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生野生動物放歸野外環境管理辦法》是一個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陸生野生動物放歸野外環境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國務院
《陸生野生動物放歸野外環境管理辦法》是一個檔案。
《陸生野生動物放歸野外環境管理辦法》是一個檔案。檔案通知為了規範陸生野生動物放歸野外環境工作,促進陸生野生動物保護,維護生態系統和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我們起草了《陸生...
《陸生野生動物放歸辦法》是由國家林業局起草的法規。2016年10月31日,國務院法制辦在其網站發布由國家林業局起草的《陸生野生動物放歸野外環境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為期一個月。“意見稿”規定,...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陸生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放生活動的規範、引導。在放生活動頻繁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陸生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應當公布熱線電話或者其他諮詢渠道。任何組織和個人將陸生野生動物放生至野外環境,應當...
本規定所稱野生動物,包括野外環境中自然生長繁殖的野生動物和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野生動物。第三條 市林業部門、市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規範本市行政區域內陸生、水生野生動物的放生行為及其監督管理工作,並組織實施本規定。區林業部門...
第八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社會各方面力量,採取生物技術措施和工程技術措施,維護和改善野生動物生存環境,保護和發展野生動物資源。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破壞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生息繁衍場所和生存條件。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保護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需要,組織開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放歸野外環境工作。前款規定以外的人工繁育的野生動物放歸野外環境的,適用本法有關放生野生動物管理的規定。第二十七條 人工繁育野生...
國家林業局局長張建龍日前簽發第47號國家林業局令,公布《野生動物收容救護管理辦法》。《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所稱野生動物,是指依法受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規定野生動物收容救護應遵循及時、就地、就近、科學的原則。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以下簡稱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自然保護區的綜合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在其職責範圍內,承擔自然保護...
在本省境內從事野生動物的保護管理,馴養繁殖、科研教育、資源開發、經營利用等活動,除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外,必須遵守本辦法。第2條 本辦法所稱陸生野生動物,是指依法受保護的珍貴、瀕危、有益的和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
運輸證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發。運輸證的核發辦法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第十二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走私或者非法捕殺、收購、出售、加工、利用、運輸、攜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禁止為上述違法...
第三條 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應當堅持普遍保護、限制利用、嚴格監管,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培育公民公共衛生安全和生態保護意識,從源頭...
(三)國家和省人民政府陸生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第四條 野生動物保護應當堅持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維護物種多樣性和自然生態平衡,注重生態環境保護。對野生動物實行加強資源保護、積極人工...
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是指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以外,需要保護的野生動物。其特點是數量相對較多,並且具有一定的經濟、科學研究價值,或者在保持良好的生態環境方面有顯著作用的野生動物。《國家...
一、將第八條中的“自然保護區”刪去。因為國務院公布的《森林和野生動物類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中已有規定,本條例不必重複。二、將第九條第二款修改為“在非保護區因緊急自衛而擊傷、擊斃猛獸,經地州市、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調查屬實...
第十三條在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集中分布地區及其主要生息繁衍區域內,禁止從事污染環境的項目建設、傾倒固體廢棄物、製造噪音、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和搗毀巢、穴、洞等破壞陸生野生動物生息繁衍場所和生存條件的活動。第十四條陸生野生...
鼓勵單位和個人依法通過捐贈、資助、志願服務、提出意見建議等方式參與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活動。野生動物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公開信息,制定和實施公眾參與的措施。支持社會公益組織依法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及其棲息地,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
第一條為保持自然生態平衡,加強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根據國務院批准發布的《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第二條我省境內森林和野生動物(陸生)類型自然保護...
管理,發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野生動物資源,包括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本辦法所稱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包括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本辦法所稱非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是指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本辦法所稱...
管理,發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的宣傳教育,提高公民保護野生動物資源意識。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是公民應盡的義務,公民有權舉報、制止非法傷害野生動物以及侵占或者破壞野生動物生存環境的行為。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野生...
禁止破壞或者侵占野生動物生存環境。第九條市野生動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定期組織野生動物資源調查,建立野生動物資源檔案,為保護野生動物提供依據。第十條每年四月為本市保護野生動物宣傳月;每年四月第四周為愛鳥周。各級人民...
野生動物棲息地生態環境遭受破壞的,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制定生態修複方案,逐步恢復、改善野生動物棲息地生態環境。單位和個人在野生動物保護區域內開展植樹造林活動,應當遵守造林技術規程。除造林技術規程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禁止採用...
在保護區的實驗區內,不得建設污染環境、破壞資源或者景觀的生產設施。”2018年12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38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對《安徽省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下稱辦法)作出修改...
《關於修改〈內蒙古自治區濕地保護條例〉等5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21年5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等4件地方性...
經營利用自治區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由自治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單位核發陸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經營利用非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由縣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陸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陸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核發辦法由...
第五條 市、區縣(自治縣)林業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市、區縣(自治縣)漁業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發展改革、財政、規劃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海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依法做好野生動物保護有關工作。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漁業主管部門(以下統稱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分別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陸生、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陸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規定》的決定 (1998年6月2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