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電子商務在中國工業、農業、商貿流通、交通運輸、金融、旅遊和城鄉消費等各個領域的套用不斷得到拓展,套用水平不斷提高,正在形成與實體經濟深入融合的發展態勢。據統計,2013年,中國電子商務交易額達9.9萬億元,預計到“十二五”末,中國電子商務交易額將增長至18萬億元。隨著河南省電子商務發展環境和基礎設施不斷改善,第三方服務初具規模,企業套用快速發展,農村電子商務創新推進,網路交易增長迅速,呈現出較好發展勢頭。鄭州是中國國內七個跨境電子商務服務試點城市之一,河南省積極申建“中國(鄭州)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方案已報國務院。但總體上,河南省電子商務標準化水平與發展不相適應,電子商務標準的缺失導致產業鏈各環節之間信息傳遞不暢,缺乏可信交易環境,制約了貿易夥伴間信息匯總、數據分析、貿易協同,致使信息鏈上的各個企業成為“信息孤島”,不僅增加了流通成本,更對商品流通環境造成了極大影響。在河南省電子商務商品編碼規範與追溯管理中,缺乏統一的技術指導與量化指標。因此,制定了河南地方標準《電子商務—商品編碼與追溯》(DB41/T 1236-2016)。
編制進程
2015年5月,河南省標準化研究院作為標準的承擔單位,組織成立了標準研究起草組。
2015年6-8月,標準起草組首先多方借鑑其它省份地方標準的編制經驗,赴上海、杭州和重慶等地調研,全面了解標準的內涵及編制方法。其次結合生產實際對收集的資料進行分析整理,為標準編制提供技術支撐,採取專家諮詢,組織召開座談會,對標準所涉及的內容、範圍、適用性等內容進行了研討。
在充分調研和分析總結的基礎上,起草組與2015年9月起草標準討論稿,10月形成徵求意見稿,現對社會廣泛徵求意見。
2016年3月18日,地方標準《電子商務—商品編碼與追溯》(DB41/T 1236-2016)由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由
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
2016年6月18日,地方標準《電子商務—商品編碼與追溯》(DB41/T 1236-2016)實施。
制定依據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河南省標準化研究院、河南省電子商務協會、河南通通優品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葛偉三、荊大勇、邵傑、李曉氽、王雙華、郭增茂、李鵬。
參加起草人:郭敬東、劉放、王曉亮、王歡、傅慧明、陳白露、郭建軍、喬星、宋錚。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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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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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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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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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縮略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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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電子商務商品編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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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電子商務商品追溯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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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電子商務—商品編碼與追溯》(DB41/T 1236-2016)規定了電子商務商品編碼與追溯的術語和定義、縮略語、電子商務商品編碼、電子商務商品追溯管理。該標準適用於電子商務企業和服務提供方實施電子商務商品編碼與追溯。
引用檔案
GB/T 1988-1998 信息技術—信息交換用七位編碼字元集 | |
GB/T 31526-2015 電子商務平台服務質量評價與等級劃分 |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電子商務—商品編碼與追溯》(DB41/T 1236-2016)的制定主要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河南省地方標準管理辦法,並結合河南省電子商務具體特點,有針對性的提出河南省電子商務商品編碼規範與追溯管理要求,具有很高的可操作性和指導性。該標準有利於建立和完善電子商務標準體系,落實標準化管理,實現電商企業信息化管理和標準化作業系統的結合,更加科學、優質、高效的進行經營與管理。借用編碼方法以及標準化手段,實現產品的追溯管理,從而建立以商品條碼為基礎的電子商務產品質量追溯制度。採用全球統一標識系統參與電子商務的商品管理、網店管理、物流管理、信息共享交換、分析比對等滿足消費者對信息的精準獲取需要,增強產品的透明度和可信度,保護消費者免受假冒偽劣產品的傷害,促進電子商務交易的公平。通過統一物品編碼技術解決以往的產品溯源由於設備成本高、信息載體成本高等問題,使得產品認證、查詢、追溯等功能完整、使用簡化,同時滿足監管方、消費者的要求,做到對產品質量等源信息透明,共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