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的意見

《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的意見》是2021年武漢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的意見
  • 發布單位:武漢市人民政府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城市管理應該像繡花一樣精細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健全體制機制,全面提高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湖北武漢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樹立“全周期管理”意識,探索超大城市現代化治理新路子,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關於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要求,圍繞高質量發展、高品質生活、高效能治理,強化精治、法治、共治、善治,下足繡花功夫提高城市精細化管理能力,努力讓城市更乾淨、更有序、更安全、更有品位。
(二)工作目標。創新城市精細化管理理念、手段、模式,完善“四全”(全周期、全覆蓋、全過程、全天候)、“四化”(精細化、格線化、智慧型化、常態化)管理體系,推動形成城市管理“問題發現—整改落實—反饋核查—考核評價—通報問責”全鏈條閉環流程,堅持“平、明、綠、美、淨、齊”標準,用3年時間,實現武漢城市環境、市容秩序、設施運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市民對城市環境認同感、滿意度顯著提升,城市知名度、美譽度大幅提升的目標。
——2021年,精細化管理創新提升年。啟動城市精細化管理提升行動,創新城市綜合治理體制機制,提升精細化管理標準,完善格線化管理機制,城市管理突出問題整治取得明顯成效,創建精緻環衛“武漢標準”、垃圾分類“武漢模式”和立面景觀“武漢示範”等系列精細化品牌,城市環境實現街淨巷潔、燈明景靚、路平橋安、秩序井然。
——2022年,精細化管理效能提升年。堅持整治與建設並舉、治標與固本兼顧,城市精細化、智慧型化、常態化管理機制基本完善,全周期、全覆蓋、全過程、全天候的城市管理運行指揮調度體系基本建立,“一網統管”基本實現,城市精細化管理與服務效能大幅提升。
——2023年,精細化管理品質提升年。城市精細化、格線化、智慧型化、常態化管理機制進一步完善,城市環境品質達到國內一流水平,城市內涵氣質彰顯,形成與國家中心城市、國際化大都市功能定位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的城市環境形象。
(三)總體架構。堅持“以人為本、因地制宜,對標一流、追求極致,綜合施策、精細管理”的原則,建立健全以城市綜合管理信息服務平台為支撐,以“區、街、格、路”為框架,以問題發現、指揮調度、快速處置、智慧型監管、考核獎懲、通報問責、公眾參與等工作機制為保障,具有武漢特色的城市精細化管理體系。
“區”。各區人民政府(含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管委會,下同)對本轄區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負主體責任,落實城市精細化管理屬地責任,結合各區實際,統籌推進區內各項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
“街”。各街道辦事處負責承擔本轄區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職責,用好社區(村)格線管理綜合服務中心和綜合執法中心兩支隊伍,做好本轄區城市精細化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
“格”。將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納入格線化管理,以各社區(村)格線為基礎單元,綜合運用基層格線治理資源,完善格線員隊伍。格線員負責本轄區城市精細化管理問題的發現、上報、處置工作,暢通城市精細化管理“最後一公里”。
“路”。在全市主次幹道劃分責任段,設立路長,實行包路責任制,路長負責道路責任範圍內城市精細化管理問題的發現、處置、協調、核查工作。
二、工作機制
(一)問題發現機制。將城市管理工作納入綜治格線員工作範圍,格線員負責社區(村)內、背街小巷、臨街門店城市管理問題發現及簡單問題的處置,問題發現處置情況納入“民呼我應”系統。配齊配強道路路長,建立巡查清單,最佳化工作流程,落實巡查發現、協調處理、報告反饋、監督落實職責。充分利用城管監督服務、視頻監控巡查等平台,用好第三方巡查隊伍,提高問題發現處置率。堅持“一線”“對標”“極致”工作法,各區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城市綜合管理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每周基層調研不少於1次、分管負責人每周不少於3次,基層人員一線巡查、辦公時間不少於80%,推動問題發現在一線、研究在一線、解決在一線。(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委,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
(二)指揮調度機制。完善城市綜合管理監督指揮體系,打通市、區、街、隊員四級指揮調度信息渠道,打造一體化城市綜合管理指揮協調平台,實現對全市城市管理的統一指揮、分層派單、分類處置。堅持問題導向、民意導向、效果導向,強化源頭管控,及時分析研判城市管理熱點難點和趨勢規律,有針對性地提出對策措施建議,提高預知預測預警能力。(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委,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
(三)快速處置機制。制定“區、街、格、路”和城市綜合管理各相關部門職責清單、任務清單,落實“三個對照”要求,推動及時處置,迅速整改。強化市區聯動、部門聯動,加強與市、區城市綜合管理相關單位和公共服務企業的協調對接,建立快速通道,提高問題處置效率。針對突出和易發問題,建立健全市、區主管部門牽頭,相關管理部門參與的聯席會議制度和督辦等處置機制,提高問題及時整改率和民眾滿意率。(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委,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
(四)運行監管機制。按照城市運行“一網統管”要求,打造集約式、協同化和多元評價的智慧型監管平台。充分運用“城市大腦”資源,利用智慧型識別、影像對比、物聯感知等技術,實現違法建築、違法占道、違規廣告等問題動態發現,推進橋樑、燃氣、環衛等設施物聯成網。建立協同高效監管模式,整合城市運行管理力量,貫通城市運行管理體系,構建智慧型監管套用場景,推動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的業務協同管理和服務,實現從單一事項處置小閉環到行業聯動監管大閉環,提高城市管理科學化、智慧型化水平。(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大數據管理局、市城管執法委,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
(五)考核獎懲機制。堅持和完善城市綜合管理考評機制,科學制定市對區、區對街的考核辦法。細化考核標準,最佳化考核手段,繼續聘請第三方檢查,引入社會公眾滿意度評價,提高考核精準性、科學性、客觀性。強化結果運用,提高城市綜合管理成績在全市績效考核中的權重;提高城市綜合管理考核獎懲標準,根據年度考核辦法和月度考核成績,按月落實獎懲,獎勵資金全部用於基層城市綜合管理工作。(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委、市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園林和林業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水務局,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
(六)通報問責機制。貫徹落實全市集中治理“慵懶散慢亂浮”現象促進幹部擔當作為的實施意見,全面排查城市管理領域存在的典型問題,及時通報整改,著力解決“推一推、動一動”和問題發現不及時、處置不到位、標準不高等問題。每月在新聞媒體上公布各區、街考核排名,排名末位的區、街作檢討。對領導批示、媒體曝光、反覆投訴未整改,以及第三方檢查整改率偏低、城市綜合管理考核連續3個月排名末位的責任單位,嚴肅追責問責。(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委,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
(七)公眾參與機制。堅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充分發揮紅色物業、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類媒體、社會組織、志願者等各方的監督、引導和服務作用。將城市精細化管理與社會治理創新相結合,吸引公眾參與城市管理方案設計、項目實施、日常監督和成果維護。積極探索城市物業管理新模式,將城市管理要素整體作為“大物業項目”,委託專業公司運營,實現政府主導、企業運行、民眾參與、社會評價的城市治理新格局。健全“門前三包”責任制,積極發動社區群乾、物業人員、志願者、綜合巡查員,參與發現城市管理問題,組織常態化愛國衛生運動。充分利用市長熱線、城市留言板、城管“隨手拍”等平台,多渠道收集城市管理突出問題和治理建議,凝聚城市共建共享共治的強大合力。(牽頭單位:市城管執法委、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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