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信息企業產品可追溯性管理信息化要求

《電子信息企業產品可追溯性管理信息化要求》是2019年01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電子信息企業產品可追溯性管理信息化要求
  • 外文名: Requirements of informationization of product traceability management for electronics and information enterprises
  • 標準編號: T/GITIF 002—2018
  • 發布日期:2018年12月26日
  • 實施日期: 2019年01月01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適用範圍,主要內容,

起草人

彭文忠、徐新兵、李旭波、李盛、吳雙慶、王吉昌、王朝陽、黃曉惠、朱啟新、王小平、張永衛、蘭曉琤、謝培龍。

起草單位

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第五研究所、廣州賽寶認證中心服務有限公司、珠海奔圖電子有限公司、珠海邁科智慧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永星電子有限公司、寧國市裕華電器有限公司、廣東省電子信息聯合會。

適用範圍

本標準為相關電子信息企業提供了以下方面的要求:a、企業在產品可追溯性管理中套用和改進信息化系統,以有效和高效地實現其滿足產品可追溯性要求(法律法規要求、顧客要求以及企業內部要求等)的承諾;b、通過持續改進產品可追溯性管理與企業信息化的融合,不斷提升企業產品可追溯性管理能力。本標準規定的所有要求適用於各種類型、不同規模和提供不同產品的電子信息企業。

主要內容

本標準提供一套企業信息化與其產品可追溯性管理相融合的通用要求,是建立在企業產品可追溯性具體要求基礎之上的管理要求,是對企業產品可追溯性具體要求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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