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2月2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59號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關於穩定和完善農村集體土地經營制度的若干規定
- 頒布單位:山東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1994.12.21
- 實施時間:1995.01.01
1994年12月2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59號發布。
完善農村集體土地經營制度,加強農業承包契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山東省農村集體經濟承包契約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五、《山東省引黃濟青工程管理試行辦法》(魯政發〔1989〕138號)六、《山東省飼料工業管理暫行辦法》(省政府令第6號)七、《山東省關於穩定和完善農村集體土地經營制度的若干規定》(省政府令第59號)八、《山東省專業藝術表演團體管理辦法...
1999年12月16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保護集體資產所有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集體經濟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
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扣留農戶的土地承包契約。農村土地承包契約的變更、解除和無效契約的認定,按照《山東省農村集體經濟承包契約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第九條 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按照農業...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 魯政辦字〔2018〕158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山東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和農業農村...
(一)土地家庭經營形式長久不變 (二)承包期內農戶與集體之間的承包關係長久不變 (三)土地承包權的權能更加完整 二 落實農村土地承包關係長久不變面臨的挑戰 (一)農民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成員權意識 (二)具體的政策規定缺乏 (...
小城鎮集體土地有償使用收益全部留給鎮政府,但鎮政府應按照與村簽訂的協定,合理處置土地收益分配。小城鎮新增建設用地,耕地開墾費可按《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的標準從低徵收;對先補後占和購買耕地占用指標...
由山東省人民政府2001年頒發的關於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法規,針對農村宅基地的問題,對村莊宅基地規劃管理、宅基地審批、違規處理的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規定,也對縣、鄉鎮領導提出了管理要求。【發布單位】81502 【發布文號】魯政發[2001]89號 ...
畜牧獸醫技術推廣機構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魯政發〔2006〕119號),合理設定。農村經營管理系統不再列入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等行政管理職能列入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