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區機動車停車場規劃建設管理辦法

《金華市區機動車停車場規劃建設管理辦法》經金華市人民政府第13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於2016年8月15日以金政辦發〔2016〕77號發布。

一、總體思路
以全面深化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為指導,創新巡遊出租汽車管理體制和運營模式,促進與網際網路融合創新發展,規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管理,努力構建和諧、健康、有序的出租汽車市場,為人民民眾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出行服務。
二、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統籌協調。
把解決好城市整體交通出行問題作為行業發展的著力點,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保障人民民眾合法權益作為改革的落腳點,統籌各種出行方式、統籌新老業態、統籌各方利益,讓人民民眾有更多的獲得感。
(二)科學定位,最佳化結構。
把握出租汽車作為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和城市公共運輸的補充、為社會提供個性化運輸服務的科學定位,堅持優先發展公共運輸,適度、規範、有序發展巡遊出租汽車(以下簡稱巡遊車)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鼓勵和引導市民乘坐公共運輸出行。
(三)問題導向,深化改革。
運用改革思維和創新思路,應對網際網路新業態帶來的機遇與挑戰,解決出租汽車行業長期積累的問題和矛盾,推動出租汽車行業與網際網路深度融合,促進巡遊車轉型升級、網約車規範經營,實現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穩定發展。
(四)整體設計,有序推進。
順應人民民眾需求,堅持系統思維,做好整體設計,著力解決體制機制問題,循序漸進、積極穩妥地推動改革,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大局,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三、主要工作
(一)堅持市場化發展方向。
1.培育多元市場主體。巡遊車與網約車實行錯位發展和差異化經營。巡遊車主要在路面巡遊攬客和站點候客,也可通過電信、網際網路等方式提供預約服務;網約車只能通過網路預約方式提供服務,不得巡遊攬客,不能進入巡遊車專用候客通道、站點候客。
2.動態調控運力規模。在堅持供需基本平衡的前提下,綜合考慮市民出行需求、出租汽車有效里程使用率、城市擁堵情況等因素,建立運力動態監測和調整機制,新增及更新出租汽車,優先使用新能源汽車。
3.最佳化運價調整機制。充分發揮運價在平衡供需矛盾中的調節作用,進一步最佳化出租汽車運價結構。巡遊車運價從政府定價逐步向政府指導價過渡。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市人民政府為維護公共秩序和民眾利益,在必要時可以對運價實行政府指導價。
(二)改革巡遊車管理制度。
1. 實行巡遊車經營權無償使用機制。自2016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市區巡遊車經營權有償使用金,實行經營權無償使用。
2.實行巡遊車經營權使用期限制。市區巡遊車經營權期限為8年。經營期內,車輛在符合規定的運營條件下是否更新由經營者自行確定,更新後原核定的經營許可權不變。以契約形式獲得(或延續)的經營權到期後,由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經營權並根據市場供需情況進行重新配置。以行政審批形式獲得的經營權到期後,以腳踏車服務質量考核作為主要依據,考核合格的,經營權予以延續;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規定收回經營權。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服務質量問題、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嚴重違法經營行為的,按有關規定收回經營權。
3.轉變巡遊車行業管理方式。強化安全保障和服務提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建立服務標準,規範從業行為,建立從業人員信用檔案,完善和強化巡遊車駕駛員的準入和退出管理機制。加快行業監管平台的建設和套用,利用網際網路技術加強違法行為的智慧型化監管,提升行業監管效率和能力。
4.最佳化巡遊車承包費標準確定模式。鼓勵、支持和引導巡遊車企業、行業協會與出租汽車駕駛員、工會組織平等協商,合理確定巡遊車承包費標準,同時根據市場環境、經營成本、運價變化等因素實行動態調整。巡遊車經營企業不得以收取高額風險抵押金等方式變相向駕駛員轉嫁經營風險。
(三)發揮巡遊車經營企業主體作用。
1.鼓勵企業規模化、集約化經營。鼓勵巡遊車經營企業通過兼併、重組等方式實現規模化、集約化經營。
2.支持企業創新發展。鼓勵巡遊車經營企業與網際網路平台合作,通過電召、網召方式提供運營服務,提高運營效率,便利乘客約車,增加駕駛員收入。推廣使用符合金融標準的非現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務功能,方便公眾乘車。
3.提升服務品質和水平。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關心關愛駕駛員,鼓勵通過創新利益分配機制,建立穩定的駕駛員隊伍。鼓勵安裝車載智慧型終端和視頻監控,提高營運安全性。
(四)規範發展網約車與私人小客車合乘。
1. 實行網約車經營權使用期限。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有效期結合車輛使用年限確定,最長不超過8年。
2.規範網約車發展。網約車平台公司應嚴格履行承運人責任和相應社會責任,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標準提供運營服務,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加強網路和信息安全防護,建立健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規採集、使用和保護個人信息。
3.規範私人小客車合乘。鼓勵、規範不以營利為目的、共享互助的私人小客車合乘發展,嚴禁私人小客車以合乘名義提供盈利性的出租客運服務。
四、組織保障
(一)完善服務設施。合理布局,加快出租汽車服務區、停靠點、停車泊位等配套服務設施規劃建設,妥善解決出租汽車駕駛員停車、如廁等方面的實際困難。
(二)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金華市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領導機構,加強對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組織領導。市委政法委、市發改委(物價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動出租汽車行業改革。
(三)完善法制建設。加快制定完善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的相關配套檔案,明確管理職責和法律責任,規範資質條件和經營許可,實現出租汽車行業管理、經營服務和市場監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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