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是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8年9月18日印發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陵水黎族自治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18年9月18日
- 發布單位: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陵水黎族自治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是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8年9月18日印發的辦法。
《陵水黎族自治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是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8年9月18日印發的辦法。印發通知陵水黎族自治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陵水黎治自治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陵府辦...
《陵水黎族自治縣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是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於2021年12月20日印發的辦法。印發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陵水黎族自治縣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陵府規〔2021〕3號)各鄉、鎮人民政府,...
(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扶貧。(九)企業擔保金。(十)其他與本辦法第八條使用規定不相符的支出。第十條 中央財政根據補助地方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規模(不含扶貧貸款貼息資金),按照2%的比例提取項目管理費。各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
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主要按因素法分配,以加大對貧困問題突出省份的支持。按照扶貧開發“中央統籌、省(自治區、直轄市)負總責、市(地)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扶貧資金項目審批許可權已全部下放到縣,由地方自主統籌使用。2017年3月5日...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扶貧資產是指2016年以來各市縣通過專項扶貧資金、貧困縣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行業扶貧資金、社會扶貧資金安排的扶貧項目所形成的資產。第三條 扶貧資產分為公益性、經營性、到戶類三種類型。公益性扶貧資產包括道路交通...
《財政扶貧資金管理監測信息系統管理暫行辦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布的暫行辦法。檔案內容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民委 國務院扶貧辦 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財政扶貧資金管理監測信息系統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農[2007]43號 各省、...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扶貧項目資金,是指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為如期實現脫貧目標,支持脫貧攻堅項目(含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項目)的各類財政資金,包括全部或者部分用於產業扶貧、易地扶貧搬遷、就業扶貧、危房改造、教育扶貧、健康扶貧、生態扶貧、...
第三十五條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和項目管理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實行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予以通報。第三十六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對農村扶貧開發工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年度考核評價的重要...
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的貧困縣,由縣級按照貧困縣開展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試點工作有關檔案要求,根據脫貧攻堅需求統籌安排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第九條 各省可根據扶貧資金項目管理工作需要,從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中,按最高...
第一條 為了加強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扶貧辦聯合頒布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海南省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海南省扶貧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
(二)中央和省級財政、扶貧部門制定印發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扶貧項目管理的有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三)統計部門公布的有關扶貧統計數據,財政、扶貧部門反映資金管理的有關資料,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有關信息;(四)各省、自治區、...
辦法發布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山東省民族事務委員會 山東省農業廳 山東省林業廳關於印發山東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魯財農〔2017〕61號 各市財政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民族宗教局、農業局...
第十三條 各市縣要建立完善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項目庫,提前做好項目儲備,嚴格項目論證入庫,銜接資金支持的項目原則上要從項目庫選擇,且符合本辦法要求。第十四條 屬於政府採購管理範圍的銜接資金項目執行政府採購有關規...
對所管理財政扶貧項目進行跟蹤管理,建立完善相關監管台賬,督促加快推進項目實施,及時組織項目階段性驗收和竣工驗收,指導項目實施單位完善撥款材料,及時向財政部門申請撥款。第二章 資金預算和分配管理 第六條 按照自治區財政專項扶貧資金...
對資金的管理單位及項目主管部門的管理職責納入《雲南省扶貧攻堅目標管理獎懲辦法》進行考核。第十三條各級財政部門是扶貧專項資金的管理機構,有責任對扶貧專項資金實施監督管理。五、附 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第十五條本...
(六)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七)交通工具及通訊設備。(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扶貧。(九)企業擔保金。(十)個人私存私放和其他與本辦法第九條使用規定不相符的支出。第十一條 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項目管理費提取比例按國家...
《貧困農場扶貧開發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由農業部於2017年11月29日印發。 辦法發布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農墾管理部門,部機關各有關司局,直屬各有關單位: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我部貧困農場扶貧開發專項管理,提高項目資金使用效益,...
各市(州)、縣(市、區)根據脫貧攻堅需求統籌安排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第八條 縣級可根據扶貧資金項目管理工作需要,從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中,按最高不超過1%的比例據實列支項目管理費,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解決。項目管理費專門用於項目...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少數民族發展資金項目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國家民委《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06〕18號)和財政部、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務院扶貧辦《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11〕412號)、...
(四)違反規定擅自改變財政扶貧資金使用計畫、方式的;(五)在招投標或者政府採購活動中弄虛作假謀取私利或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六)偽造、變造、銷毀有關賬簿表冊憑證的;(七)未按規定執行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八)在財政...
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地方,相應核減下一年度的扶貧資金,其核減的資金安排到其他地方。第九條 扶貧資金的使用實行項目管理,建立扶貧項目庫。扶貧項目應在縣(市、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縣(市、區)扶貧開發辦公室組織有關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