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9月18日由吉林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 1999年11月27日經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 2004年12月28日吉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改 2005年1月20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市森林資源保護條例(修正)
- 頒布時間:2005年01月28日
- 實施時間:2005年04月01日
- 頒布單位:吉林市人大常委會
1999年9月18日由吉林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 1999年11月27日經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 2004年12月28日吉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改 2005年1月20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
1999年9月18日由吉林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 1999年11月27日經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 2004年12月28日吉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
又沒有國家或者主管部門規定價格的,按照市場價格計算,但不能按照違法行為銷贓的價格計算。第四十條 本條例由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第四十一條 本條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的《吉林市森林資源保護條例》同時廢止。地方性法規(類別)20121121(批准時間)
《吉林省森林管理條例》是(1986年7月24日吉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2002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修改)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森林管理,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加快國土綠化,充分發揮森林的多種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
1995年4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吉林省森林防火條例〉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平衡,促進林業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改善生態環境,加速森林城建設,適應社會主義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吉林省森林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森林資源培育、保護、經營、採伐、管理等活動,均須遵守本條例...
十二、《吉林市森林資源保護條例》1.刪除第十三條“轉讓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應遵循下列規定:(一)轉讓方向森林資源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二)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後,會同有關部門對轉讓的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進行資產評估;(三)雙方依據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
第六章 保護生態環境 第四十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加強對土地、礦藏、森林、水等自然資源的管理和保護,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時,應採取保護和恢復生態環境的措施。第四十六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對重要的水源涵養區域、野生動植物自然分布區域及越冬水禽棲息地,應採取措施加以保護。第四十七條 市...
第四章 資源保護 第二十二條鄉(鎮)、村和有林的單位應當建立護林防火組織,訂立護林防火公約,組織民眾護林,劃定護林責任區,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護林員。護林員執行任務時,應當持有省人民政府統一頒發的《吉林省護林員證》。第二十三條鄉(鎮)林業工作站和縣森林病蟲害防治機構應組織開展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集體和...
(十)依法查處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第五條 保護區所在市、縣(市)、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配合保護區管理局做好保護區的保護、建設和管理工作。第六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對保護區內自然遺蹟、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的保護義務,並有權對破壞、侵占保護區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控告。第七條 對在保護區...
第四章 保護和改善環境 第三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對土地、礦藏、森林、草原、水等自然資源的管理和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時,必須採取措施保護生態環境。第三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具有代表性的各種類型的自然生態系統區域,珍稀、瀕危的野生動物植物自然分布區域、重要的水源涵養區域、具有重大科學...
農業污染整治區的治理經費,除應列入地方財政預算外,還應多方籌措,並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與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農業資源管理部門共同組織落實。第二十七條 在商品糧基地、城市副食品基地、出口農產品基地以及名、特、稀、優農產品集中產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農田、菜田等保護區。農田、菜田等保護區內的...
第二十四條 設立松花湖風景名勝資源保護基金,其具體籌集辦法和使用範圍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三章 規劃與建設 第二十五條 經國務院批准的風景區總體規劃,是風景區保護、建設和管理工作的依據,是吉林市城市總體規劃的一部分。景區的詳細規劃依據風景區總體規划進行編制,經市政府同意,報省主管部門批准實施。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