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勞動保障局

取消國務院及省、市、縣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陽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勞動保障局
  • 所屬地區:陽城縣
  • 管理範圍:人力資源和社會勞動保障
  • 屬性:政府機關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領導分工,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陽城縣委、陽城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陽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陽發[2009]21號),設立陽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正科級建制,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及省、市、縣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人事局、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將縣直同一主管部門相同經費渠道之間和全額到差額,全額、差額到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人員流動審批職責下放縣直各部門(不含跨地域)。
(四)加快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強統籌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五)加強統籌全縣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六)加強統籌全縣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高效的縣人力資源大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健康、有序、合理流動,實現人力資源有效配置。
(七)加強統籌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八)加強全縣創業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九)加強全縣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辦法;加強全縣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建設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大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縣創業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辦法,貫徹執行城鄉就業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就業援助辦法,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承辦政府系統機關事業單位的人事考試工作,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
(四)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做好各項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辦法和標準的落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統籌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辦法,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審批機關事業單位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全縣關於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實施辦法,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引進、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違法案件,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九)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貫徹執行省、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有關人員調配辦法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縣政府獎勵制度草案,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政府績效考核。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民工工作綜合性辦法,並制定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擬定全縣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辦法與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組織實施重大人才智力項目引進計畫,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管理在我縣工作的外國專家,歸口管理全縣出國(境)培訓工作。
(十三)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縣人民政府和縣人大常委會的人事任免事項。
(十四)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和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機關會務、文秘、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文書檔案、印鑑、接待、車輛、保密、安全、資產管理等工作;承辦局重要文稿組織起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對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執行情況進行指導和審計監督;負責本部門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統建設,組織並在網上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
(二)政工法制股
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負責制定黨員學習、教育、監督管理等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黨建活動;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和諧單位建設以及黨風、政風、行風建設;負責局機關工會、團組織、婦女、計生等工作;負責全局依法行政工作;具體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擬定和實施;宣傳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承辦本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許可等法律事務;承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相關工作。
(三)公務員管理股
貫徹落實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根據授權,承擔我縣行政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相關工作;負責完善行政機關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競爭上崗、交流與迴避、新錄用人員任職定級、調任、轉任、掛職鍛鍊、培訓等制度;組織實施行政機關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承辦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備案和管理工作;承辦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承辦縣人大常委會和縣人民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項;指導和協調全縣行政機關單位副科級以下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負責先進模範報批工作;擬定全縣行政機關的獎勵表彰制度、審核辦法,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表彰工作;在編制限額內,按管理許可權承辦我縣公務員流動工作。
(四)事業單位管理股
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定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崗位設定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專業技術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備案事宜;擬定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在編制限額內按管理許可權承辦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進入、聘用契約鑑證、考核、獎懲、培訓、辭職辭退、臨時用工等人事管理事宜;承辦全縣事業單位人員的流動工作;負責指導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在編制限額內,按管理許可權承辦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事宜。
(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擬定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推薦和管理工作;承辦全縣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推行專業技術職(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全縣初級評審委員會的管理和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審核推薦,指導和監督全縣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組織各類職稱考試的資格審查和報名工作;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市場和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職業中介機構資格審查和審核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負責協調、指導各類人力資源招聘會,並按時編報各類人力資源統計信息等資料;擬定全縣引進國(境)外人才辦法,負責全縣引智項目工作;落實人才引進與開發專項資金政策,負責引智專項經費的使用管理;按管理許可權負責縣直行政單位因公出國人員政審工作。
(六)創業就業股
擬定全縣城鄉就業發展規劃;負責城鄉統籌就業管理服務工作;制定促進創業就業工作的相關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就業失業登記管理辦法,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就業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擬定就業援助和幫助特殊群體就業辦法;負責全縣城鄉就業信息情況蒐集上報及數據統計工作。
(七)勞動關係股
綜合管理全縣勞動關係調整工作,負責集體契約的審核和勞動用工備案工作;提高勞動契約簽訂率、備案率和勞動關係穩定率;負責勞動契約制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工作;統籌抓好城鎮企業改制後內退職工託管工作的管理;會同工會落實企業成立勞動關係調解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縣級企業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八)工資管理股(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收入分配政策,巨觀管理全縣工資收入分配;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地方性津貼、補貼;負責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資核准和離退休人員審批與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審批;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大中專畢業生轉正定級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的初審上報工作;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組織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制度和工作時間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九)人事規劃統計股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縣直行政機關副科級以下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檔案管理工作;配合相關股室承辦公務員錄用和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工作;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局屬有關單位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監督年度計畫執行情況;承擔全局統計報表以及統計管理工作。
(十)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縣人民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擬定全縣軍轉幹部安置、隨調隨遷家屬安置辦法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維穩政策的落實和監督檢查;承擔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一)保險工作管理股
負責指導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各項政策和標準的組織落實;協調有關部門擬定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及預測預警制度;負責工傷人員工傷認定、受理、調查、申報和勞動能力鑑定指導工作;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的審核、認定、考核、年檢並對經辦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管理;擬定參保人員離退休審批和管理辦法;落實參保單位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的待遇及給付標準;負責用人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經辦機構保費征繳、養老金支付、基金管理等工作;擬定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辦法;審核縣級破產企業失業職工安置方案。
(十二)職業技能管理股
組織實施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組織實施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對職業培訓機構實施管理和業務指導,加強師資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就業前培訓、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創業培訓以及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執行國家制定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落實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負責全縣用人單位職業資格能力考核鑑定的組織、申報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職業技能競賽工作及技能人才評比表彰工作。
(十三)勞動監察股
擬定全縣勞動保障監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年度計畫;擬定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監察人員的行政執法行為;協調處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組織勞動保障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資格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調解仲裁股
組織開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依法受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負責組織調解員、仲裁員的業務培訓、資格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加強仲裁員、調解員隊伍建設;做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事項的受理、協調、交辦、轉辦、督辦等工作,負責相關信息報送和統計工作。
(十五)農民工工作辦公室
擬定全縣農民工管理工作綜合性辦法,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負責組織農民工聯席會議;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民工表彰工作;督促檢查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十六)基層管理股
擬定鄉(鎮)勞動保障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鄉(鎮)勞動保障平台建設規劃;制定鄉(鎮)勞動保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各鄉(鎮)勞動保障基層站所,指導各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開展工作;負責各鄉(鎮)勞動保障基層站所的年度計畫、考核管理工作和綜合信息統計上報工作。

人員編制


核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
工勤人員編制2名。

其他事項


(一)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辦法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縣教育局等部門擬定;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原縣人事局、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所屬的事業單位劃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其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領導分工

原家喜局長:負責全面工作
具體分管:宣教股、人事規劃股。
武明星副局長:負責黨建工作、人事工作和重大工程項目,同時負責所分管股室的作風紀律建設。
具體分管:黨辦(軍轉辦)、離退休股、基層管理股、職業技能管理股、創業就業股、醫保中心。
原學龍副局長:負責精神文明建設、機關作風建設和組織工作,同時負責所分管股室的作風紀律建設。
具體分管:公務員管理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人事培訓中心。
韓宇峰主任:負責人力資源市場工作,同時負責所分管股室的作風紀律建設。
具體分管:人力資源市場管理中心、人才市場、職介中心。
趙二軍副局長:負責統戰工作和財務工作,同時負責所分管股室的作風紀律建設。
具體分管:財務股、保險管理股、農民工辦公室、工會、仲裁指導辦公室、一卡通辦公室、社保所。
馬軍鋒紀檢書記: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同時負責所分管股室的作風紀律建設。
具體分管:辦公室、事業單位管理股、工資股。
張 鋒副局長:負責綜合治理工作,同時負責所分管股室的作風紀律建設。
具體分管:勞動監察大隊、調解仲裁股、託管辦、政工法制股、基建辦。
靳學萍主任:負責宣傳工作,同時負責所分管股室的作風紀律建設。
具體分管:機關所、農保所、失業所、工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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