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實際而制定的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
- 發布單位:吉林省司法廳
《吉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實際而制定的條例。
《吉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實際而制定的條例。立法進程 為了增強立法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2023年1月30日, ...
《長春市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由長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00年10月20日通過,經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01年1月12日批准,2001年2月15日公布施行。條例全文 【生效日期】...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實施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以下簡稱禁獵)工作,切實保護陸生野生動物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和《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決定...
《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是我國在野生動物保護方面一個新的條例,於1992年2月12日國務院批准, 1992年3月1日林業部發布 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野生動物保護法》)的...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吉林省五年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決定 頒布時間 1996年01月26日 實施時間 1996年01月26日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加強陸生野生動物保護,使...
第一條 為了加強吉林向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保護區內野生動植物資源及其棲息繁殖環境,維護生態平衡,促進科學研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加強在本行政區域內越冬的赤麻鴨、綠頭鴨、鵲鴨、秋沙鴨、鴛鴦和綠鷺等水禽的重點保護。禁止非法采剝黃檗樹皮等國家和地方保護的野生植物。因保護國家和地方重點...
長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對《長春市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規作如下修改: 一、將《長春市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四十五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的,由野生動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
野生動植物保護及自然保護區管理吉林省有陸生野生動物436種。其中鳥類326種、獸類80種、爬行類17種,兩棲類13種,約占我國陸生野生動物種類的17.5%。其中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有75種,東北虎、豹、梅花鹿、東方白鸛、丹頂鶴...
七、《捕捉、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費收費標準》的調整,由林業部、國家物價局、財政部確定,《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七條中規定的價值標準,由林業部確定。八、收費單位應向指定的物價部門辦領收費...
為了規範陸生野生動物放歸野外環境工作,促進陸生野生動物保護,維護生態系統和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我們起草了《陸生野生動物放歸野外環境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公開徵求意見。公...
修正,2011年12月17日長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長春市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改,2012年3月23日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第二十三條 在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中,發現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染病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予以救護。處置重大陸生野生動物疫病過程中,應當避免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特殊情況確需獵捕陸生野生動物...
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及其調整,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公布。第十條 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應當在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區和...
《陸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專用標識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七條有關規定,研究起草的檔案。2023年4月12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研究起草了《陸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專用標識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野生動物保護及相關活動,適用本法。本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本法規定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是指野生...
1994年7月2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12月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陸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
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必須依法清出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衝區內的非常住人口;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責令其停止;造成植被破壞的,責令其恢復植被,並依照有關自然保護區管理法規給予處罰。第十一條 禁止獵捕除害鼠以外的各種陸生野生動物,...
第十一條 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以外的陸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實行標識管理制度的,可以統一採用“中國野生動物管理專用標識”式樣,其使用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野生動物保護法》),加強對我國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以外的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條,即“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
陸生野生動物保護令 陸生野生動物保護令,是閩清法院發出的。發展歷程 2021年12月訊息,閩清法院發出陸生野生動物保護令。
第一條 為了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維護生態平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詳細內容 第一條 為了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
第十一條 禁止開展陸生野生動物外來物種的野外放生活動。因科學研究、生物防治、野生動物種群結構調節等特殊情況,需要放生陸生野生動物外來物種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第十二條 經批准從境外...
2016年10月31日,國務院法制辦在其網站發布由國家林業局起草的《陸生野生動物放歸野外環境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為期一個月。“意見稿”規定,其所稱的陸生野生動物,是指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
2023年11月30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布《陸生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名錄(第一批)》,吉林安圖長白山獸類鳥類及昆蟲重要棲息地入選。歷史沿革 1960年4月,建立長白山保護區。是中國建立較早、地位十分重要的自然保護區之一。1980年1月,聯合...
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自治區實際,決定對《廣西壯族自治區陸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規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八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馴養繁殖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的...
第二條 在自治縣行政區域內從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種植、採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管理以及陸生野生動物、濕地資源保護與管理等活動,必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林業工作和陸生野生動物及...
第九條從外省引進的地方重點保護及其他有益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經省陸生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核准為本省重點保護或者一般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的,其保護管理按本條例規定執行。從國外引進的陸生野生動物的保護管理,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