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使用和管理實施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基本介紹
- 索 引 號::015000185/2012-00182
- 文號::青政辦[2012]226號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
- 服務對象::機關
- 發布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2/8/7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使用和管理實施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第一條 為加快我省水利建設,多渠道籌集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提高防洪減災和水資源配置能力,緩解水資源供需矛盾,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關於印發〈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11〕2號)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實...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改革的原則1、正確處理水利工程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係。既要確保水利工程社會效益的充分發揮,又要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降低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 2、正確處理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的關係。...
水資源嚴重短缺的城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第五條 中央水利建設基金的提取辦法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提取和劃轉辦法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財政部要進一步完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向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徵收水利建設基金的政策。第六條 水利建設基金按下列...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管理辦法 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快水利建設,提高防洪減災和水資源配置能力,緩解水資源供需矛盾,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財政部發布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10〕80號)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關於印發〈水利建設基金...
該辦法於2023年8月2日由江蘇省人民政府印發,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具體截止日期按國家規定執行。印發通知 省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蘇政發〔2023〕62號)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現將《江蘇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
為加快水利建設,促進水資源有效配置,提高防洪、抗旱、減災資金保障能力,支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魯政發〔2011〕2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屬政府性基金,主要用於地方水利...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以下簡稱水利建設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水利建設基金,是指用於水利建設的專項資金,由省級水利建設基金和市(州)級、縣(含縣級市和按縣管理的區,下同)級水利建設基金組成。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水利建設基金籌集、...
《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是經浙江省政府同意,2011年8月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通知(文號:浙政辦發〔2011〕83號),浙江省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的檔案。檔案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第一條 為加快我省水利建設,多渠道籌集水利建設基金,提高大江大河的防洪抗旱能力,確保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的順利實施,維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社會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我省對業已開徵的地方水利建設基金進行了清理、整頓和...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青島市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在1999.09.28由青島市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青島市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青島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9.09.28 實施時間 1999.10...
《湖北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使用管理辦法》在1997.04.01由湖北省人民政府頒布。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水利建設步伐,提高水利工程設施防洪抗災能力,促進社會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水利建設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通知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黑龍江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黑政發〔2011〕92號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現將《黑龍江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具體內容 黑龍江省水利...
1997年3月2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39次常務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多渠道籌集水利建設基金,加快我省水利建設步伐,根據國務院印發的《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水利建設基金是用於水利建設的專項資金,免繳其他費用。第三條 水利建設基金的來源:(一)從地方收取的政府...
第八條縣人民政府將加強對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工作的領導和考核。縣財政局是水利建設基金籌集的主管部門,會同縣國土、地稅、交通、水務等部門共同做好水利建設基金的籌集、管理工作。第九條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實行。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南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湘政發...
陝西省人民政府 1998年12月16日 2024年2月6日,陝西省人民政府研究決定,予以廢止。實施細則 陝西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97]7號)和財政部《關於徵收水利建設基金有關問題的批覆》(財綜字〔1998〕133...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河北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是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於2011年11月25日印發的檔案。中文名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河北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的實施意 適用地區 石家莊 目錄 1 通知 2 內容 通知 編輯 語音 石家莊市人...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水利建設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水利建設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領導,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共同做好水利建設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第四條 水利建設基金的來源:(一)從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費、附加)中提取3%。應提取水利建設基金的政府性基金(...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辦法全文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水務局 第一條 為加快本市水利建設,提高防洪減災和水資源配置能力,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關於印發〈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河北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決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決定對《河北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作如下修改:一、題目修改為:“河北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二、第一條修改為:“為加快水利建設,提高防洪減災和水資源配置能力,緩解水資源供需矛盾,促進經濟...
1997年6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根據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6號第一次修訂 根據2011年10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7號第二次修訂。中文名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河北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河北省人...
2002年河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發布單位】河北省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2002-09-24 【生效日期】2002-09-24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河北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修正案 一、刪去第四條第二項。以下各項按順序前移。二、刪去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改為第十三條。
第二條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水利建設基金籌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領導。各級財政、計畫、審計等主管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對水利建設基金的監督和管理,定期進行檢查,及時查處違法違紀行為。第三條省轄市所屬區應按照《辦法》和規定建立水利建設基金,但不適用於《辦法》第六條的規定。第四條水利建設基金由各級財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