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原縣關於進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最佳化城市環境,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根據省、市城市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就進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陽原縣關於進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實施方案
  • 施行地區:陽原縣
一、工作目標
堅持以建設經濟繁榮、社會和諧、生態秀美新陽原為目標,以健全完善長效管理機制為重點,通過開展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動,努力使城市主幹道路及出入口乾淨整潔、特色鮮明,沿街建築物整齊美觀,門頭牌匾規範統一,戶外廣告設定規範,基礎設施更加完善,交通、衛生、市場秩序規範有序,綠化、亮化、美化水平明顯提高,使權責明確、協調統一、多方參與的大城管格局基本形成,實現城市基礎設施、城市景觀、環境整治、城市管理的提升。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突出重點、綜合整治的原則。針對城市建設和管理的突出問題,強化綜合治理,按照方案對綜合整治的區域進行美化提升,確保整體工作一步到位,切實做到治理一條街道,形成一個亮點,整治一片區,形成一個景觀。
(二)堅持部門聯動、分工負責的原則。充分發揮城管委協調聯動機制,細化部門、鎮村的事權和職責,健全機制,理順體制,各司其職,形成各級共同參與城市建設管理的新格局。
(三)堅持打造精品、長效持久的原則。牢固樹立精品意識、長效意識,堅持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高效能管理,做到精益求精。同時,進一步加強管理,健全長效措施,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精細化水平。
(四)堅持機制創新、放開市場的原則。引入競爭機制,積極穩妥地推進城市建設管理市場化,逐步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城市管理市場體系和運行機制。
三、主要任務
(一)加快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完善城市功能
1.基礎設施建設。對城區出入口、城鄉結合部周邊區域進行綜合治理,推動東關村南巷、北關村東大巷片區等舊城改造工作,對裸土地段進行必要的綠化硬化處理。投資300萬元,實施站前街道路改造工程,鋪設人行道13780平方米、安裝路燈50盞;投資120萬元對縣一中路進行改造,完成硬化、排水、路燈等工程;年內新增水沖式公廁1座、改建旱廁1座。
2.環衛基礎設施建設。以解決重點區域垃圾收集點不足及垃圾箱設定不合理、配置不足等問題為重點,加大資金投入,加快環衛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完善更新果皮箱、垃圾箱(池)等設施;購置清掃車、清運車,提高垃圾清掃和清運率。啟動城鄉一體化垃圾收運系統工程,完成城區5座垃圾轉運站建設,建立科學合理的垃圾清運處理系統,確保到2015年底實現城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52%的目標。(責任單位:華原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3.市政設施管護。進一步完善更新市政設施,對城區道路、人行道磚、路緣石、樹池磚等進行巡查和維護維修,及時對污水、雨水管網進行清淤,切實解決城市道路和人行道磚破損、井蓋缺失、雨污管道擁堵等問題(責任單位:住建局)。
(二)加大景觀建設力度,全面提升城市形象
1.提升城市景觀規劃設計。突出城市特色和風格,注重文化內涵和風貌建築保護,對城市公共設施、園林綠化、景觀照明等構景要素進行科學規劃,力爭成線連片,提升效果。(責任單位:住建局、城投公司)
2.加強園林綠化管理。以創建省級園林縣城為載體,通過實施拆牆透綠、庭院補綠、整治擴綠、新建增綠,高標準建設一批城市綠地,進一步細化管護標準,為創園工作奠定基礎。投資92萬元,完成綠化隔離護欄建設6000米;投資200萬元,實施弘州大道西苑路至龍泉路段綠化工程,新增綠地7000平方米、行道樹280株;投資240萬元,藉助數位化城管平台新增攝像點位33個,不斷提高綠化管理科技水平。(責任單位:住建局、城投公司)
3.全面提升亮化水平。深入推進城區亮化工程,進一步擴大亮化範圍,重點提升西寧路、昌盛西街、龍泉路、光華路等城區主幹道沿街公建和商業服務設施的亮化標準。加強亮化設施管護,重點解決舊城區路燈照明設施落後和路燈不亮問題,建立重大節假日公共照明設施自行啟動制度,探索建立亮化管理長效機制。(責任單位:供電分公司、沿街各單位)
4.實施建築外立面整修。對主要道路沿線建築物、圍牆實施高標準綜合整修,對破舊建築及風格不統一的建築進行改型整修,適當統一建築色彩、形式,對不需要改型的建築進行清洗或粉刷。(責任單位:沿街各單位)
5.嚴厲打擊違法建設行為。加強對自建房屋的管理,清除違章棚亭、建築外檐懸掛物和擅自設定的指示牌、標誌牌等各類違法建築。(責任單位:住建局)
(三)加強綜合整治,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1.整治交通秩序。進一步完善交通標誌、標線、燈光信號、電子監控等設施,合理規劃停車場(點),科學設定道路泊車位,做到車輛定點定位、停放有序。投資373萬元,布設隔離護欄6200米,重新施劃交通標線27550平方米,安裝紅綠燈及電子抓拍系統10組;投資25萬元,在西寧路、昌盛街路段安裝機動車違停自動抓拍系統8組;投資80萬元,在光華路、西寧路等縣城主幹道安裝禁行自動抓拍系統8個。大力整治交通違章行為,重點抓好逆向行駛、亂調頭、闖紅燈、亂停亂放等問題,加大對無牌行駛、無證駕駛、酒後駕駛、搶道壓線等行為的查處力度,禁止貨車、拖拉機、農用車等車輛在交通管制時段進入禁行路段,確保做到按燈停走,按線行駛,行人車輛各行其道。(責任單位:公安交警大隊)
加強對公車、計程車、客運班車、校車、三輪車等營運車輛的運營秩序管理,嚴格營運許可,規範公車、計程車站點建設,嚴肅查處隨意停靠攬客和上下車行為。(責任單位:交通運輸局)
2.整治經營秩序。按照“疏堵結合,分期取締”的原則,逐步取締馬路市場,解決以街代市、有市無場和占道經營問題,經批准臨時保留的占路市場,要制定占路市場管理標準,在市場兩端設定界線標誌牌,經營者要在界限內從事經營,杜絕市場外溢。加強夜市、早市管理,對未經批准擅自設定的攤點予以取締,實現管理的常態化、規範化、制度化。(責任單位:住建局、工商局)
加大臨街屠宰行為管理力度,城區主幹道路兩側禁止設定屠宰點。(責任單位:商務局、農牧局)
採取PPP模式,在昌盛大市場院內建設農貿交易倉儲市場。(責任單位:住建局)
3.整治廣告牌匾。加大戶外廣告牌匾管理力度,嚴格審批程式,規範過街橫幅,拆除違法設定的戶外廣告。對占用綠地、盲道、非機動車道的落地廣告以及有不文明內容的牌匾、廣告堅決予以取締。全面清理整治各類“小廣告”、“牛皮癬”,嚴格控制車載廣告宣傳、高音喇叭商業促銷活動。投資297萬元,拆除不規範門頭牌匾55塊、更換門頭牌匾283塊、設定信息發布欄15處。(責任單位:住建局)
4.整治建築工地。加強建築工地管理,所有工地通道全部硬化,設定車輛沖洗設施,施工車輛不得超載或帶泥土上路,運送散裝物料的車輛要採取密閉或苫蓋等措施,防止遺漏和揚撒,嚴肅查處丟棄建築垃圾和道路遺撒等違規行為。所有施工現場都要高標準設定封閉圍檔或文化牆,並進行亮化,有條件的要在圍牆外實施綠化;嚴禁各類建築工程直接在道路上堆放物料、污染路面;對暫時停建的建築物外檐和工地圍擋進行景觀處理。加強揚塵治理和噪音防治工作,使建築工地管理更加規範有序,提高文明施工水平。(責任單位:住建局)
5.整治背街小巷。做好背街小巷的道路平整、鋪墊、硬化、亮化、排水工作,全面清理亂堆亂放、私搭亂建等行為,強化社區管理職能,提升背街小巷管理水平。投資300萬元,對東關村後城壕等6條小街小巷進行整治,方便居民出行。(責任單位:西城鎮)
6.提升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水平。按照構築“四位一體”物業自主管理體系的要求,組建物業管理企業,選擇有條件的住宅區,實施標準物業管理,推行物業管理“六有”標準(衛生有人清掃、綠化有人管護、設施有人維護、房屋有人修理、秩序有人維持、停車有人管理),實現管理的規範化、常態化。(責任單位:西城鎮、住建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成立以政府縣長為組長,縣政府常務副縣長和主管城建的副縣長為副組長,住建、交通、工商等有關部門為成員的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動領導小組,負責全縣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動的統一組織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具體負責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動的整體組織、協調推進和檢查考評等工作。有關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此次活動的重大意義,切實把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專門工作機構,按照全縣城市管理重點工作,制定具體落實方案,明確細化工作任務、工作目標、完成時間、責任人員,確保城市管理各項工作部署得到全面落實。
(二)廣泛宣傳,全民參與。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路等新聞媒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縣電視台要開闢專欄,大力宣傳城市管理的重要意義,跟蹤報導工作開展情況,對工作中發現的不良行為予以公開曝光,引導廣大市民增強城市管理意識,形成自覺維護城市秩序和積極參與城市管理的良好風尚,努力營造全社會廣泛參與、關心支持城市管理的濃厚氛圍。
(三)高效聯動,形成合力。各責任單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加強信息交流與工作合作,建立部門聯動機制,適時開展集中整治活動,充分發揮城市管理的綜合效能,凝聚城市管理的整體合力,切實推進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動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公安部門要加強與城市管理執法部門的協同配合,嚴肅處理涉嫌阻礙或以暴力阻撓城市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的違法行為,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安全保障。
(四)加大投入,紮實開展。縣財政根據城市管理工作的變化,及時調整經費保障計畫,多渠道籌集城市管理和基礎設施維護資金,積極爭取更多的社會資金投入到城市管理中,保證各項提升工作正常運轉。逐步改善城市管理執法水平,提高道路清掃保潔、綠化養護、市政維護等預算標準,確保財政投入與管理任務的增加、養護標準的提高和管理手段的更新相適應。
(五)加強督查,注重實效。縣委、縣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定期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對行動迅速、成效顯著的部門和單位給予表揚,對工作不到位、行動不積極的進行通報,直至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切實保證城市管理提升年活動各項工作責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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