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推進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紅河州推進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紅河州人民政府同意,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9年10月28日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紅河州推進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10月28日
  • 發布單位: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為切實改進城市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精細化、科學化、規範化的城市管理體系,不斷提升城市管理整體水平,結合我州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力爭經過3—5年的努力,使全州各縣市實現城市管理標準體系基本完善,執法體制機制基本理順,城市管理機構和執法隊伍建設明顯加強,保障機制初步完善,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升,市容環境整潔清新,城市運行規範有序,違法建設得到有效遏制,生態環境持續改善,城市管理科學化、精細化、智慧化水平大幅提高,人民民眾滿意度顯著提升。
  二、工作任務
  (一)統籌協調、協同共治
  1. 加強統籌協調。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堅持城市管理與城市規劃、建設並重並舉,建立城市管理領導協調機制,統籌研究協調推進城市規劃的科學化、城市建設的規範化、城市管理的法治化。不斷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最佳化城市配套功能、增強城市發展承載能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城市亂象的發生。(牽頭單位: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自然資源規劃局;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1年底、長期堅持)
  2. 建立共治機制。建立和完善本地城市管理協調配合機制,明確城市管理部門與有關部門權力和責任清單,規定城市管理部門與有關部門協調配合工作程式,建立追責問責機制,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充分發揮主流媒體、社會組織、城市管理志願者等組織和個人的作用,引導公眾有序參與,最佳化服務、加強監督,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動的城市治理模式,構建社會協同共治機制。(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0年底、長期堅持)
  (二)專項治理、常態管理
  3. 市容環境治理。以疏堵結合的方式,治理、根除重點區域、城市視窗和城鄉接合部、城中村、車站、廣場等人流集中場所的占道經營、露天燒烤、亂擺亂設、環境衛生髒亂差等問題,大力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整治;順應歷史沿革和民眾需求,合理設定、有序管理方便生活的攤點群、流動商販疏導點等經營場所和網點;以亮化、綠化、美化為目標,集中整治臨街建築的亂吊、亂掛,屋頂違法亂搭、亂建,建築立面破舊、污損和商店招牌、餐飲企業油煙設施、綠化不規範等行為;編制科學、合理、美觀、實效的戶外廣告設施規劃,建立符合當地實際的戶外廣告設施市場運營機制;加強非法廣告治理,依法拆除未經審批、長期空白閒置、陳舊破損、影響市容和安全的廣告設施;及時清理箱體、線桿等市政設施表面的亂貼亂畫、亂扯亂掛等雜物。(牽頭單位: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自然資源規劃局、州市場監管局、州交通運輸局、州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0年底、長期堅持)
  4. 市政設施治理。加強城市道路、橋樑、排水設施、市政消防水源的建設和維護,確保車行道、人行道、市政消火栓及其附屬設施完好,在現有消防力量難以覆蓋的城區、城鄉接合部建設小型消防站,確保一旦發生火災事故能夠及時、就近處置;保障橋樑橋面、擋牆及護欄設施功能齊備,強化道路挖掘恢復質量監管,建立市政道路、城市橋樑定期檢測系統和城市道路橋樑信息管理系統,完善城市路網體系,實施暢通工程;加強節水型城市建設,強化城市排水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保障排水管渠通暢,排水泵站設施安全運行;集中整治占壓燃氣、熱力、供水管道及水源保護區內的違法建築,保障城市公用設施安全運行;推進街巷路改造,對破損嚴重的街道、人行道進行修復,改善市民出行環境;堅持便民利民與城市美化、亮化同步推進,加強照明設施巡查維護,確保各類照明設施無亂塗畫、亂貼上,整潔美觀,道路照明設施完好率達到95%以上。(牽頭單位: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應急管理局、州自然資源規劃局;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0年底、長期堅持)
  5. 公共空間秩序治理。加強城市規劃區道路、公園、廣場、公共停車場、公共運輸換乘站等公共場所管理,依法嚴懲違規占用公共空間的建設行為;規範城市主要街道兩側建築物立面色調等風格調控,確保建(構)築物外立面整潔,外牆面及附著設施牢固安全;結合地方特色,強化城市細節,規範城市報刊亭、公交候車亭等“城市家具”式樣與色彩;加強架空桿線附屬設施管理,有序推進架空線纜入地改造。(牽頭單位:州自然資源規劃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1年底,長期堅持)
  6. 違法建設治理。規範“兩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查處程式,建立“兩違”查處長效機制,依法全面拆除壓占城市紅線、藍線、綠線以及住宅小區內的違法建築,加快消除歷史存量,分類處置歷史遺留違法建築和超期臨建,對各類新增違法建設實行零容忍,確保違法建設第一時間發現,依法拆除,堅決遏制“兩違”行為發生。(牽頭單位:州自然資源規劃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1年底,長期堅持)
  7. 城市垃圾治理。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和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為目標,堅持條塊結合,落實責任分工,深入推進城市垃圾綜合治理。重點解決背街小巷、老舊小區、城中村、城鄉接合部、城市出入口、建築工地及河道等區域環衛設施不配套、垃圾亂堆亂倒、收集清運不及時、清掃保潔不到位等問題,進一步規範垃圾貯存、收集、轉運、處置工作。(牽頭單位:州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1年底,長期堅持)
  8. 城市交通運行治理。完善道路交通基礎設施,規範指路、導引等道路交通標誌標識,城市主幹道指路牌採用電子信息。建立城市道路交通基礎設施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使用協同機制。加快智慧型化交通指揮系統建設,城市紅綠燈統一採用智慧型化動態管理。開展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交通違法行為綜合整治行動。保障公共運輸優先,大力推行綠色低碳出行,加快步行和非機動車交通系統建設。逐步增加停車場數量,拓展停車空間,合理規劃次幹道停車位,規範停車位標線繪製,緩解停車難問題,加強靜態停車秩序管理,綜合治理非法占道停車行為。在新建住宅小區推廣街區制,實現內部道路公共化,解決交通路網布局問題。打通“斷頭路”“丁字路”,打造城市道路微循環系統,形成完整路網,提高城市道路路網密度。(牽頭單位:州公安局、州交通運輸局、州自然資源規劃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1年底,長期堅持)
  9. 住宅小區環境治理。堅持政府指導、街道主導、社區組織、物業服務、居民自治原則,建立健全住宅小區綜合治理長效管理機制。發揮居民自治和社會共治作用,著力解決小區停車、綠化、消防安全、應急維修管理不到位和噪音擾民等居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民生問題。持續推進老舊小區居住環境改善,加強社區、小區微型消防站建設,增設簡易消防設施,提升消防安全條件。增建電動腳踏車集中停放點和充電樁,安裝監控系統,加強小區門禁、身份識別等物防設施建設,增加健身娛樂設施,活躍小區文化,提高小區居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牽頭單位: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應急管理局、州生態環境局、州公安局;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1年底,長期堅持)
  10. 施工現場治理。強化項目建設的行業管理,加強對城區在建項目和拆除工程施工現場作業監管,集中整治施工現場圍擋、密目網非標設定、圍擋虛設、殘土垃圾外溢、工地道路不硬化覆蓋、車輛夾帶泥沙駛出和臨街堆放物料等;治理建築施工生產、運輸等作業造成的揚塵污染;治理高尖裝載、超限超載、亂排亂卸和無資質車輛運輸建築垃圾、渣土行為。(牽頭單位: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交通運輸局、州公安局;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0年底,長期堅持)
  (三)推進城市精細化管理建設
  11. 建設數位化城市管理平台。各縣市要按照智慧城管建設要求,依據數位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設規範和國家標準,加快推進數位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設和運用,打破城市管理信息孤島、實現信息互補互通。逐步實現格線管理、聯合執法指揮調度、網上辦事服務、監督考核、信息共享等系統功能,使城市管理從“經驗管理”轉向“科學管理”“精準管理”“智慧型管理”。(牽頭單位: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發展改革委、州工業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完成時限:持續推動,長期堅持) 
  12. 構建城市格線管理體系。創新城市管理新模式,建立城市格線化管理模式,發揮格線化管理機構在城市管理中的協調指揮、監督考核作用,提高格線化管理效能。充分發揮街道、社區、小區格線管理組織機制的作用,建立健全城管執法、住房城鄉建設、市場監管、公安、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部門的協同機制,增強對街道、社區、小區內城市管理問題的快速發現與處置能力,推動城市格線化管理工作全覆蓋。(牽頭單位: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民政局、州市場監管局、州公安局、州生態環境局、州應急管理局;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1年底,長期堅持)
  13. 加強基層自治管理。發揮街道辦事處、社區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考核問題導向和服務管理機制,加強對基層的服務指導,激發基層活力,提高治理成效。以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為指導,創新基層自治管理模式,吸收基層自治區域內機關、企事業單位、各類機構組織及居民民眾參與基層治理。(牽頭單位:州民政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1年底,長期堅持)
  14. 建立公眾參與城市治理機制。樹立依靠人民治理城市的理念,暢通公眾有序參與城市治理渠道。建立健全城管義工、城管志願者服務隊伍參與城市治理的工作機制,組織開展多形式、常態化的志願服務活動,提高城市治理公眾參與度。採取公眾開放日、主題體驗活動、居民認養綠地、參與老舊小區改造、擔任義務城管協管員等多種形式,引導社會組織、公民、法人參與城市治理,督促各級文明單位充分發揮示範作用,積極參與城市治理。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動的城市治理模式。(牽頭單位:州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長期堅持)
  15. 建立城市治理考評體系。按照可量化、易操作、易考核、出效果等原則,聚焦城市管理短板,重點圍繞市容管理、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市政及公共設施管理、戶外廣告管理、數位化城管、規範執法等方面,建立執法責任制和績效考核評議制度,制定考評標準,保證考評標準的貫徹落實。(責任單位: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自然資源規劃局;完成時限:2021年底前,長期堅持)
  (四)加強隊伍建設、探索執法模式
  16. 加強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建設。全面推動執法重心下移、執法關口前移,各縣市要在不突破編制總額的前提下,科學合理確定城市管理執法人員配備比例。進一步改進執法方式,規範執法程式,嚴格執法監督,全面推廣城管執法“721”工作法,推進城管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公示制度和執法監督、風紀督察制度,完善落實長效監督機制。加大城管執法人員法律與業務培訓力度,提高基層城管執法人員業務能力與執法水平,把“強基礎轉作風樹形象”的工作要求落實到每一位城市管理執法人員。(牽頭單位:州委編辦、州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完成時限:持續推動,長期堅持)
  17. 探索聯合執法模式。積極探索建立城市管理、公安交警、生態環境、自然資源規劃、交通運政、市場監管等多部門聯合執法模式,建立聯合執法隊伍間的協調配合、信息共享及協作聯動機制,強化聯合執法,加大執法力度,加強司法銜接。(牽頭單位: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公安局、州生態環境局、州自然資源規劃局、州交通運輸局、州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完成時限:持續推動,長期堅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強化落實。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對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的統一領導,成立城市精細化管理領導小組,建立協調工作機制,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方案,細化目標任務,細化責任清單,健全責任體系,切實解決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不斷適應城市快速發展的客觀要求。州級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配套措施,加強業務指導,積極主動溝通、對接,密切合作、齊抓共管,全力推進,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大宣傳,營造氛圍。各縣市要充分運用報紙、廣播、電視、新媒體等開展城市精細化管理宣傳報導,發揮輿論監督作用,營造城市精細化管理的社會氛圍,增強市民道德意識、文明意識,提高市民素養。推進城市管理信息公開,保障市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讓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人人有責、人人參與的理念深入人心。
  (三)加強經費保障。要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建立和完善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經費保障機制。不斷加大支持力度,保障基層城管執法隊伍辦公用房、執法車輛、執法裝備等配備,逐步改善城管執法人員待遇,足額保障城管執法及城市精細化管理必需經費。

解讀

為便於各地各部門及社會公眾更好地理解《紅河州推進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紅政辦發〔2019〕49號檔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的相關內容,切實抓好各項工作落實,深入推進我州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開展,現就《實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內容等說明如下:
  一、檔案出台背景及依據
  城市管理關係城市秩序、城市和諧與城市品質,關係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眾美好生活需要。近年來,隨著紅河州城鎮化進程的快速發展,城市規模不斷擴大,城市管理空間不斷拓展,人民民眾對城市管理期望值不斷提高,保障城市健康運行的任務日益繁重,加強和改善城市管理的需求日益迫切,城市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 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37號)、《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雲辦發〔2017〕22號)等檔案精神,依據《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雲政辦發〔2019〕4號)精神,逐步理順我州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體制、釐清職責邊界、改進管理方式、提升服務意識、規範執法行,提升人民民眾滿意度,進一步改進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及時出台《實施方案》十分必要。
  二、目標任務
  (一)工作目標:《實施方案》提出了力爭經過3—5年的努力,使全州各縣市實現城市管理標準體系基本完善,執法體制機制基本理順,城市管理機構和執法隊伍建設明顯加強,保障機制初步完善,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升,市容環境整潔清新,城市運行規範有序,違法建設得到有效遏制,生態環境持續改善,城市管理科學化、精細化、智慧化水平大幅提高,人民民眾滿意度顯著提升的工作目標。
  (二)工作任務:《實施方案》緊緊圍繞實現工作目標,結合實際,從“統籌協調、協同共治,專項治理、常態管理,推進城市精細化管理建設”三個方面,提出了“加強統籌協調;建立共治機制;市容環境治理;市政設施治理;公共空間秩序治理;違法建設治理;城市垃圾治理;城市交通運行治理;住宅小區環境治理;施工現場治理;建設數位化城市管理平台;構建城市格線管理體系;加強基層自治管理;建立公眾參與城市治理機制;建立城市治理考評體系;加強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建設;探索聯合執法模式”等17項推進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的重點任務和措施,明確了牽頭單位、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
  三、檔案的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由工作目標、工作任務、工作要求三個部分組成。
  1.加強統籌協調。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統籌研究協調推進城市管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城市亂象的發生。
  2.建立共治機制。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協調配合機制,明確城市管理部門職責,建立追責問責機制,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動的城市治理模式,構建社會協同共治機制。
  3.市容環境治理。以疏堵結合的方法,加強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推動市容市貌管理的規範化、長效化。
  4.市政設施治理。依據城市規劃和國家技術規範,加強城市道路、橋樑、排水設施、市政消防水源的建設和維護,確保車行道、人行道、市政消火栓及其附屬設施完好。
  5.公共空間秩序治理。加強城市規劃區道路、公園、廣場、公共停車場、公共運輸換乘站等公共場所管理,依法嚴懲違規占用公共空間的建設行為。
  6. 違法建設治理。規範“兩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查處程式,建立“兩違”查處長效機制,依法查處違法建築,堅決遏制“兩違”行為發生。
  7. 城市垃圾治理。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和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為目標,堅持條塊結合,落實責任分工,深入推進城市垃圾綜合治理。
  8. 城市交通運行治理。完善道路交通基礎設施,開展交通違法行為綜合整治行動,加強靜態停車秩序管理,提高城市道路路網密度。
  9. 住宅小區環境治理。堅持政府指導、街道主導、社區組織、物業服務、居民自治原則,建立健全住宅小區綜合治理長效管理機制,提高小區居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10. 施工現場治理。強化項目建設的行業管理,加強對城區在建項目和拆除工程施工現場作業監管,集中整治施工現場和建築垃圾、渣土等亂堆亂倒行為。
  11. 建設數位化城市管理平台。依據數位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設規範和國家標準,加快推進數位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設和運用。 
  12. 構建城市格線管理體系。創新城市管理新模式,建立城市格線化管理模式,充分發揮街道、社區、小區格線管理組織機制的作用。
  13. 加強基層自治管理。發揮街道辦事處、社區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以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為指導,創新基層自治管理模式。
  14. 建立公眾參與城市治理機制。暢通公眾有序參與城市治理渠道,引導社會組織、公民、法人參與城市治理,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動的城市治理模式。
  15. 建立城市治理考評體系。圍繞城市管理工作建立執法責任制和績效考核評議制度。
  16. 加強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執法重心下移,科學合理確定城市管理執法人員配備比例,全面推廣城管執法“721”工作法,提高基層城管執法人員業務能力與執法水平。
  17. 探索聯合執法模式。積極探索建立多部門聯合執法模式,加大執法力度,加強司法銜接。
  四、檔案涉及範圍
  《實施方案》主要是調整規範對紅河州轄區內的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主要涉及城市管理中的市容環境、市政設施、城市公共空間秩序、違法建設、城市垃圾、城市交通運行、住宅小區環境、施工現場等治理以及數位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設,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建設等。涉及的工作部門主要有州、縣(市)兩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自然資源規劃、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市場監管、公安、民政、等相關部門。
  五、檔案執行標準
  《實施方案》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級各有關部門遵照執行。各縣市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方案,細化目標任務,細化責任清單,健全責任體系,切實解決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不斷適應城市快速發展的客觀要求。州級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配套措施,加強業務指導。
  六、檔案注意事項
  1.加強領導,強化落實。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對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的統一領導,成立城市精細化管理領導小組,建立協調工作機制,州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積極主動溝通、對接,密切合作、齊抓共管,全力推進,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2.加大宣傳,營造氛圍。各縣市要充分運用媒體開展城市精細化管理宣傳報導,營造城市精細化管理的社會氛圍,推進城市管理信息公開。
  3.加強經費保障。要建立和完善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經費保障機制,逐步改善城管執法人員待遇,足額保障城管執法及城市精細化管理必需經費。
  七、關鍵字詮釋
  市政設施:是指由政府、法人或公民出資建造的公共設施,一般指規劃區內的各種建築物、構築物、設備等。城市道路(含橋樑)、城市軌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園林綠化、環境衛生、道路照明、工業垃圾醫療垃圾、生活垃圾處理設備、場地等設施及附屬設施。
  城市格線管理:是指運用數位化、信息化手段,以街道、社區、格線為區域範圍,以事件為管理內容,以處置單位為責任人,通過城市格線化管理信息平台,實現市區聯動、資源共享的一種城市管理新模式。
  數位化城市管理:是指套用現代信息技術,集成地理空間框架數據、單元格線數據、管理部件數據、地理編碼數據等多種數據資源,綜合利用GIS(地理信息系統)、GPS(全球定位系統)、RS(遙感技術)等多種技術和各類業務平台,形成完整、閉合、互通互聯的城市綜合管理系統。在此基礎上,通過實行新的科學管理方法,使城市管理的區域達到精細化、管理部件的內容數位化,管理事件的處置精確化。實現城市管理由粗放型到集約型的轉變,進而全面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質量和水平。
  城市公共空間:是指城市或城市群中,在建築實體之間存在著的開放空間體,是城市居民進行公共交往,舉行各種活動的開放性場所,其目的是為廣大公眾服務。城市公共空間主要包括山林、水系等自然環境,還有人為建造的公園、道路停車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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