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機動車輛停車場管理規定》是一項地方法規,1985-11-19發布實施。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5-11-19
【生效日期】1985-11-1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未按本規定辦理開業手續的,應在文到之日起的一月內補辦。今後凡私自設立的機動車輛停車場,一律予以取締。 四、機動車輛停車場的收費標準:
(一)全天停放的大型車每輛收費二元;小型車每輛收費一元(冬季需由停車場給水箱加熱水的,大型車每輛收費三元,小型車每輛收費二元)。
(二)各旅遊點設立的停車場,大型車每輛收費一元五角,小型車每輛收費五角。
(三)凡占用道路設立的臨時停車場,大型車每輛收費五角,小型車每輛收費三角。
(四)機關、學校、飯店、賓館、招待所、飛機場等單位,要充分利用內部空地建立停車場,停放的車輛一律不準收取停車費。
(五)收費發票統一由審核批准停車場的公安機關印製,並經當地稅務部門蓋章後方為有效。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印製。
(六)各停車場要上交總收入的百分之三,作為管理,用於車場管理部門的業務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