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區域節能審查實施辦法

《陝西省區域節能審查實施辦法(試行)》是陝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檔案。

發布通知,試行全文,

發布通知

陝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陝西省區域節能審查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陝發改環資〔2023〕1274號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韓城市發展改革委、楊凌示範區發展改革局,有關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各有關單位:
依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23年第2號),結合我省實際,我委研究制定了《陝西省區域節能審查實施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陝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7月31日

試行全文

陝西省區域節能審查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加強和規範區域節能審查工作,提升節能審查效率,保障區域能源消費強度、能源消費總量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實現,按照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探索推進“標準地”改革的意見》(陝政辦發〔2021〕37號)要求,結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23年第2號令)和《陝西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陝發改環資〔2023〕1273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規定的區域為規劃手續完備、地理空間確定、產業定位明晰、能耗“雙控”目標落實、監管能力有保障的自貿區、經開區、高新區、工業園區和特色小鎮等區域。區域管理機構結合自身實際自願開展區域節能審查,精簡項目審批程式。屬於省級審批許可權範圍的項目和“兩高”項目不納入區域節能評價範圍。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區域節能審查,是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標準、產業規劃等,對區域能耗“雙控”、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和節能設備、工藝、技術等進行審查並形成審查意見的行為;所指的能耗“雙控”,是指區域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控制。
第四條 區域節能審查應結合區域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工作,時間跨度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相一致。
第五條 區域節能審查主要依據包括: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18年全國人大第二次修正);
(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23年第2號令);
(三)《企業投資項目事中事後監管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8年第14號令);
(四)《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的行業目錄》(發改環資規〔2017〕1975號);
(五)《關於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
(六)《關於探索推進“標準地”改革的意見》(陝政辦發〔2021〕37號);
(七)陝西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陝發改環資〔2023〕1273號)。
第六條市級發展改革部門為區域節能審查機關,負責區域節能審查工作。
第七條區域管理機構是區域節能審查意見的實施主體,可自行編制區域節能報告,也可委託中介機構編制,推動區域經濟可持續發展與節能降耗的良性互動。
第八條區域節能報告應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區域概況;
(二)區域產業現狀、行業布局及發展分析;
(三)區域能耗“雙控”目標、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化石能源消費控制要求,可再生能源用電量在用電量中的占比要求,用能現狀及能耗標準分析;
(四)區域新增項目能效準入標準,先進節能設備、工藝和技術套用要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費對策措施以及新增項目用能(或用煤)等量或減量替代方案(如需);
(五)區域節能管理措施和保障機制;
(六)區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負面清單;
(七)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諾備案制度;
(八)區域用能承諾、監測監察和責任追究。
第九條市級發展改革部門受理區域節能報告後,應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評審,形成評審意見,作為區域節能審查的依據。市級發展改革部門依據評審意見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出具區域節能審查意見或明確區域節能審查不予通過,並將相關意見抄報省級節能審查機關。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過區域節能審查:
(一)區域邊界未經法定機關清晰界定的;
(二)區域能耗“雙控”目標、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化石能源消費控制要求、可再生能源用電量在用電量中的占比要求不明確的;
(三)區域能效標準不清晰的;
(四)區域負面清單不明確的;
(五)區域節能承諾監管責任未落實的。
第十一條區域應當根據產業發展規劃和能耗“雙控”目標,制定區域能耗標準。區域能耗標準的內容包括:區域行業準入標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產品單耗標準和項目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標準。
第十二條 區域節能審查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負面清單內的項目,按照節能審查許可權實施單獨節能審查,不得納入區域節能審查承諾備案範圍。對屬於省級節能審查機關單獨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得納入全省各級區域節能審查承諾備案範圍。全省區域節能審查負面清單包括:
(一)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報國務院審批、核准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核准的項目。
(二)年綜合能源消費量(建設地點、主要生產工藝和設備均未改變的改建項目按照建成投產後年綜合能源消費增量計算,其他項目按照建成投產後年綜合能源消費量計算,電力、熱力折算係數按當量值,下同)1000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三)納入《陝西省“兩高”項目管理暫行目錄(2022年版)》(陝發改環資〔2022〕110號)的“兩高”項目。
第十三條 除以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列入負面清單外,各市發展改革委可結合當地產業發展現狀和規劃,並考慮產業政策、當地能耗“雙控”目標、煤炭消費控制目標、化石能源消費控制要求、可再生能源用電量在用電量中的占比要求及行業標準、審批許可權等,自行確定本地區負面清單。
第十四條 區域節能審查負面清單外的項目實行承諾備案管理。承諾備案的項目投資主體應在項目開工前向本區域節能審查機關或區域管理機構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承諾。節能審查機關或區域管理機構應當對承諾備案的內容依法實行公開。承諾備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產業政策;
(二)項目產品單耗達到區域能耗準入標準;
(三)項目能源消費總量、煤炭消費總量、可再生能源消費占比、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滿足區域能耗“雙控”及煤炭消費控制要求;
(四)項目使用的技術、工藝、設備符合國家節能技術標準。
(五)項目使用的主要用能產品設備達到《重點用能產品設備能效先進水平、節能水平和準入水平(2022年版)》的節能水平,項目未採用淘汰落後產品設備。
第十五條區域節能審查負面清單內的項目節能審查按照《陝西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陝發改環資〔2023〕1273號)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區域節能報告審查相關工作經費,由各市發展改革委按照規定納入部門預算,由同級政府財政部門審核保障。
第十七條 當區域規劃布局、功能定位、建設內容、能效水平等發生重大變動的,區域管理機構應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申請,由原區域節能審查審批機關按照本辦法規定,重新進行審查。
第十八條區域管理機構是區域節能承諾備案項目的監管責任主體,承諾備案項目在建成投產前,區域管理機構應對照項目承諾備案內容進行核查。區域管理機構應當經常開展對項目節能設施運行情況和能耗水平的監督檢查。負面清單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未按規定實施承諾備案,擅自開工建設或擅自投入生產、使用的,由區域管理機構依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有關規定處理,同時取消項目承諾備案資格,按程式單獨進行節能審查。
第十九條 各市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區域節能審查事中事後監管,將區域內承諾備案項目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範圍,按相關要求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對區域內項目建設、承諾備案信息及能耗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按季度匯總報送至省級節能審查機關。
第二十條 各市發展改革委要結合能耗“雙控”目標要求,建立監測預警機制,實施項目動態管控,可視情況採取區域內新增能耗項目限批。
第二十一條以拆分項目、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規避單獨節能審查實施承諾備案的,由節能審查機關按程式進行節能審查並依法依規追究其法律責任,相關信息納入信用平台。項目已開工建設或投入生產、使用的,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23年第2號令)第二十三條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二條 各市區域節能審查機關、區域管理機構應當對項目建設單位、中介機構等違法違規信息進行記錄,並按規定將違法違規信息歸集到陝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過“信用陝西”官方網站向社會公示。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陝西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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