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是為了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吉林省實際制定的條例。
2023年12月1日,吉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吉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
- 通過時間:2023年12月1日
《吉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是為了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吉林省實際制定的條例。
2023年12月1日,吉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吉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
《吉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是為了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吉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實際而制定的條例。立法進程 為了增強立法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2023年1月30日, ...
《長春市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由長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00年10月20日通過,經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01年1月12日批准,2001年2月15日公布施行。條例全文 【生效日期】...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實施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以下簡稱禁獵)工作,切實保護陸生野生動物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和《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決定...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吉林省五年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決定 頒布時間 1996年01月26日 實施時間 1996年01月26日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加強陸生野生動物保護,使...
《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是我國在野生動物保護方面一個新的條例,於1992年2月12日國務院批准, 1992年3月1日林業部發布 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野生動物保護法》)的...
第一條 為了加強吉林向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保護區內野生動植物資源及其棲息繁殖環境,維護生態平衡,促進科學研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長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對《長春市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規作如下修改: 一、將《長春市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四十五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的,由野生動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
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加強在本行政區域內越冬的赤麻鴨、綠頭鴨、鵲鴨、秋沙鴨、鴛鴦和綠鷺等水禽的重點保護。禁止非法采剝黃檗樹皮等國家和地方保護的野生植物。因保護國家和地方重點...
野生動植物保護及自然保護區管理吉林省有陸生野生動物436種。其中鳥類326種、獸類80種、爬行類17種,兩棲類13種,約占我國陸生野生動物種類的17.5%。其中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有75種,東北虎、豹、梅花鹿、東方白鸛、丹頂鶴...
二、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捕捉、獵捕、出售、收購、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其產品的,必須按《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和《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嚴格履行申報...
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及其調整,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公布。第十條 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應當在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區和...
根據當前形勢要求,為嚴禁違法獵捕和經營陸生野生動物違法行為,現就進一步加強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從大局出發,切實重視並做好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嚴禁違法獵捕和經營陸生野生動物,既是保護物種、維護生態平衡、促進可持續...
修正,2011年12月17日長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長春市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改,2012年3月23日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野生動物保護及相關活動,適用本法。本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本法規定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是指野生...
第一條 為了加強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管理,防範陸生野生動物疫病傳播和擴散,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和生態安全,保護野生動物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從事...
第四條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根據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的需要,負責組織開展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放歸野外環境。第五條 需要將陸生野生動物放歸野外環境的,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選擇適宜該陸生野生動物生存繁衍的地點、時間;(二...
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取得狩獵證,並且服從獵捕量限額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1992年2月12日國務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業部發布)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需要在本省...
為加強病死陸生野生動物無害化處理管理,防範疫病傳播,保護陸生野生動物,保障生物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有關規定,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動植物...
第二條 在自治縣行政區域內從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種植、採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管理以及陸生野生動物、濕地資源保護與管理等活動,必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林業工作和陸生野生動物及...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野生動物保護法》),加強對我國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以外的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條,即“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
《陸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專用標識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七條有關規定,研究起草的檔案。2023年4月12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研究起草了《陸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專用標識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2016年10月31日,國務院法制辦在其網站發布由國家林業局起草的《陸生野生動物放歸野外環境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為期一個月。“意見稿”規定,其所稱的陸生野生動物,是指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
對應的三有保護動物名錄是《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2016年修訂版)》 [5]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2018修正)》第一章總則第二條:本法規定...
第三條 凡列入專用標識範圍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須按本辦法有關規定取得和使用專用標識後,方可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或寄遞。實行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專用標識的範圍,由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制定、調整並公布。從事野生動物保...
2023年11月30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布《陸生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名錄(第一批)》,吉林安圖長白山獸類鳥類及昆蟲重要棲息地入選。歷史沿革 1960年4月,建立長白山保護區。是中國建立較早、地位十分重要的自然保護區之一。1980年1月,聯合...
陸生野生動物保護令 陸生野生動物保護令,是閩清法院發出的。發展歷程 2021年12月訊息,閩清法院發出陸生野生動物保護令。
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十五、《長春市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十六條第三款“許可證實行免費年檢制度。”刪除。 第四十二條第二款“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三款、第二...
列入中國國家林業局2000年8月1日發布的《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列入吉林省人大常委會1985年3月3日頒布實施的《吉林省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第四類保護動物 毒性危害 被極北蝰咬傷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