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政府關於加強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雲南省政府關於加強建設項目 前期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在2001年3月2日,由雲南省人民政府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政府關於加強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 發布文號:雲政發[2001]37號
  • 發布日期:2001-03-02
  • 生效日期:2001-03-02
【發布單位】8230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
加強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雲政發〔2001〕37號)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政公署,省直各委、辦、廳、局:
針對我省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薄弱,特別是好項目、重大項目儲備不足,前期工作質量不高,嚴重影響全省固定資產投資增長,影響經濟發展的現狀,為加強我省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根據2000年8月30日省政府第43次常務會議精神,現將《關於加強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雲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三月二日
關於加強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實施意見
在“十五”期間乃至更長時間內,投資對拉動我省經濟成長將起到重要作用。實踐證明,按國家規定的建設程式紮實做好前期工作,通過科學規劃、民主決策確定的建設項目,投資效益明顯;反之,有的項目前期工作質量不高或違反建設程式,造成經濟損失嚴重;有的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跟不上,沒有重大項目、好項目儲備,失去了建設機遇等。因此,為加強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提高投資效益,拉動全省經濟成長,特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主要內容
1.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長遠規劃,制定行業和地區的總體發展規劃。
2.根據國家建設程式要求,進行項目機會研究、預可行性研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和開工報告等。
二、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投入及其前期經費使用
加大前期工作的投入,是做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重要措施;多渠道、多方式籌措前期工作經費,是加大前期工作投入的有效途徑。各級財政和項目業主,都要加大對項目前期工作的投入,併合理使用前期工作經費。
1.前期工作經費的投向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省“十五”規劃、符合行業和地區總體發展規劃,優先用於對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
2.省級前期工作經費重點安排全省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省級重大公益性項目、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重大技改項目、跨地區跨行業項目以及國家支持的西部大開發項目。
3.各地區和行業發展規劃工作費用,由各地區和行業負責;一般中小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經費,由項目業主或者以項目業主為主籌措。
4.對不同性質的建設項目,財政投入的前期工作經費分為撥款、借款兩類。編制行業和地區總體發展規劃安排的前期工作經費為撥款;公益性項目和部分基礎設施項目安排的前期工作經費為無息借款;對經營性和資本化運作項目安排的前期工作經費為有息借款。
5.全省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經費實行專項管理,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挪用、截留或它用。
三、實行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目標責任制
1.成立以牛紹堯常務副省長為組長,省政府副秘書長杜開坦、省計委副主任曾永德和省經貿委領導為副組長,有關部門為成員的全省重大項目前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計委。其職責是:負責指導和推動全省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聽取各地區、行業主管部門、項目業主的匯報;監督、檢查項目前期工作的進展情況,並提出獎懲意見。
2.省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各地、州、市政府(行署),也要成立由主要領導為組長的建設項目前期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領導小組名單、職責等,於2001年3月25日前報全省重大項目前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3.省計委、省經貿委分別負責協調組織全省重大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前期工作。按建設程式和規定,嚴格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開工報告等。
4.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本行業的發展規劃,按職責分工具體組織開展項目的前期工作;地、州、市政府(行署)負責編制本地區的發展規劃和組織開展中小項目前期工作。
5.列入全省重大前期工作滾動計畫的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由省計委和省經貿委分別與有關地州(市)、行業主管部門及項目業主簽訂目標責任書。各地州(市)、行業主管部門,也要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
四、認真落實和加強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管理
1.地州(市)、省級主管部門提出備選項目,省計委和省經貿委,按照國家產業政策、我省發展需要和項目建設條件等進行綜合平衡,每年初下達全省重大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滾動計畫。按照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幾個環節進行分解,明確目標任務、具體負責單位及負責人。
2.地州(市)、省級有關部門,要加強項目前期工作的協調,對省級確定的重大項目,要齊心協力、全力支持,不允許扯皮。
3.前期工作總經費估算在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的項目,對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環節,要進行公開招投標,擇優選擇前期工作承擔單位。其餘項目也要逐步推行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招投標制。
4.凡使用各級財政預算內資金和納入各級財政預算管理的各項專項資金投資的建設項目,必須執行“先諮詢、後立項”和“先評估、後決策”。
5.地區和行業總體發展規劃未經政府批准選出的項目,或前期工作質量不高的建設項目,不予審批立項;不允許越級上報項目,實行層層把關。
6.審批項目嚴格按國家現行規定和省政府(2000)第98令規定執行。
五、建立全省建設項目庫
分別建立省級、各地州(市)和行業主管部門建設項目庫。
1.地州(市)、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全省“十五”計畫和重點專項規劃,提出本地州(市)、本行業的建設項目和技改項目,在廣泛徵求意見,組織專家評審論證篩選後,建立各自的項目庫。並在2001年3月31日前,按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分別報送省計委和省經貿委。
2.在地州(市)、行業主管部門建設項目庫基礎上,省計委和省經貿委對報送的建設項目,進行分類整理,組織專家評審論證篩選,分別建立省級重大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庫。並在2001年5月31日前建成省級重大建設項目庫。
3.省級項目庫實行計畫動態管理。由各地州(市)、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產業政策、雲南省“十五”計畫及地區和行業總體發展規劃提出的上報項目組成。
六、實行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獎懲制度
為切實加強全省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省、地州(市)和有關部門都要建立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獎懲制度。
1.全省重大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前期工作的獎懲制度,由全省重大建設項目前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其它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獎懲,由各地州(市)、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確保我省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有實質性的進展。
2.完善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諮詢、評估體系,為實行獎懲制度提供可靠的依據。
3.對重大建設項目前期工作進行跟蹤檢查和量化考核。年底進行工作總結和下一年的工作布置,對完成得好的項目單位和個人,從物質上給予獎勵;對完成不好的要進行相應處罰。
七、改革省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下達方式
1.為切實加強項目前期工作,由過去年初一次性下達省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改為先下達收尾、續建項目和初步設計已審批,已具備開工條件的項目。
2.初步設計未審批的項目,一律不列入項目投資計畫,只能作為預備開工計畫單獨下達,待項目初步設計審批、並已具備開工條件後,再視情況列入年度投資計畫。
3.今後,省年度地方固定資產投資新開工項目計畫的下達,要根據項目前期工作的進度和開工條件,改為每一個季度下達一次。
根據以上實施意見,各地州市、省級有關部門要儘快制定相應政策措施,切實加強我省建設項目前期工作。
附屬檔案:1、《雲南省計委關於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的管理辦法》(略)
2、《雲南省計委關於加強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獎懲辦法》(略)
3、《雲南省重大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責任書》
附屬檔案3: 雲南省重大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責任書
甲方:雲南省發展計畫委員會
乙方:
為了切實加強重大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從根本上改變我省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薄弱,特別是好項目、重大項目儲備不足,前期工作質量不高的狀況,拉動全省固定資產投資增長,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為此,對重大基本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實行目標責任制;經共同協商,甲、乙雙方對開展“ ”項目前期工作的有關問題明確如下責任:
一、項目名稱:
二、項目建設性質:
三、項目業主:
四、項目建設規模和內容:
五、項目總投資估算(萬元)
六、設計單位名稱;是否採取招投標選擇設計單位:
七、目標
1. 年 月前完成項目預可行性研究;
2. 年 月前完成項目建議書;
3. 年 月前完成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4. 年 月前完成項目初步設計;
5. 年 月前完成項目開工報告;
八、項目前期工作經費及來源:
根據目標管理,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該項目前期工作,共需要前期工作經費萬元。其中:
1.省級(撥款 萬元、無息借款 萬元、有息借款 萬元);
2.地州(市)配套 萬元;
3.單位自籌 萬元;
4.其它。
九、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根據項目前期工作目標、要求、進度及承諾資金,按時足額下達省級資金;
(2)配合有關部門協調項目前期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3)對乙方提供的階段性報告,採用委託或公開招投標進行諮詢評估論證;
(4)對項目前期工作目標進行檢查、落實、監督。
2.乙方責任:
(1)按照國家基本建設有關規定,完成“目標”中的各階段工作,按時、按質、按量,為甲方提供階段性高質量報告;
(2)組織、協調和解決好項目前期的各項工作,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3)階段性工作達不到甲方要求,返工所發生的費用等後果由乙方負責;
(4)管好用好省級下達的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並按國家規定的財務會計制度,規範管理,做好會計報表上報;
(5)足額落實承諾的項目前期工作經費;
(6)項目前期費為借款(無息借款和有息借款)的,要負責歸還借款。
十、處罰措施:
乙方不履行責任,該地區或行業停止安排下一年前期工作計畫,減少下一年基本建設項目投資。
十一、本責任書一式五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由雲南省發展計畫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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