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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將垃圾分類作為城市精細化管理的重要抓手,全力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建設生活垃圾綜合管理體系,實現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促進生態宜居、美麗紅河建設目標,改善城鄉人居環境建設。根據《雲南省加快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精神,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餘垃圾(濕垃圾)、其他垃圾(乾垃圾)四類劃分,加快建立分類收集、分類投放、分類運輸、分類處置的垃圾處理系統,建立健全部門聯動和公眾參與機制,形成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類制度。
2020年,蒙自市全面啟動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到2020年底,蒙自市實現主城區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至少有1個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範片區;到2022年底,蒙自市實現主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到2025年底,蒙自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生活垃圾焚燒處理率、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80%。
其他縣級市、縣城和工業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邊境經濟合作區、自貿試驗區、物流園區、科技園區、文化創意園區、生態農業園區、旅遊景區等結合文明城市、“美麗縣城”、園林城市和衛生城市等創建工作,因地制宜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社團組織,賓館、飯店、購物中心、商用寫字樓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居民社區、城鄉接合部農村社區等區域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鄉鎮、農村按照《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函》(農社函〔2018〕3號)有關要求,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上述區域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目標任務由縣市人民政府結合實際自行確定。
二、重點任務
(一)編制完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縣市人民政府要科學編制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將垃圾分類要求納入城市管理條例(辦法),提前系統謀劃設施設備、經費投入及運行管理等制度和管理建設,確立年度目標任務、重點項目、配套政策、具體措施,探索建立“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的市、縣、街道(鄉鎮)、社區(包括城郊接合部行政村)及其他區域聯動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體系。
(二)開展重點區域生活垃圾強制分類。蒙自市建成區範圍內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社團組織,車站、體育場館、演出場館、旅遊景區等公共場所,賓館、飯店、購物中心、超市、農貿市場、商鋪、商用寫字樓等人員密集場所,以街道(鄉鎮)、社區(包括城郊接合部行政村)為單元,按照生活垃圾“四分類法”開展強制分類,實現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主體全覆蓋;縣市城區和其他區域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公共場所原則上參照“四分類法”開展,也可因地制宜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兩類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通過軍地協作,參照黨政機關標準,共同推進軍隊營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三)引導公眾積極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縣市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指南,引導公眾科學開展生活垃圾分類。黨政機關、學校、醫院等公共機構和商業中心、賓館飯店等經營場所,以及居民社區等,通過設立宣傳欄、垃圾分類督導員等方式,引導居民單獨投放有害垃圾。針對家庭有害垃圾數量少、投放頻次低等特點,可在社區設立固定回收點或設定專門容器分類收集、獨立儲存有害垃圾,由居民定時投放,社區居委會或物業公司負責管理,委託專業單位定時集中收運。縣市要結合實際,採取靈活多樣、簡便易行的分類方法。引導居民將廚餘垃圾(濕垃圾)與其他垃圾(乾垃圾)分類收集、分類投放。有條件的地方可在居民社區設定專門設施對廚餘垃圾就地處理,或由環衛部門、專業企業採用專用車輛運至餐廚垃圾處理場所,做到“日產日清”。鼓勵居民和社區對其他垃圾(乾垃圾)深入分類,將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收運和處置。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採取定時定點分類收運方式,引導居民將分類後的垃圾直接投入收運車輛,逐步減少固定垃圾桶。
(四)做實學校生活垃圾分類教育基礎。按照教育部辦公廳等6部門印發的《關於在學校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發廳〔2018〕2號)要求,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類進校園、進教材、進課堂相關工作制度,依託課堂教學、校園文化、社會實踐等平台,加強各級各類學校生活垃圾分類教育,探索合力共建協作機制,強化國民教育基礎性作用,形成教育一個學生、影響一個家庭、帶動一個社區、引領整個社會的良好氛圍。
(五)建立完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縣市人民政府要合理布局建設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分揀中心和集散市場,規劃建設大件垃圾處理設施,積極探索“網際網路+資源回收”模式,實現再生資源回收網路和生活垃圾分類網路“兩網融合”,建立完善再生資源分類、回收、儲存、中轉、利用信息化平台,推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規範化、專業化管理。鼓勵在公共機構、社區、企業等場所設定專門的分類回收設施。建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種類、交易價格、回收方式等信息。
(六)建立簡便易行的分類投放站(點)。按照《生活垃圾分類標誌》(GB/T 19095—2019)中的類別、圖形符號、說明、顏色等,配備標誌清晰的“四分類法”垃圾收集容器,最佳化布局垃圾箱房;鼓勵黨政機關、公共機構、社區、企業等場所安裝集智慧型垃圾桶、積分兌換機、監控系統於一體的智慧型化垃圾分類投放設施,提高職工、居民參與垃圾分類的趣味性和吸引力;結合實際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類指南,採取社區宣傳欄、統一配發垃圾分類桶(袋)、建立垃圾分類督導員等方式,因地制宜確定投放點位置、投放時間及投放規範等,引導居民按照“四分類法”自覺做到分類收集、分類投放。
(七)建立與分類相匹配的收運體系。縣市政府環衛主管部門要完善垃圾分類相關標誌,配備標誌清晰的分類收集容器。加大城區現有垃圾房、中轉壓縮站改造力度,配備滿足垃圾分類清運需求、密封性能好、標誌清晰、節能環保的專用收集運輸車輛,解決垃圾分類投放後出現“先分後混”、“混裝混運”等問題;規範有害垃圾、廚餘垃圾(濕垃圾)收集暫存點布局和中轉運輸及處置,廚餘垃圾(濕垃圾)做到“日產日清”。
(八)建立與前端分類相銜接的終端處理設施。採取長期布局和過渡安排相結合、集中處理和分散處理相結合方式,統籌規劃建設餐廚垃圾、農貿市場垃圾等易腐垃圾處理設施,嚴禁餐廚垃圾直接飼餵生豬;鼓勵支持餐廚廢棄物(泔水)產生量較大的黨政機關、賓館飯店、大中專院校、餐飲企業等建設分散式處理設施,減輕運輸成本;按照區域統籌原則,加快推進以焚燒為主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轉型發展;積極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燒、填埋、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有害垃圾處置於一體的生活垃圾協同處置利用基地,促進各類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實現垃圾分類處理、資源利用、廢物處置的無縫高效銜接,提高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降低“鄰避”效應和社會穩定風險。按照區域統籌原則,加快紅河州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蒙自市餐廚垃圾和建築垃圾處理設施項目建設,蒙自市率先實現垃圾分類處理、資源利用、廢物處置的無縫高效銜接,緩解生態環境壓力。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保障。按照州級組織推動,縣市級抓好落實的工作原則,成立州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協調推進領導小組,州發展改革委、州財政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自然資源局、州農業農村局、州衛生健康委、州教育體育局、州文化旅遊局、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州商務局、州機關事務管理局等為成員單位,下設辦公室在州住房城鄉建設局,統籌推進全州生活垃圾分類推進工作。縣市人民政府要相應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健全相應的生活垃圾分類協作機制。
嚴格落實各級政府的主體責任,落實州縣(市)長負責制。州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推動,推進和督促指導縣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制定工作措施,明確目標任務,強化上下聯動;州級成員單位負責行業督促指導責任,發揮行業主管優勢,按照部門職能職責分工,制定有關標準規範,加強技術指導、監督檢查、考核評價。
縣市人民政府負責實施主體責任,施行目標責任制管理,明確職責分工,結合目標任務科學制定實施行動計畫和管理辦法,加大財政投入,拓寬投融資渠道,強化管理措施,確保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穩步推進。
(二)完善政策措施。按照誰污染誰付費原則,完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積極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特許經營權、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等市場化模式,引入專業化服務公司協同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全體系工作;開展商品過度包裝專項治理,限制一次性消費用品,推進垃圾源頭減量;發揮中央、地方基建投資引導帶動作用,加快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理設施建設,最佳化布局生活垃圾處理處置設施,保障用地需求;州級財政給予以獎代補資金支持。
(三)強化法制保障。縣市結合實際制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或管理條例,明確城市生活垃圾分類體系、分類投放、分類收集、運輸與處置設施建設,從源頭減量、監督管理、責任義務、保障措施、行為規範、獎懲制度等方面,使生活垃圾分類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規範、持久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四)發動公眾參與。廣泛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普及垃圾分類知識,引導公眾從身邊做起、從點滴做起。強化國民教育,全力提高青年學生垃圾分類和資源環境意識。加快生活垃圾分類示範基地建設,開展垃圾分類收集專業知識和縣市技能培訓。探索“社工+志願者”模式,推動企業和社會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服務,提高市民文明素質;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民團體及有關部門和單位公職人員要率先垂範。藉助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開展互動交流,調動公眾參與垃圾分類的積極性。報導垃圾分類實施情況和典型經驗,形成良好社會氛圍。
(五)嚴格督促推動。州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協調推進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加強指導、督促縣市相關部門開展好生活垃圾分類實施工作;縣市人民政府要積極統籌推動,建立民意反映監督平台、開通投訴監督電話熱線、開闢聚焦曝光欄目等方式,暢通生活垃圾分類監督渠道。
附屬檔案:1.生活垃圾分類類別、存儲及處置方法
2.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州級部門責任分工表
政策解讀
紅河州人民政府印發《紅河州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為做好《實施方案》貫徹落實工作,現對方案出台背景和主要內容進行解讀。
一、背景依據
在習近平總書記先後提出“普遍推行垃圾分類制度”“垃圾分類工作就是新時尚”後,2019年6月3日習近平總書記再次對垃圾分類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為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機制,建立完善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的生活垃圾處理體系,著力形成依法治理、政府主導、全民參與、科學規劃、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制度,以點帶面,探索建立符合實際、可複製、可推廣的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模式,努力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水平。雲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雲南省加快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雲政辦發〔2020〕9號),為紅河州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順利推進,結合紅河州實際情況,特制定該方案。
二、目標任務
對照省里實施方案,按照“不加碼、不減碼”的原則,確定了2020年、2022年、2025年度工作目標、重點任務、實施區域、主體範圍和強制分類要求。
三、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由三個部分組成:一是提出了主要工作目標。二是明確了生活垃圾分類的八個主要任務(編制完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開展重點區域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引導公眾積極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做實學校生活垃圾分類教育基礎、建立完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立與前端分類相銜接的終端處理設施)。三是明確了五個方面的保障措施(強化組織保障、完善政策措施、強化法制保障、發動公眾參與、嚴格督促推動)。同時,明晰了相關部門的職責任務和責任分工,建立了組織機構,保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順利開展。
四、涉及範圍
2020年,蒙自市全面啟動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到2020年底,蒙自市實現主城區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至少有1個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範片區;到2022年底,蒙自市實現主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到2025年底,蒙自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生活垃圾焚燒處理率、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80%。
其他縣級市、縣城和工業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邊境經濟合作區、自貿試驗區、物流園區、科技園區、文化創意園區、生態農業園區、旅遊景區等結合文明城市、“美麗縣城”、園林城市和衛生城市等創建工作,因地制宜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社團組織,賓館、飯店、購物中心、商用寫字樓等人員密集場和居民社區、城鄉接合部農村社區等區域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鄉鎮、農村按照《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關於印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函》(農社函〔2018〕3號)有關要求,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上述區域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目標任務由縣市人民政府結合實際自行確定。
五、執行標準
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餘垃圾(濕垃圾)、其他垃圾(乾垃圾)作為生活垃圾分類的基本類別,加快建立分類收集、分類投放、分類運輸、分類處置的垃圾處理系統。
六、注意事項
州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推動,州級成員單位負責行業督促指導責任,縣市人民政府負實施主體責任,施行目標責任制管理,明確職責分工,結合目標任務科學制定實施行動計畫和管理辦法,加大財政投入,拓寬投融資渠道,強化管理措施,確保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穩步推進。
七、關鍵字詮釋
生活垃圾,指城市日常生活或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規定視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業垃圾、集市貿易市場垃圾、街道清掃垃圾、公共場所垃圾和機關、學校、廠礦等單位的生活垃圾。
垃圾分類,一般是指按一定規定或標準將垃圾分類儲存、分類投放和分類搬運,從而轉變成公共資源的一系列活動的總稱。分類的目的是提高垃圾的資源價值和經濟價值,力爭物盡其用。垃圾分類就是在源頭將垃圾分類投放,並通過分類的清運和回收使之重新變成資源,最大限度地實現垃圾資源利用,減少垃圾處置量,改善生存環境質量,是當前世界各國共同關注的迫切問題之一。
可回收物,指適宜回收和資源利用的垃圾,常見廢棄物如:廢棄紙類、塑膠、金屬、玻璃、包裝物、紡織物、家具、電器電子產品、塑鋁複合包裝物等。
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對人體健康或自然環境可能造成直接或潛在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質,常見廢棄物如:廢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螢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棄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片紙,廢礦物機油及其包裝物等。
廚餘垃圾(濕垃圾),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剩菜剩飯、果皮菜葉等垃圾,主要來源為家庭廚房、餐廳、飯店、食堂、市場及其他與食品加工有關的行業。常見廢棄物如:1.餐飲企業、公共機構食堂在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食物殘渣、食品加工廢料和廢棄食用油脂;2.農貿市場、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廢棄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蛋殼、畜禽產品內臟等;3.居民家庭日常生活過程中產生的菜幫、菜葉、瓜果皮殼、剩菜剩飯、廢棄食物等易腐垃圾。
其他垃圾(乾垃圾),指黨政機關、社團組織、城市居民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產生的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廚餘垃圾(濕垃圾)之外的難以回收廢棄物。常見廢棄物如: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棄渣土、餐巾紙、衛生間廢紙、廢棄尿不濕、拖把、抹布、一次性筷子、菸蒂、大骨頭、磚瓦陶瓷碎片等垃圾,城市街道其他垃圾(乾垃圾)容器內及環衛保潔清掃的其他生活廢棄物。
八、方案實施時間
按2020年正式發文時間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