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實施意見

2007年5月17日,陝西省人民政府陝政發〔2007〕16號印發《陝西省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實施意見》。該《意見》分目的和意義、目標任務和總體要求、保障對象、保障方式和保障標準、保障資金、管理機制、監督檢查7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陝西省人民政府
  • 文號:陝政發〔2007〕16號
  • 印發時間:2007年5月17日
通知,實施意見,

通知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陝西省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實施意見的通知
陝政發〔2007〕16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陝西省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實施意見

陝西省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實施意見
為切實保障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維護社會和諧發展,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目的和意義
住房問題是涉及民生的重要問題,構建多層次的住房保障體系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隨著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和房地產市場的逐步完善,廣大民眾的住房問題明顯改善,但部分最低收入家庭很難通過自身努力解決住房困難,需要政府進行扶持和救助。
廉租住房制度是目前解決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重要途徑,是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各級政府履行社會保障職能的重要職責,也是落實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的“拓展資金籌措渠道,加快廉租住房建設,規範和加強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逐步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具體體現。逐步實現人人享有適當住房的社會目標,有利於促進社會穩定、政治安定、人民安居樂業,有利於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二、目標任務和總體要求
(一)目標任務。以2006年底應享受廉租房保障家庭總數119459戶為基數,力爭全省“十一五”末實現“應保盡保”。具體計畫為:除2006年底已實施保障的7553戶外,2007年全省新增保障34273戶,其中新增實物配租5000戶,新增租金補貼29273戶,保障率達到35%,楊凌示範區率先達到應保盡保;2008年新增保障23888戶,其中新增實物配租10000戶,新增租金補貼13888戶,保障率達到55%;2009年新增保障29859戶,其中新增實物配租12000戶,新增租金補貼17859戶,保障率達到80%;2010年新增保障23886戶,其中新增實物配租7552戶,新增租金補貼16334戶,實現應保盡保(各市年度實施計畫詳見附表1)。形成“目標明確、資金保障、房源穩定、動態管理”的廉租住房管理機制,使我省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步入日常化、規範化管理軌道。
(二)總體要求。市縣政府要將此項工作列為重要目標任務,層層建立目標責任制,嚴格考核機制,有計畫、有步驟地切實抓好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省政府將按照廉租住房年度目標責任書對各市進行考核(考核內容見附表2)。
三、保障對象
(一)確定廉租住房保障對象。我省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為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難戶。各地應按照本地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和《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及退出管理辦法》(建住房〔2005〕122號)對廉租住房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限內進行審核、公示,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建立名單清冊(台賬),每半年向省、市備案一次。
(二)及時確定保障方式。各市縣對審核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應及時確定保障方式。實行租金核減的家庭要做到即時核減,實物配租和租金補貼的家庭要按照“優先保障特困家庭”的原則,實行輪候制。要制訂詳細的包括保障對象名單的輪候時間表,務必於今年10月底前向社會公布,讓困難家庭了解自己的保障時間、保障方式及保障標準。
(三)制訂廉租家庭保障計畫。各市要以2006年底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調查為基礎,根據本實施意見提出的廉租住房保障年度實施計畫,分解落實到縣(區),於今年7月底前向社會公布並報省政府。同時,各地要對當地已超過本地住房面積保障條件,尚未達到省上人均建築面積14平方米的低保家庭進行排查,並制訂逐步擴大惠及面的保障規劃。
四、保障方式和保障標準
我省實施廉租住房保障採取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核減為輔的方式。鑒於各地危舊房屋改造進程加快,市場提供的小戶型、低價位租賃房源嚴重不足以及現有保障對象的居住狀況,全省實物配租和租金補貼的具體比例為實物配租占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總數的30%,租金補貼和租金核減占70%。
(一)實物配租。實物配租對象原則上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特困戶和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實物配租房源採取新建廉租住房、收購二手房以及改造、改建直管公房等途徑獲得。新建廉租住房套建築面積一般為30~50平方米,原則上不得低於30平方米。收購的廉租住房應以成套小戶型為主。
城鎮廉租住房建設工程必須納入政府採購範圍,實行公開招標,嚴格控制建設成本,全省平均建設成本控制在每平方米1000元左右,建設標準應達到入住條件。
準予實物配租的家庭應與廉租住房產權人簽訂房屋租賃契約。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由當地物價部門按照《城鎮廉租住房租金管理辦法》(發改價格〔2005〕405號)制訂。對列入實物配租計畫的廉租家庭,在輪候期間須優先按當地租金補貼標準予以租金補貼。
(二)租金補貼。人均住房面積補貼標準上限按照《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和國家稅務總局120號令)“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人均面積的60%”的規定,全省確定為建築面積14平方米(占人均住房面積的57%)。單位面積的租金補貼標準按照市場平均租金與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的差額計算。已準予租金補貼的家庭應與廉租住房管理部門簽訂廉租住房租金補貼協定,根據協定約定與房屋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契約。補貼金額由房屋出租人憑有效的租賃契約領取,沖減房屋租金。
(三)租金核減。對租住企事業單位自管公房和直管公房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可以向當地廉租住房管理部門提出租金核減申請,廉租住房管理部門根據本地的管理辦法出具租金核減認定意見,房屋產權單位應當依據認定意見予以核減租金。
五、保障資金
(一)資金來源。按照財政部、建設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切實落實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通知》(財綜〔2006〕25號),結合我省實際,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主要由土地出讓淨收益7%的部分、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風險準備金、管理費用等費用的餘額(以下簡稱公積金增值收益餘額)、市縣財政預算、省級財政配套資金組成。鼓勵社會多渠道籌集用於廉租住房保障資金。
土地出讓淨收益7%的部分、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餘額不能滿足年度保障資金需要時,差額部分由省市縣三級財政按“三三制”原則籌措。2007年省級財政安排配套資金6000萬元,以後逐年遞增,年度保障資金按省市縣簽訂的廉租住房目標責任書確定的年度保障目標確定。
(二)資金管理。根據國家關於廉租住房資金籌集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市、縣廉租住房實施管理機構應設立廉租住房資金專戶,各種渠道籌集的資金均需通過該賬戶進行管理,專款專用。省財政配套資金按有關規定撥付各市縣,再由市縣財政撥付廉租住房資金專戶進行使用。
(三)省級財政資金配套辦法。按年初簽訂的目標責任書,測算出各市縣所需保障資金總數,扣除該市縣應從土地出讓淨收益的7%和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餘額外的缺口,省級財政承擔三分之一。市縣土地出讓金淨收益的提取基數按上年實際徵收總額計算。省級財政配套資金由市縣在本級財政配套資金到位後提出申請,省廉租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其申請資料審核後按保障進度提出補助方案,由省財政逐季撥付,年終統一決算。各市要比照省上的管理模式制訂出相應的管理辦法。
市縣申請省級財政配套資金時,建設或改造的廉租住房項目應提供立項、土地、規劃、項目進展以及市縣配套資金到位情況等相關材料,收購的廉租住房應提供房屋產權證複印件和房屋買賣契約,租金補貼的應提供廉租保障家庭月補貼發放台賬明細及出租人領取補貼證明。
市縣政府通過制定政策或行政管理方式取得的廉租房源,按當地廉租住房建設成本計算金額視為當地財政配套資金;由市縣政府承擔的廉租住房建設用地征遷費、補償費,按實際發生額視為當地財政的配套資金;市縣政府通過優惠措施吸引的企業、個人捐贈廉租住房或資金,在配套時可視為當地財政配套資金。
六、管理機制
(一)規範管理程式。建立廉租住房的申請、審核和退出的規範化管理機制。符合當地保障條件的家庭申請廉租住房時,受理機關應及時受理,並出具書面憑證,經審核、公示無異議的應建立廉租保障家庭檔案,包括申請、審核、實施保障及年度覆核等有關材料。廉租住房申請人對廉租住房主管部門的審核結果、輪候結果、配租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本級政府或上一級廉租住房管理部門申訴,受理部門應對申訴出具書面答覆意見。
(二)建立退出機制,實行動態管理。廉租住房管理部門每年要對保障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變動情況進行覆核,實行動態管理。對不再符合享受廉租住房條件的,要停發租賃住房補貼(或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停止租金減免)。實物配租家庭以成本價或低於成本價購買所配租房屋的,購房者不再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退出保障範圍。
七、監督檢查
(一)加強領導,完善工作機構。為加強對市縣廉租住房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省上成立廉租住房制度建設領導小組,省政府分管副省長任組長,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建設廳廳長任副組長,省建設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地稅局、省物價局等有關負責同志任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建設廳,省建設廳分管副廳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各相關廳局抽調人員參加辦公室工作,具體負責指導全省廉租住房工作並對各地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嚴肅紀律,加強監督檢查。加強對各地廉租住房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實行廉租住房實施情況季報表制度(見附表3)。省政府每年將按照目標責任書對各市進行考核,對目標任務完成不力的將追究責任。廉租住房管理機構或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在廉租住房管理中收受他人財物或其他好處的,對已批准的廉租住房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建議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屬檔案:1.陝西省城鎮廉租住房保障年度實施計畫表(略)
2.陝西省城鎮廉租住房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表(略)
3.陝西省城鎮廉租住房實施情況季報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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