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暫行規定》在2004.12.28由大連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連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暫行規定
- 頒布時間:2004年12月28日
- 實施時間:2005年02月01日
- 頒布單位:大連市人民政府
《大連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暫行規定》在2004.12.28由大連市人民政府頒布。
《大連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暫行規定》在2004.12.28由大連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機動車停車場的管理,維護公共秩序和交通安全暢通,保障公私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五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大連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暫行規定》(市政府令第62號)同時廢止。地方規章(類別)修改的決定 為了維護法制統一,簡化證明事項,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市政府決定對《大連市集體戶口管理規定》等16...
《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規定》是1988年10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和建設部發布,1989年1月1日起施行。共13條。適用於大中城市、重點旅遊區停車場的建設和管理。暫行規定指出:①停車場的建設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
公共停車場是指根據規劃獨立建設或者與公共建築配套建設,向社會開放的機動車停放場所。專用停車場是指供本單位、本居民區機動車停放的場所。道路停車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上依法設定的機動車臨時停放場地。本條例所稱道路,是指公路、城市...
該《辦法》分總則、車輛和駕駛人、道路通行條件、道路通行規定、交通事故處理和預防、法律責任、附則7章65條,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1999年8月3日大連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大連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規定》(大政發〔1999〕80號)予以廢止...
《丹東市機動車停放條例》是為了推動停車設施發展,規範機動車停放行為,改善機動車停放秩序,滿足市場主體和人民民眾的合理停車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丹東市實際,...
盤錦市機動車停放管理條例於2021年1月11日盤錦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2021年3月31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維護機動車停放秩序,改善...
《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大連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的通知》意在為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確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
條例全文 (2018年12月7日瀋陽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19年3月30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建設、管理,規範城市...
為了維護法制統一,依法推進"放、管、服"改革、營商環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及環境保護",市政府決定對《大連口岸特資轉運管理暫行規定》等32件市政府規章的部分條款作如下修改:十、《大連市城市道路橋樑設施管理辦法》(大政發〔1998〕...
為了加強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提高服務質量,保障乘客、駕駛員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大連市實際,制定《大連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條例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提高服務質量,保障...
為加強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規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行為,保護車主和機動車停放業務經營者的法權益,促進汽車消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經營機動車停放...
第一條 為了規範機動車停車場建設,維護機動車停放秩序,保障城市交通協調發展,依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內機動車停車場規劃建設和機動車停放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
第三十一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委託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設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實施行政處罰。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說明 關於《大連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的說明 一、制定《規定》的必要...
第一條 為了加強機動車停車場建設和管理,規範停車秩序,提升停車服務水平,改善城市市容和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鞍山市城鄉規劃條例》《鞍山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章 經營管理 第十七條 凡對機動車輛提供公共服務並收取費用的停車場及泊位(以下統稱經營性停車場),經營者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依法應當辦理其他手續的,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其中客運、貨運停車場在...
管理辦法 錦州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機動車停車場的建設和管理,規範車輛停放,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
第十五條 在公共停車場內停放車輛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愛護停車設備設施;(二)按照停車標誌、標線停放;(三)按照規定交納停車費;(四)接受公共停車場工作人員的指揮調度。第十六條 占用道路的公共停車場由市市政設施管理機構...
第一條 為促進本市機動車停車場規劃、建設,規範停車場管理,滿足停車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我市市轄區內機動車停車場規劃、...
第五條 機動車停放在占用道路等城市公共資源設定的停車泊位,機動車駕駛人應繳納城市道路占用費,機動車駕駛人可與停車場管理者、經營者另行約定或簽訂機動車保管契約或停車場泊位租用契約。停車場管理者、經營者不按規定開具發票的,機動...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機動車停車場的管理,維護機動車停車場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保障城市道路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包頭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和《包頭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
第一條為加強市區停車場的建設和管理,規範停車秩序,保障道路交通暢通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建設部《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規定》、《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
為了加強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規範停車秩序,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暢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發布信息 蘭州市人民政府令〔2012〕第1號 《蘭州市機動車停車場規劃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
《本溪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共二十六條 ,自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本溪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機動車停車場的管理,規範停車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本溪市城市機動車停放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第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的,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徵求城市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意見。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和相關技術規範配建、增建停車場,並與主體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