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陽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陽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陽朔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陽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市委和縣委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陽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陽朔縣陽朔鎮縣前街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桂林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並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護穩定工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二)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聘、調配、考核、教育培訓、崗位設定工作;負責行政機關後勤人員的招聘、考核工作;負責貫徹執行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規和負責人事制度改革。
(三)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工資福利政策;負責行政機關後勤人員、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
(四)負責全縣企業的勞動監察和人事勞動爭議處理工作。
(五)負責全縣各項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監督社會保險基金;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待遇足額支付。
(六)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落實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七)負責全縣範圍內工傷案件的審核、調查、核實、認定工作;貫徹落實市級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制定的業務規劃、業務計畫、業務規範、工作制度、工作方案、考核辦法等。
(八)負責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聘任、資格評定、送審報批工作;負責組織指導行政機關後勤人員、事業單位工人的技術等級考核和認定工作;負責全縣職工技能標準、培訓、鑑定、競賽等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九)按照幹部職工管理許可權,負責做好事業單位人員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
(十)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陽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政秘股。負責工作制度建設,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草擬局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及有關綜合性報告;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會議的組織、公共關係的協調、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文書檔案、保密和後勤接待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負責政策法規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規建設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三)勞動關係股。負責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預防、調解和仲裁工作;負責《勞動法》、《勞動契約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宣傳貫徹落實,提供政策諮詢,規範用人單位的用工行為,糾正違法行為;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集體契約規定》,規範集體協商和簽訂集體契約行為,依法維護勞動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推動企業建立平等協商和集體契約制度,負責本轄區內各類用人單位集體契約的審核工作;負責轄區內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備案;負責轄區內的工傷認定工作。
(四)管理股。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聘、調配、考核、崗位設定、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行政機關後勤人員的招聘、考核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的年報統計及信息收集、報送工作;負責貫徹執行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規和人事制度改革。
(五)工資福利股。根據工資福利政策,辦理行政機關後勤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新聘用人員工資變動審核審批工作;辦理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申請的審核審批工作。
(六)社保股。綜合管理全縣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工作。負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工作。
(七)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組織查處社會保險基金違紀違規案件。
(八)職改股。負責職稱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各職稱系列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材料初審及呈報工作,負責全縣教育、工程、農業系列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年檢工作;負責組織指導行政機關後勤人員、事業單位工人的技術等級考核和認定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
(九)就業促進股。負責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計畫並組織實施,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貫徹自治區統籌城鄉就業、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方案並負責實施;負責全縣就業再就業培訓工作。
(十)檔案室。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做好事業單位人員檔案材料的管理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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