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君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成立於1998年11月,2012年內設局辦公室、社會保險和工資福利股、勞動保障監察股(加掛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和勞動爭議仲裁股牌子)、紀檢監督股等四個職能股室,下設社會保障事業管理服務站、醫保分中心、就業服務局三個副科級二級業務經辦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君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成立時間:1998年11月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事業單位
機構職能
1、負責《勞動法》的組織實施和宣傳工作;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工作基本方針、政策及總體方案,結合全區實際,擬訂相應政策和具體改革方案;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
2、組織實施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起草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具體實施方案;依法行使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職權,制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監察工作規範,指導和監督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監察機構工作,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政策服務諮詢機構。
3、擬訂全區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計畫、指導勞動力市場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制訂職業介紹機構管理規則;負責對勞動服務企業、再就業基地承擔就業安置任務的中小企業提供政策指導和服務;負責國有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組織實施全區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和跨地區再就業工作;按分工對本區公民國(境)外就業和國(境)外人員來我區就業進行管理;負責全區就業和再就業經費管理。
4、貫徹執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相關行業標準,組織資格認定工作;負責擬訂並推行勞動預案制度,指導全區就業訓練中心、再就業培訓基地、社會力量舉辦的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培訓機構的工作;制訂企業職業、社會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及農村剩餘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的發展規劃及政策;指導全區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
5、按照全區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劃,組織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負責勞動契約鑑證、集體契約審核工作;負責全區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仲裁工作;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信訪工作;指導企業勞動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以及用人單位勞動保護監督等;負責歸口管理的政策性安置和分配工作;參與評選國家、省、市和區級企業勞動模範。
6、擬訂企業工資指導線實施方案,發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對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和全區各類企業執行最低工資標準予以監督實施;審核企業工資基金和區屬企業工資總額及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的監督檢查;監督各類企業執行國家、省、市制定的企業福利政策。
7、貫徹實施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及標準並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全區社會保險基金的稽核、征繳、支付、運營和管理工作;管理全區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指導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承辦企業職工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8、組織建立全區社會保險服務體系;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和內部審計,並認證內部審計人員資格;制訂全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審定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並實施監督。
9、制訂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審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
10、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信息網路的管理,承擔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統計和信息工作,定期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事業統計公報。
11、組織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領域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推廣套用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地方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領域標準化工作。
12、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組織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領域的跨地區業務技術合作項目和人才交流。
13、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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