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提留亦稱“公共提留”。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向所屬承包單位和個人提取的公共費用與積累。我國農村牧區人民公社經濟體制改革前,集體提留是從當年純收入中通過收益分配,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後,集體提留由承包者按承包契約規定的指數向集體交付。
集體提留亦稱“公共提留”。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向所屬承包單位和個人提取的公共費用與積累。我國農村牧區人民公社經濟體制改革前,集體提留是從當年純收入中通過收益分配,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後,集體提留由承包者按承包契約規定的指數向集體交付。
集體提留亦稱“公共提留”。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向所屬承包單位和個人提取的公共費用與積累。我國農村牧區人民公社經濟體制改革前,集體提留是從當年純收入中通過收益分配,...
80~90年代部分地區農民除交納上交國家外,還要交納部分“提留”做為地方政府財政收入,供地方政府支配的那部分稅收。...
村提留是向農民和企業收取村提留是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對經營收益的一種分配形式,體現社員、企業與集體之間的經濟關係,主要包括公積金、公益金和管理費三項。公積金,...
包交提留是農業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後,承包單位與承包戶進行收入分配時應上繳國家和留給集體的收益。上交國家的部分包括稅金(農、牧業稅,專業組、戶的工副業稅)、...
集體所有權是指一個集體內部所有成員共同擁有某項資產,每個人的權利都是平等和相同的,不經全體同意,個人無法決定財產的使用和轉讓。集體所有是公有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農村集體經濟亦稱“農村集體所有制經濟”。我國憲法第八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中的生產、供銷、信用、消費...
為了規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保護集體資產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集體股指的是股份合作制企業中,用原企業集體共有的資產、集體成員聯合投資形成的資產,以及股份合作制企業設立後的公共積累資產投入所形成的股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1990年6月3日國務院令第59號發布...... 第一條 為了保障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的合法...等涉外經濟活動,並依照國家規定提留企業的...
江蘇省鄉村集體工業企業管理暫行條例,所屬類別是地方法規,發布單位是81001。...... 江蘇省鄉村集體工業企業管理暫行條例,所...的涉外經濟活動,開按國家規定提留和使用...
在同等條件下,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享有優先權。機動地發包收入在支付相應的農業稅、村提留鄉統籌費後,全部計入機動地所有者村或組(社)的公積金。...
《山東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條例》於1995年10月12日由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8次會議通過。...
為加強全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資源資金(以下簡稱“三資”)管理,規範農村集體產權交易行為,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保護農村集體產權所有者與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2011修訂)是國務院於2011年01月08日發布,自1990年07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四川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法》為了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的管理,維護農村集體資產所有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辦法。...
實行專業承包的果園、茶園、水塘、山林及其他土地的承包費,可以高於村提留、鄉統籌標準,但超標準收取的部分必須作為集體公共積累。第十條 土地承包契約重新簽訂後,...
為了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係,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減輕農民負擔,促進農村經濟持續穩定協調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的通知》(國發〔1990〕12...
壯大集體經濟實力,主要靠利用當地資源進行開發性生產,興辦集體企業,增加統一經營收入;同時要搞好土地和其他集體財產的經營管理,按照契約規定收取集體提留或承包金;還...
第十二條 村提留和鄉統籌費主要按農民從事的產業和經濟收入承擔。承包耕地的農民按其承包的耕地面積或者勞動力向其所屬的集體經濟組織繳納村提留和鄉統籌費。...
聯產承包責任制,全稱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家庭中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的由生產任務承擔者對其生產成果負責並按產量或產值計算勞動報酬的一種生產責任制。始於20世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