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的組成部門。機關行政編制為10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性質:非盈利
  • 地址:臨縣
  • 屬性:事業單位
人員機構,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人員機構

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股級職數為4名。內設機構4個:辦公室、勞動關係和社會保障股、工資福利股、勞動監察和信訪仲裁股。下設機構9個:勞動就業中心、企業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失業保險管理中心、工傷保險管理服務中心、農村社會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所。

機構職能

1、依據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擬定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規劃,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貫徹執行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依法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職權。
3、統籌管理全縣勞動就業工作。合理開發利用城鄉勞動力資源,規劃、指導和管理全縣勞動力市場;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規範職業介紹服務機構的管理辦法;指導全縣剩餘勞動力的有序轉移,對外來勞動力進行管理。
4、綜合管理全縣職工的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工作,建立和推行勞動預備制度;負責全縣社會勞動力培訓,管理全縣職業培訓機構,負責全縣職業技能考核、發證工作。
5、實施全縣區域內的勞動契約用工制度,完善和調整勞動關係,並負責勞動爭議處理,勞動仲裁,接待勞動者的來信來訪。
6、組織落實國家對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政策和措施;執行職工福利並監督實施政策。
7、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農村和企業職工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工作。
8、對社會保險政策、法規落實情況和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實施行政監督;制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和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9、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管理全局日常政務,制定機關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組織會議、審核公文、處理文電、秘書事務、接待聯絡、安全保衛工作;擬定全縣勞動力轉移政策,協調指導勞動就業和勞動力市場開發工作,對全縣社會勞動力進行綜合管理;督辦並做好計畫生育和綜治工作;協調全局股室和下屬單位之間的工作;審核發放下崗職工《再就業優惠證》;對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進行指導、管理、考核;參與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勞動關係和社會保障股
負責辦理全縣勞動契約的訂立、變更、終止、解除及審核備案工作;按政策處理企業下崗職工的勞動關係;負責政策性安置、全縣職工調配和符合勞動部門相關政策人員的“農轉非”審核工作。綜合管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工作,擬定縣域社會保險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審核辦理企事業單位職工退休;負責城鎮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負責辦理城鎮企業職工傷病殘等級鑑定和勞動能力鑑定;負責企業離退休職工政策性養老金調整工作。
工資福利股
負責國家對企業職工的工資及其它勞動報酬巨觀政策的落實。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資指導線和勞動力市場指導價位制度;負責監督實施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工資支付制度;負責政策性工齡接續和在職職工工資調整工作;保障職工的福利待遇和勞動報酬權益。
勞動監察和信訪仲裁股
負責監督檢查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依法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權。對各類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勞動契約和勞動用工開展專項勞動監察,對各類用人單位進行勞動用工年檢;查處全縣區域內的勞動保障違法案件;貫徹落實職工工時制度、休息休假制度、企業職工勞動保護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對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的指導、管理和監督。綜合管理全縣勞動爭議處理工作,承辦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處理勞動爭議案件;辦理全縣勞動契約鑑證工作;負責全縣職工來信來訪工作,參與縣重大勞動保障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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