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歷程
2023年5月,陝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起草了《陝西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時間為2023年5月15日至5月22日。
法規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完善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調控,促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科學合理利用能源,加強用能管理,推進能源節約,防止能源浪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民用建築節能條例》《公共機構節能條例》《陝西省節約能源條例》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23年第2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適用於在陝西省行政區域內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本實施辦法所稱節能審查,是指根據節能法律法規、政策標準等,對項目能源消費、能效水平及節能措施等情況進行審查並形成審查意見的行為。
第三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意見是項目開工建設、竣工驗收和運營管理的重要依據。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在報送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前,需取得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企業投資項目,建設單位需在開工建設前取得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項目(火電項目除外)開工建設是指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開槽開始施工,在此以前的準備工作,如地質勘探、平整場地、拆除舊有建築物、臨時建築、施工用臨時道路、通水、通電等不屬於開工建設。火電項目開工建設是指主廠房基礎墊層澆築第一方混凝土。單純購置類項目開工是指生產設備已到場並開始安裝。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通過的項目,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已經建成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第四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相關工作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入部門預算予以保障,並按照規定程式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節能審查機關在委託相關機構對項目進行節能審查時,相關費用由節能審查機關支付,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向項目單位及其相關方收取任何費用,以確保審查獨立公正。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制定全省節能審查的相關管理辦法,加強地方技術標準建設,開展業務培訓,依據各地能源消費形勢、落實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調控、控制化石能源消費、完成節能目標任務、推進碳達峰碳中和進展等情況,對各地新上重大高耗能項目的節能審查工作進行指導和督導。
第六條 地方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是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應根據本地節能工作實際,對節能審查工作加強總體指導和統籌協調,落實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調控,強化能耗強度降低約束性指標管理,有效增強能源消費總量管理彈性,控制化石能源消費,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
第七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由地方節能審查機關負責。節能審查機關應制定並在官方網站公開服務指南,列明節能審查的申報材料、受理方式、審查條件、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等,為建設單位提供指導和服務,提高工作效能和透明度。上級節能審查機關應加強對下級節能審查機關的工作指導。
第八條 節能審查機關與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為不同部門的,節能審查機關應與同級發展改革部門加強工作銜接,重大高耗能項目節能審查應徵求同級發展改革部門意見,並及時將本部門節能審查實施情況抄送同級發展改革部門。
第九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按照項目管理許可權和項目年綜合能源消費量實行分級管理。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報國務院審批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的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在報送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前,需取得省發展改革委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報國務院核准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准的企業投資項目,建設單位需在開工建設前取得省發展改革委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年綜合能源消費量(建設地點、主要生產工藝和設備均未改變的改建項目按照建成投產後年綜合能源消費增量計算,其他項目按照建成投產後年綜合能源消費量計算,電力、熱力折算係數按當量值,下同)1000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其節能審查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市級節能審查機關上報省發展改革委進行審查的項目應徵求同級發展改革部門同意並在上報檔案中附相關意見。自貿區節能審查審批許可權等同於省級審批許可權(限自貿區範圍內項目,“兩高”項目除外)。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000噸標準煤及以上且不滿10000噸標準煤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由市級節能審查機關負責。市級節能審查機關在批覆前需徵得同級發展改革部門同意。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000-5000噸標準煤(不含5000噸)或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不滿1000噸標準煤但年電力消費量500萬千瓦時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由縣級節能審查機關負責。對節能審查機關已委託相關機構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因項目年綜合能源消費量核增或核減進而引起項目管理許可權發生變化的,本著服務項目、精簡流程的原則,對核增後不超過上級管理許可權下限10%的項目,可由已委託評審的節能審查機關予以批覆,並抄送上級節能審查機關;對核減後屬於下級節能審查機關管理許可權的,上級節能審查機關可予以批覆。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不滿1000噸標準煤且年電力消費量不滿500萬千瓦時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涉及國家秘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及用能工藝簡單、節能潛力小的行業(具體行業目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公布並適時更新)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可不單獨編制節能報告。項目應按照相關節能標準、規範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應對項目能源利用、節能措施和能效水平等進行分析,建設單位應結合分析情況出具《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能耗說明和節能承諾》(見附屬檔案1)。節能審查機關對項目不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不再出具節能審查意見。縣級節能審查機關會同同級發展改革部門加強監管。單個項目涉及兩個及以上市(區)的,其節能審查工作由項目主體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所在市(區)節能審查機關牽頭商其他市(區)節能審查機關研究確定後實施。打捆項目涉及兩個及以上市(區)的,其節能審查工作分別由子項目所在市(區)相關節能審查機關實施。
第十條 各市(區)可結合本地實際,在各類開發區、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實施區域節能審查,明確區域節能目標、節能措施、能效準入、化石能源消費控制等要求。對已經實施區域節能審查範圍內的項目,除應由省發展改革委審查的,節能審查實行告知承諾制。區域節能審查具體實施辦法由省發展改革委依據實際情況另行制定。
第三章 節能審查
第十一條 需進行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應編制節能報告。項目節能報告需按照國家和省上確定的編制指南編寫,格式規範,內容深度達到評審要求,應包括下列內容:(一)項目概況;(二)分析評價依據;(三)項目建設及運營方案節能分析和比選,包括總平面布置、生產工藝、用能工藝、用能設備和能源計量器具等方面;(四)節能措施及其技術、經濟論證;(五)項目能效水平、能源消費情況,包括單位產品能耗、單位產品化石能源消耗、單位增加值(產值)能耗、單位增加值(產值)化石能源消耗、能源消費量、能源消費結構、化石能源消費量、可再生能源消費量和供給保障情況、原料用能消費量;有關數據與國家、地方、行業標準及國際、國內行業水平的全面比較;(六)項目實施對所在地完成節能目標任務的影響分析。具備碳排放統計核算條件的項目,應在節能報告中核算碳排放量、碳排放強度指標,提出降碳措施,分析項目碳排放情況對所在地完成降碳目標任務的影響。對需落實能耗替代和可再生能源電力使用的項目,應按照能耗解決方案編制指南編制能耗解決方案並提供可再生能源電力使用承諾(見附屬檔案2)。建設單位應出具書面承諾(見附屬檔案3),對節能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不得以拆分或合併項目等不正當手段逃避節能審查。
第十二條 節能報告內容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節能審查機關應當予以受理。內容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節能審查機關應噹噹場或者5日內一次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報告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十三條 節能審查機關受理節能報告後,應委託具備技術能力的機構進行評審,形成評審意見,作為節能審查的重要依據。接受委託的評審機構應在節能審查機關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評審意見。委託評審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0個工作日,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時限,延長期限不得超過60個工作日。
第十四條 接受委託的評審機構應按照客觀、科學、公平、公正的原則開展節能評審工作,在節能審查機關規定的時間內,對於符合或修改後達到評審要求的項目,出具節能評審意見,標明“經評審,該項目符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和《陝西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規定要求,建議予以出具節能審查意見”;對於不符合或修改後達不到評審要求的項目,出具不予通過節能評審的意見,標明“經評審,該項目存在XX問題,不符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和《陝西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規定要求,建議不予出具節能審查意見”。評審機構應對項目評審報告的真實性、科學性、合理性負責。
第十五條 節能審查機關應當從以下方面對項目節能報告進行審查:(一)項目是否符合節能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政策要求;(二)項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觀準確,方法是否科學,結論是否準確;(三)項目節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四)項目的能效水平、能源消費等相關數據核算是否準確,是否滿足本地區節能工作管理要求。
第十六條 節能審查機關應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委託評審時間不計算在內)出具節能審查意見或明確節能審查不予通過。節能審查機關應當自作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意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通過其官方網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告節能審查信息。節能審查意見自印發之日起2年內有效,逾期未開工建設或建成時間超過節能報告中預計建成時間2年以上的項目應重新進行節能審查。
第十七條 通過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建設規模、能效水平等發生重大變動的,或年實際綜合能源消費量超過節能審查批覆水平10%及以上的,建設單位應向原節能審查機關提交變更申請。原節能審查機關依據實際情況,提出同意變更的意見或重新進行節能審查;項目節能審查許可權發生變化的,應及時移交有權審查機關辦理。
第十八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前,應對項目節能報告中的生產工藝、用能設備、節能技術採用情況以及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進行驗收,並編制節能驗收報告。實行告知承諾管理的項目,應對項目承諾內容以及區域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進行驗收。分期建設、投入生產使用的項目,應分期進行節能驗收。未經節能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第十九條 節能驗收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對設計能耗50萬噸標準煤以上(等價值,含50萬噸)的項目,節能驗收由原節能審查批覆機關負責。對設計能耗5萬噸標準煤以上(等價值,含5萬噸)的“兩高”項目和設計能耗10萬噸標準煤以上(等價值,含10萬噸)的非“兩高”項目,節能驗收由項目所在地市級節能審查機關負責,並徵得同級發展改革部門同意。其他項目節能驗收由項目建設單位自主開展。各級審查機關對節能驗收實施動態監管,對項目節能驗收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節能驗收報告應逐級報原節能審查機關和同級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存檔備查,並在通過節能驗收後7個工作日內將節能驗收報告上傳至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自實施節能審查制度以來,未完成節能驗收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按照本實施辦法驗收。節能驗收相關工作規程由省發展改革委另行制定。
第二十條 項目節能驗收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一)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項目審批(核准、備案)檔案、節能審查意見、節能報告、節能驗收成員分工及節能驗收真實性、準確性承諾等;(二)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對照項目節能報告和節能審查意見,分析判定是否滿足節能審查有關要求,包括建設方案、用能設備、能源計量器具、節能降碳措施、能效水平、能源消費量等;(三)能耗替代方案及相關承諾落實情況;(四)節能驗收意見。項目建設單位應對節能驗收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不得在驗收過程中弄虛作假。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行網上審查受理、辦理、監管和服務,實現審查過程和結果的可查詢、可監督。項目建設單位提出節能審查申請時,應通過陝西省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填報項目相關信息,並提交下一級節能審查機關或發展改革部門的上報檔案、項目節能報告等材料。節能審查機關或發展改革部門上報檔案應包括下列內容:建設單位基本情況;項目基本情況(包括項目名稱、代碼、建設內容、建設地點、項目性質、項目投資類別、項目所屬行業及行業代碼、投資規模、建設起止年限及截至申請節能審查時的項目進展等;相關信息需與立項檔案、陝西省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信息以及實際情況保持一致);項目能效水平、能耗情況和對區域能耗強度降低目標的影響評價;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承諾。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通過陝西省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報送項目能源消費等情況並上傳項目能耗說明和節能承諾(附屬檔案1),並對填報情況的真實性負責。未通過陝西省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報送能源消費情況的在庫項目應按照規定開展節能審查或補充報送項目能源消費情況。各級節能審查機關應定期通過陝西省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調度項目能源消費填報情況並發布相關信息、強化監管。
第二十二條 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節能審查機關應會同發展改革部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強化節能審查事中事後監管,組織對項目節能審查意見落實、能耗解決方案及綠電使用承諾、節能驗收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應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開展。
第二十三條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依法依規履行節能監督管理職責,將節能審查實施情況作為節能監察的重點內容。各級節能審查機關應通過陝西省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開展項目節能審查批覆並及時填報審批信息,會同發展改革部門加強節能審查信息的統計分析,定期調度已投產項目能源消費、能效水平等情況,作為研判節能形勢、開展節能工作的重要參考。
第二十四條 各市(區)節能審查機關應定期向省發展改革委報告本地區節能審查實施情況,按要求報送項目節能審查信息和已投產項目調度數據。
第二十五條 省發展改革委實施全省節能審查動態監管,對各地節能審查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項目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檢查抽查結果作為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對未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規定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擅自開工建設或擅自投入生產、使用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市(縣)節能審查機關責令停止建設或停止生產、使用,限期整改,並對建設單位進行通報批評,視情節處10萬元以下罰款。經節能審查機關認定完成整改的項目,節能審查機關可依據實際情況出具整改完成證明。不能整改或逾期不整改的生產性項目,由節能審查機關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責令關閉,並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以拆分項目、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通過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節能審查機關撤銷項目的節能審查意見;以不正當手段逃避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節能審查機關按程式進行節能審查。項目已開工建設或投入生產、使用的,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第二十三條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八條 未落實節能審查意見要求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節能審查機關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整改。不能整改或逾期不整改的,由節能審查機關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九條 未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規定進行節能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產、使用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及以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通過節能驗收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節能審查機關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整改,並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 從事節能諮詢、評審等節能服務的機構提供節能審查虛假信息的,節能審查機關和相關機構應將相關證據資料轉交同級發展改革部門,由發展改革部門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 節能審查機關對建設單位、中介機構等的違法違規信息進行記錄,將違法違規行為及其處理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在“信用中國”網站向社會公開。對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措施。
第三十二條 負責審批政府投資項目的工作人員,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獲通過的項目,違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規定予以批准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三條 節能審查機關、節能評審機構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參與評審的有關人員在節能評審中存在違紀違法行為,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原《陝西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陝發改環資〔2017〕331號文)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