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生野生動物放歸辦法

2016年10月31日,國務院法制辦在其網站發布由國家林業局起草的《陸生野生動物放歸野外環境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為期一個月。
“意見稿”規定,其所稱的陸生野生動物,是指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或者從境外引進的野生動物。
“意見稿”規定,應選擇適宜該陸生野生動物生存繁衍的地點、時間;還要制定陸生野生動物放歸野外方案,包括放生地生境狀況、野生動物個體健康狀況、野外生存能力、疫病風險、對當地居民的正常生產生活的干擾和生態風險等;
不僅如此,為防止放生可能造成的自然生態災害,應採取相應的安全可靠的防範措施,防止陸生野生動物野外放歸行為對自然生態造成危害。
此外,“意見稿”還規定,野外放生要避開村莊、自然保護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
對於科學研究等情況的野外放生,“意見稿”要求,應當將被放歸的野生動物放至封閉範圍內,並採取適當的防逃逸措施,防止其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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