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加快我省物流業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加快我省物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加快我省物流業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物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2014—2020年)》,構建“體系完整、布局合理、綠色環保、安全有序”的全省現代物流體系,促進現代物流業快速發展,現提出如下政策和措施:
一、深化物流體制改革
1加快推進物流管理體制改革,健全完善現代物流省際聯席會議制度,建立部署科學、分工明確、權責統一、協調高效的物流管理體系,在市(州)機構改革中充實和加強物流工作力量,促進現代物流業綜合協調工作機製作用的發揮。
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現代物流省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省編辦、各市(州)政府
2清理和廢除妨礙全省物流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消除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減少行政干預,通過公平和充分的市場競爭,提高物流效率。
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
 3深入推動製造業與物流業聯動發展,鼓勵製造業企業分離外包物流業務,釋放物流需求,提高物流企業的供應鏈、產業鏈、價值鏈一體化服務能力,發揮物流業對製造業轉型升級的支撐帶動作用。加快發展第三方物流,整合利用社會物流資源,提高規模化水平。
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各市(州)政府
4建立公平透明的市場準入標準,清理、歸併和精簡物流領域各類行政審批和許可項目,實施“先照後證”制度改革。允許物流企業經營網點設立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
責任單位:省編辦、省工商局
 二、推進重點物流園區建設
 5積極融入“絲綢之路經濟帶”戰略,重點打造西寧、海東、格爾木等物流節點城市,使青海物流成為沿“絲綢之路經濟帶”向西開放的主陣地和推動全省經濟發展的新增長點。重點支持建設西寧朝陽物流園、青藏農副產品集散物流園、西寧市綜合保稅區,海東青藏高原東部物流商貿中心(曹家堡綜合保稅物流園區)、民和銘德現代物流港、平安公鐵應急物流中心,海西格爾木綜合物流園、德令哈綜合物流園、恰卜恰農畜產品物流園、飲馬峽煤炭和化工物流園,結合區位特點,發展貨運樞紐型、生產服務型、商貿服務型、口岸服務型和綜合服務型物流園區,發揮物流園區的示範帶動作用。
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各園區管委會
 6加快物流園區道路、給排水、供電、供氣、消防、通訊等物流基礎設施的改造和建設進度,強化與城市道路、交通樞紐的銜接。大力推進園區公鐵聯運、空地聯運等多式聯運設施建設,引入鐵路專用線,提升物流體系綜合能力。
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各市(州)政府、各園區管委會、青藏鐵路公司、青海機場公司
 7鼓勵採用低能耗、低排放運輸工具和節能型綠色倉儲設施,發展綠色物流。推廣甩掛運輸、共同配送、統一配送等先進物流組織模式及貨物跟蹤、物聯網等先進技術,提高儲運工具的信息化水平。
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
三、突出培育特色物流
 8電子商務物流。打造西寧、海東、格爾木、德令哈電子商務物流樞紐,推廣線上到線下(簡稱“OTO”)新型模式,深化與知名電商、網商戰略合作,擴大跨境貿易業務規模。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9快遞物流。深入推動郵政與電子商務企業的戰略合作,發展電商小包等新型郵政業務。吸引各類知名快遞企業開通省內各機場貨機航線,提升服務半徑,縮短市(州)快遞寄達時間。
責任單位:省郵政管理局、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
10保稅物流。加快曹家堡B型保稅物流中心建設,大力發展保稅物流,打造面向全國、輻射新疆、西藏等地的口岸物流,加入“渝新歐”、“長安號”國際班列的重要節點,成為承接絲綢之路經濟帶沿線地區進出口貨物的集結地和中轉地,增強進出口貨物集散能力,推動區域保稅物流體系建設,支持西寧、格爾木、德令哈申報設立綜合保稅區。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西寧海關、各市(州)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11冷鏈物流。支持大宗鮮活農產品產地預冷、初加工、冷鏈保鮮、冷鏈運輸等設施建設,加強冷鏈物流企業與連鎖零售餐飲、食品加工、貿易分銷等企業合作,完善冷鏈物流網路;加強冷鏈物流設施設備信息化改造,建設產業鏈全流程質量監控和追溯系統,降低損耗,保障商品質量安全。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農牧廳
12醫藥物流。支持富康醫藥、春天醫藥等醫藥骨幹企業擴張規模,提升企業綜合實力和市場競爭力。鼓勵大型醫藥流通企業通過自主創新配送模式和參與政府購買服務招投標的方式向農牧區及各級醫院延伸物流配送服務,實現藥品配送率鄉以上達到97%以上。
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
 13積極推動青藏高原特色產品、建材、糧食等行業物流發展,在全省建設一批具有區域影響力的專業物流基地,推廣青藏高原特色產品線上上的行銷渠道。
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農牧廳、省糧食局、各市(州)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四、提升物流企業規模化集約化水平
14鼓勵物流企業通過參股控股、兼併重組、協作聯盟等方式做大做強。鼓勵物流企業與製造企業深化戰略合作。培育和認定青海鹽湖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青海鹼業有限公司、青海潔神裝備製造集團等20家企業成為製造業與物流業聯動示範企業,實現“兩業聯動”共贏發展。
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資委、各市(州)政府
15引導物流企業共同投資建設重要物流節點的倉儲設施,鼓勵運輸、倉儲等傳統物流企業向上下游延伸服務,推進物流業與其他產業互動融合,協同發展。
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資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金融辦、省地稅局、青海保監局、西寧海關
16鼓勵供銷社企業及郵政物流企業圍繞農村市場做大農村現代物流服務體系。支持服務中小企業的物流信息服務平台建設,引導企業集聚規範發展。
責任單位:省供銷聯社、省郵政管理局、各市(州)政府
五、加大對物流業的投入
17加大省級服務業引導和信息化建設等資金對物流項目的支持力度。鼓勵和引導各市(州)對應設立專項資金,逐步加大對物流業發展薄弱環節建設支持力度。
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各市(州)政府
18擴大對中小物流企業的擔保規模,降低擔保費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金融配套產品服務,發展融資租賃、供應鏈融資等業務,提高對物流企業的金融服務水平。
責任單位:省金融辦、青海銀監局、青海保監局、各市(州)政府
19支持物流園區搭建投融資平台,定期開展銀企對接活動。鼓勵股權融資、債券融資等直接融資方式,多渠道增加對物流業的投入。推進現代物流產業基金試點,鼓勵社會資本投資發展現代物流業。
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金融辦、青海銀監局、青海證監局、各市(州)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六、支持物流建設用地
 20將物流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用地全部納入城、鎮、村建設用地規劃區、工業集中區和產業園區;將物流業用地納入當地年度土地利用計畫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畫,重點保障國家和省級規劃的物流業項目用地。加大鐵路貨場(物流中心)用地支持供給力度。
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州)政府、青藏鐵路公司
 21將物流倉儲用地全部納入工業用地範疇,落實支持物流業發展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改政策。對於利用工業企業舊廠房、倉庫和存量土地資源建設符合規劃的物流設施或者提供物流服務的,在一定時間內以劃撥方式使用土地,暫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
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地稅局、各市(州)政府
22各級政府對舊城區改建需搬遷的物流業用地,在收回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後,經批准可以協定出讓方式為原土地使用權安排用地。
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各市(州)政府
七、著力降低物流成本
 23簡化道路運輸物流企業運輸證年審手續,允許異地年審。快遞等物流企業總部統一申請獲得的資質,其非法人分支機構可通過備案獲得。
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交通運輸廳、省郵政管理局
24規範城市配送運力投放和通行便利措施,合理規劃配送車輛停靠卸貨區域,完善配送車輛通行、停靠有關的交通標誌和標線。推進高速公路電子不停車收費聯網工作,2015年9月底前實現省內、省際ETC聯網目標。
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青藏鐵路公司、青海機場公司
25嚴格落實涉路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一事不再罰制度和罰款收繳分離制度。完善重點物流運輸企業大宗工業品公路通行費減免優惠辦法。
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各市(州)政府
八、推進物流信用體系建設
26健全運輸、公安、商務、工商、海關、質檢、稅務等部門的信用信息採集制度,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向社會有序開放,初步建立分類監管和失信懲戒機制。
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西寧海關、各市(州)政府
27鼓勵社會信用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加強信用記錄建設,逐步形成覆蓋物流業所有法人單位和個體經營者的信用信息檔案。
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各市(州)政府
28推動物流信用信息資源整合共享,加大物流信用服務機構的培育力度。加強物流服務機構的監管,明確監管責任,加強規範管理。
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各市(州)政府
九、最佳化物流業發展環境
29制定完善支持物流業發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放寬註冊登記條件。制定全省物流業發展“十三五”規劃,實現省、市(州)、縣(區)現代物流業梯級發展。
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牧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各市(州)政府
 30切實落實價格和稅費政策,物流業用水、用氣價格與一般工業同價。促進物流業發展的稅改政策落實到位,確保稅收政策對物流業發展的支持。
責任單位: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
 31支持省內物流企業圍繞運輸、倉儲、包裝、配送、裝卸等物流全流程實施物流信息化套用示範項目,建設和套用集物流信息實時發布、查詢和物流資源定位、跟蹤、調度於一體的綜合物流信息平台。
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各市(州)政府
十、加強物流專業人才引進及培養
 32加大物流專業人才培訓力度。物流企業開展新招聘員工崗前培訓的,可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補助資金。通過“中小企業銀河培訓工程”等培訓項目,加大物流專業人才培訓力度。規範物流領域職業資格認證,提高物流從業人員的職業能力和素質。
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各市(州)政府
33支持重點物流企業開展校企合作,共建實習實訓基地。
定期組織物流業高級培訓,提高物流企業高管和行業管理人員的綜合能力。
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十一、加強物流統計工作
34完善物流統計指標、物流統計報表制度和評價指標體系,推動各地區開展物流統計工作。認真開展物流季度統計分析和重點行業物流年度統計工作,形成全省統一的物流統計體系。加強物流業發展考評工作,明確物流園區與物流企業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
責任單位:省統計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各市(州)政府
本政策措施自2015年4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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