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陽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陽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陽山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職能部門。內部設6個機構分別有辦公室、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工資福利和退休人員管理股、公務員管理股(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保險和財務基金監督股(縣公費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陽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類別:政府部門
  • 地區:陽山縣
  • 隸屬:陽山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陽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陽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農村勞動力開發就業、勞動力跨地區流動的政策,制定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辦法,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開展就業援助,促進充分就業。
(四)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推行職業資格制度,負責全縣技工學校管理,牽頭擬定全縣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按許可權負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資格認定,指導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建設和規範管理。
(五)擬訂和監督落實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並監督實施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預算執行情況的績效評價工作,建立健全社保基金要情報告,負責社保基金監督舉報。
(六)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依法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政策、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擬訂並依法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基本政策;負責企業年薪方案的備案及監督檢查。
(七)依法開展縣級工傷認定,縣級工傷認定的行政複議和勞動能力鑑定日常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政策,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的審批,組織開展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審批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高級專門人才規劃、培養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和推薦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職稱制度改革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的綜合管理,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續教育管理工作。
(十)組織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工作。
(十一)負責調解仲裁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擬訂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的實施辦法,依法開展勞動保障監察。
(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及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中共陽山縣委辦公室 陽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陽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陽辦發〔2019〕18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6個,具體名稱及其職責如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股)
    負責統籌協調全局工作和督辦重大工作事項;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接待、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計畫生育等工作;擬定和實施本系統幹部業務培訓和對外合作與交流規劃。
    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落實;承擔事業單位人事計畫的綜合管理工作;承擔有關統計管理、數據發布與綜合分析等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綜合調研,並提出意見建議;承擔新聞宣傳、信息等工作;承擔起草重要文稿、地方性規定規章及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局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審核以縣人民政府名義進行的表彰相關事宜;辦理辦結不需要現場勘察、專業論證、集體研究、社會聽證、上報審批等本單位所有行政審批事項。
    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並管理相關專項經費;組織開展預算執行情況的績效評價;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指導下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負責處理民眾來信、來電,受理舉報投訴,接待民眾來訪以及網上信訪工作;檢查、指導和協調下級部門的信訪工作;負責建立健全信訪工作制度和培訓信訪工作人員;負責管理12333諮詢熱線;負責受理網上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業務辦理程式等諮詢解答工作;負責局長接訪日工作安排。
    負責擬訂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指導、監督管理本系統信息化工作,推動本系統信息化普及教育;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信息系統建設;負責本局信息一體化及數據中心的建設、維護和安全運行工作;承擔本局各業務系統信息化、辦公自動化建設及推廣套用工作;負責開展本系統各項信息調查和數據統計分析預測,提供信息諮詢服務和決策支持。  
    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人員聘用等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事業單位崗位管理事宜;承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信息發布、人員聘用備案事宜;承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考核、獎懲、申訴、信訪等有關工作;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
    承擔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和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的管理;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監督各類有關培訓施教機構工作;負責技工學校的管理工作;擬訂職業技能分類、職業技能地方標準及管理本縣職業技能鑑定機構;擬訂職業技能人才培養和技能競賽的政策。擬訂本縣出國(境)培訓相關政策、規劃;協助管理出國(境)培訓。
    推進職稱制度改革;指導和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制度;承擔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設定、調整和評審結果確認工作;指導和監督專業技術資格和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對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處理;負責省外引進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資格確認工作。
    三、工資福利和退休人員管理股
    指導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承擔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工作;綜合管理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工作;承擔縣直事業單位工資統發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晉級增資審核、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負責縣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撫恤費、遺屬困難補助費的審核工作;承擔審批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有關工作。
    承擔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擬訂企業、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四、人才開發和就業促進股
    參與擬訂全縣人才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法規政策、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承擔人才工程、計畫和項目的組織申報、綜合管理和遴選推薦評選等工作;負責兩院院士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承擔博士後管理工作;負責縣緊缺適用高層次人才評審和管理等工作;承辦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創業帶動就業政策;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負責人力資源市場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擬訂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開展流動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縣就業再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五、綜合保險和財務基金監督股(縣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以及失業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企業職工退休、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基金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執行國家、省制定的失業保險費率、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執行國家、省制定的失業保險基金調劑、使用、管理政策和失業保險調劑金分配計畫;執行國家、省制定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生育、死亡等有關政策,建立失業預警制度。負責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方案的備案及監督檢查。
    貫徹上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基本政策、擬訂本縣相關配套規定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運營辦法和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參與指導、監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繳納、待遇的支付和基金的運營投資。
    擬定社會保險調劑金的使用、分配計畫;牽頭負責審計工作、審計要情專報;依法開展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和勞動保障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基金要情專報;承擔縣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綜合執法股(縣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大隊、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勞動監察制度、執法規範和標準;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組織查處勞動、人事和社會保險基金(資金)管理使用中出現的重大案件;指導、監督下級開展執法工作;調查、處理轄區內涉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重大突發應急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組織開展全縣性專項執法工作;協調跨鄉鎮執法;組織實施勞資糾紛風險預警防範;負責勞動保障誠信評價制度建設,監督指導鄉鎮建立企業誠信檔案;負責執法人員定期執法資格培訓。
    依法開展勞動關係調整、制度建設、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的工作,完善勞動關係;指導勞動關係處理工作;指導和協調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承擔企業相關人員工資水平調查的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審核縣屬、中央及省駐陽企業的工資總額和薪酬方案;指導執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指導、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制定調解員、仲裁員管理的實施辦法,組織開展在聘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培訓。
    依法組織工傷保險基本政策的實施,負責縣本級工傷認定,會同辦公室開展各鄉鎮工傷認定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開展工傷預防宣傳和工傷認定、醫療、康復管理工作;承擔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勞動能力初次、複查鑑定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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