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面加強電子商務領域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

《關於全面加強電子商務領域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是為弘揚誠信傳統美德,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營造良好社會信用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服務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實施意見的通知》,結合江蘇省實際提出的實施意見。由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3年11月13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全面加強電子商務領域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印發日期:2023年11月13日
  • 發文字號:(蘇政辦規〔2023〕13號)
印發信息,意見全文,

印發信息

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和全面加強電子商務領域誠信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
(蘇政辦規〔2023〕13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關於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關於全面加強電子商務領域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1月13日

意見全文

關於全面加強電子商務領域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9部門《關於全面加強電子商務領域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和商務部、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十四五”電子商務發展規劃》要求,建立健全我省電子商務領域誠信體系,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營造良好的市場信用環境,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國家和省關於電子商務領域信用建設的部署要求,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政府推動、社會共建,堅持多管齊下、協同監管,堅持標本兼治、全面推進,大力推動電子商務領域信用記錄共建共享共用,建立健全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制度,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營造誠實守信的電子商務發展環境,為我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重要支撐。
二、加強電子商務全流程信用建設
(一)建立實名登記和認證制度。電子商務平台要落實身份標識和用戶實名登記制度,對進入平台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核實身份。以食品(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農產品、日用消費品等關係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為重點,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和許可手續,並將營業執照或身份核驗標識等信息向社會公開。加大非法網站整治力度,打擊偽造、冒用企業名稱等失信行為。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電子商務平台完善交易規則,落實交易安全保障、商品和服務質量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等管理責任。
(二)完善網路交易信用評價體系。各相關部門要引導推動電子商務平台、行業協會等制定電子商務企業和從業人員信用評價標準規範,逐步建立統一的電子商務信用評價體系。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電子商務交易雙方信用互評、信用積分制度,探索建立交易後評價或追加評價制度,將評價結果和積分充分公開,供市場交易者參考,不得刪除消費者評價記錄。支持電子商務平台加強對失信行為的甄別與分類,防範信用炒作風險。支持依法設立的信用評價機構開展電子商務信用評價,建立對電子商務平台、入駐商家和上下游企業的綜合信用評價機制。
(三)加強網路支付管理。強化對銀行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的監管,及時處理違規的銀行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切實落實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規定,加強電子商務平台與非銀行支付機構的協調配合,充分發揮非銀行支付機構在電子商務賬款支付中的作用,防範網路支付欺詐等行為。進一步完善網路支付服務體系,推動網路支付業務規範化、標準化。
(四)建立寄遞物流信用體系。加強對寄遞物流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管理,探索建立監管部門、商戶和消費者對寄遞物流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評價機制,定期發布寄遞物流企業信用狀況。在物流企業認定和項目安排、評先評優、放心消費創建、專用車輛通行、日常市場監管等方面查詢套用信用信息,對失信企業實行差別化管理。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對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寄遞物流企業實施限制入駐電子商務平台、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經營許可證等措施。對寄遞物流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文明交通守信情況進行考核。
(五)強化消費者權益保障措施。引導電子商務平台建立消費環節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依法建立完善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則,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金。電子商務平台和市場監管部門建立健全消費者投訴舉報制度,加強溝通銜接,及時處理消費者反映的問題。建立消費者和用戶監督機制,加強社會監督,營造良好的消費維權環境。強化客戶權益保護,保障客戶的知情權、選擇權,加強信息安全管理。
三、全面推動電子商務信用信息共建共享
(一)建立健全信用記錄。各相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健全電子商務平台以及為電子商務提供支撐服務的代運營、物流、諮詢、徵信等相關機構和從業人員的信用記錄,並在有關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公示。電子商務平台要建立完善交易雙方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及時將惡意評價、惡意刷單、虛假流量、圖物不符、假冒偽劣、價格欺詐等失信行為信息納入信用檔案,依法報送相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
(二)加強履約踐諾信息記錄。在電子商務領域推行信用承諾制度,推動電子商務平台、入駐商家、個人賣家、寄遞物流企業就遵紀守法、信息真實性、產品價格、產品質量、服務保證、承擔的責任與義務等情況作出信用承諾,引導各類主體嚴守質量誠信、價格誠信、物流誠信、支付誠信和售後服務誠信。大力推進信用承諾網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並作為事中事後監管的參考。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在投訴舉報、隨機抽查、專項治理等工作中發現市場主體違反承諾,應當記入信用檔案。
(三)建立產品信息溯源制度。推行商品條形碼,圍繞食用農產品、食品、藥品、農業生產資料、特種設備、危險品、稀土產品等重要產品,推動生產經營企業加快建立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的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引導支持電子商務平台和物流企業建立產品上架、銷售、配送、簽收、評價、投訴全方位全過程的線上留痕監管體系。創新質量安全和公共安全監管模式,探索實施產品全過程智慧型化“雲監管”。完善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預測預警機制,加強對跨境產品的監管。
(四)推動建立線上線下信用信息共享機制。依託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依法依規歸集電子商務領域信用信息,實現各地區、相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換。引導和規範信用服務機構依法採集、整合電子商務領域交易主體信用信息。支持地方政府與電子商務平台、信用服務機構等各類社會機構建立信用信息採集、共享和套用機制,實現電子商務領域信用信息互動融合、共同套用。
四、大力實施電子商務信用監管
(一)加強第三方大數據監測評價。鼓勵信用評價機構定期發布電子商務平台信用狀況評估結果,監測失信行為信息。加強對江蘇“12345”、市場監管“12315”、文化舉報“12318”等舉報投訴服務平台電子商務失信信息的整合、共享、推送。電子商務平台要暢通線上投訴、售後維權的通道。各相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開通網路失信舉報中心,暢通民眾舉報途徑。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要依法依規及時歸集部門監管、大數據監測、民眾舉報等渠道形成的電子商務領域失信信息。
(二)健全政府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利用網路交易監控平台,推進信用、市場監管、網信、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稅務、商務、通信、郵政、海關等部門系統互聯互通和工作協調配合。建立不良信用信息定期通報制度,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根據不良信用信息加強源頭監管。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電子商務新型監管機制,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建立集風險監測、網上抽檢、源頭追溯、屬地查處、區域聯動、信用管理為一體的電子商務信用監督機制。對跨境電商通過虛假交易、支付、物流數據逃避海關和檢驗檢疫監管的行為,加大整治力度。
(三)提高電子商務平台的信用管理水平。支持電子商務平台依法採集、整合和使用線上線下數據資源,對政府部門監管中產生的可公開信用信息與自身掌握的信用信息進行匯聚整合和關聯分析,構建大數據監管模型,及時掌握市場主體經營交易信用狀況。根據信用狀況對平台內經營者進行分類管理,有效識別失信商家,為誠信商家和客戶提供優良的交易環境及平台服務。督促電子商務企業進一步加強內部信用管理和評價工作,配合政府部門開展監管執法工作。
(四)落實電子商務平台主體責任。指導督促電子商務平台落實商品質量管理責任,建立健全內部信用約束機制,充分運用大數據技術加強在商品質量、智慧財產權、服務水平等方面的管控。建立商家信用風險預警制度,在接到監管部門推送的平台內經營者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信息後,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出線上消費警示;及時公示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惡意刷單炒信等商家相關信息,發布風險提示。電子商務平台要及時將掌握的涉嫌違法違規線索報送相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並配合進行查處。各級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加大對重點電子商務平台的指導,引導和促進電子商務平台切實改進在集中促銷、廣告宣傳、消費維權、稅費繳納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高平台履行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的水平。
(五)更好發揮第三方機構和社會組織在電子商務信用監管中的積極作用。支持信用服務機構以需求為導向,依法採集電子商務領域相關信用信息,加大信用產品研發力度,提供信用調查、信用評估、信用擔保、信用保險等產品和服務。切實加強對信用服務機構的培育、規範和監管工作。注重發揮電子商務相關行業協會商會作用,推動加強電子商務企業自我信用約束和行業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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