分級管理、資源共享的原則,逐步建立省、州、縣三級地情信息網,向社會提供服務。建立地情信息員隊伍,完善地情資料的徵集機制。開闢“青海省歷史文化網”,爭取在2014年開通省、州、縣三級信息網。
7、建成地情基礎資料庫。包括:綜合志庫、專志庫、年鑑庫、舊志庫、地情書庫、多媒體庫、館藏資料庫等。到2015年上述資料庫完成60%。
8、堅持用志與修志並重的方針。重點圍繞“資政”功能開展地情調查研究和志書開發利用。省志辦以《地情研究》為陣地,繼續堅持辦刊方向,增強針對性和適用性,搭建領導與專家溝通的平台;積極主動參與省委、省政府有關重大決策的論證,提供有價值的信息資料;普及青海歷史文化知識,擴大地方志影響;積極參與有關專家講座、音像製品的創作、媒體宣傳等;開展區域性地情現狀調查,進一步研究本地區的歷史文化資源和自然資源、山川風物、民俗方言、自然村落、名街民居、民族姓氏、特有文化現象等。圍繞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抓好1—2個有針對性的服務項目,並且積極參與社會科學專題研究,爭取完成1個國家級課題立項,2—4個省級課題立項。
9、加強對外合作與交流。多方面開展與全國有關學術界、方誌界的研究合作與交流,組織我省方誌界專家學者到國外考察,充分發揮地方志研究會與社科界專家學者搭建的平台作用,視情舉辦地方志學術研討和青海歷史文化研討交流活動。
五、保障措施
1、宣傳學習、貫徹落實《地方志工作條例》。爭取2008年底完成《青海省地方志工作條例實施辦法》的起草、論證、審議、批准工作。
2、繼續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持、地方志辦公室組織實施的工作體制。
3、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地方志專業隊伍。穩定現有的修志隊伍,不斷充實新生力量;按照專兼職結合的原則,注意吸納社會人才參與,努力建設一支結構合理、業務熟練、無私奉獻的地方志修志隊伍;逐步建立地方志人才“專家庫”,並注意及時充實補充審稿有生力量。
4、加強修志隊伍的培訓工作。注意做好二輪修志的前期培訓工作,在原有培訓的基礎上,2009年底以前把全省專職修志人員普遍培訓一遍,制發統一培訓證書,做到執證上崗。提倡和鼓勵修志人員確立自己的學術研究方向,積極參加省際間的學習和培訓。按照分級、分類管理的原則,至少每3年組織一次修志人員去外省市學習考察活動。
5、建立穩定高效的修志機構。縣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與完成修志任務相適應、並能長期發揮作用的編纂委員會,政府主要領導應擔任編委會主任。
縣級以上地方志機構統一命名為“地方志辦公室”,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地方志工作;地方志工作機構可以單設,也可以增掛地方志辦公室牌子,與政府辦公室合署辦公;只有機構沒有人員或人員不足的要給予補充和充實。
有修志任務的省直各部門、各單位要組成專業志編纂委員會,部門主要領導擔任編委會主任;凡已有修志辦公室的要繼續保留;沒有志辦的由辦公室(秘書處、綜合處)負責,在省編委核定的編制職數範圍內調配一名處級幹部擔任志辦主任,具體負責修志工作。
6、保障修志經費。各級財政部門要合理安排日常工作經費和修志專項經費,保證志書出版和業務活動的需要。州、市、縣所需出版經費和業務經費,要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按年度如期撥付,保證專款專用;省地方志辦公室和各專業志承寫單位編修志書所需經費,由省志辦和各承寫單位列入本單位預算,直接向省財政申報,按實際需要納入省級財政預算,並按期足額撥付。
7、建立督查通報制度。二輪修志期間,省志辦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州縣和有修志任務的省直單位貫徹落實《條例》的情況,進行督查通報,逐步形成正常的督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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