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2015年4月21日,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境外投資工作的實施意見》。
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境外投資工作的實施意見
陝政發〔2015〕19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
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境外投資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9號)精神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關於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境外投資工作若干意見任務分工的通知》(發改外資〔2014〕2989號)要求,為促進我省境外投資工作,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推動
絲綢之路經濟帶新起點建設,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發展目標
(一)鼓勵各行業各類所有制企業開展境外投資業務,不斷壯大境外投資企業隊伍;積極參與境外礦產資源勘探與開發,滿足國內戰略資源需求;加快製造業、服務業、農業產業“走出去”,促進一批龍頭骨幹企業建立國際化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初步具備跨國公司雛形;境外投資業務結構最佳化,產業國際融合度、企業抗風險能力和境外投資質量明顯提升,對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支撐作用明顯加強,力爭到“十三五”末全省境外投資總量位居西部前列。
二、主要任務
(二)支持我省企業開展境外礦產資源合作與開發。支持地勘單位、科研院所開展境外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勘察開發選區研究和地質資料收集工作,為我省企業開展境外礦產資源勘察開發提供信息服務;支持地勘單位、礦業企業在境外開展主要成礦帶戰略性調查以及具有大型以上找礦前景的礦床勘察,優選找礦靶區並取得礦業權;支持項目承擔單位申請國家國外礦產資源風險勘察專項資金;加大礦產資源類境外投資項目前期工作扶持力度;推動國有和民營企業優勢互補,開展境外重大礦產資源開發項目合作,建設境外礦產資源合作基地,拓寬我省重要礦產資源供應渠道;支持科研院所、大專院校與企業合作,為境外礦產資源勘察開發培養專業技術人才。(省國土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負責,列第一位者為牽頭部門,下同)
(三)推進高新技術和先進制造業領域對外投資與研發合作。鼓勵企業和產學聯合體在境外通過新建、入股、併購等方式,與國外高新技術、先進制造業企業開展合作;支持各類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和工程研發中心“走出去”,設立境外研發機構和平台,開展對外交流合作;充分利用國外研發力量和高端人才優勢,增強我省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引進涉外高層次人才可申請享受國家“千人計畫”和陝西省“百人計畫”相關政策。(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負責)
(四)鼓勵我省優勢企業通過境外投資擴大生產經營。充分發揮我省輕工、紡織、食品、電子信息、軟體、能源化工、裝備製造、冶金等行業競爭優勢,鼓勵優勢企業積極拓展國際市場,到具備條件的國家和地區投資設廠,建立境外生產加工基地,有效消化過剩產能;積極引導易受對外貿易摩擦影響的產品生產有序向境外轉移;對民營企業實施的經營管理規範、投資效益顯著的境外投資項目給予重點支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負責)
(五)支持我省企業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投資合作項目。重點鼓勵企業參與絲綢之路經濟帶沿線國家基礎設施建設;推進航空航天、電子信息、節能環保、食品加工、紡織服裝等領域企業與絲綢之路經濟帶沿線國家和地區合作建設研發生產基地。(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負責)
(六)穩步推進我省企業開展境外農業合作。以非洲、中亞和東歐為重點,扶持有條件的涉農企業在境外進行農作物種植、畜牧業養殖、農產品加工等領域的投資與項目合作。充分發揮楊凌農業高新技術示範區帶動效應和“中國旱作農業技術援外培訓基地”優勢,支持我省相關企業或機構在哈薩克斯坦等中亞國家和地區設立現代農業技術推廣中心,為中亞國家旱作農業發展提供人才、技術服務與培訓。(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科技廳、省國資委、楊凌示範區管委會負責)
(七)拓展我省服務業境外投資。鼓勵企業通過多種方式,加大對技術品牌、行銷網路等的兼併、收購、整合,提升國際市場開拓能力;加快境外認證、銷售和售後服務布點工作;支持境內金融機構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為企業境外投資提供更加便捷、優質的金融服務;鼓勵優勢企業到境外開展商貿、物流、租賃、通信、設計諮詢、旅遊、文化傳媒、醫療、教育、武術健身、檢測認證等領域投資,增強服務業國際競爭力;大力培育和支持資產評估、法律服務、會計服務、投資顧問、設計諮詢、風險評估等相關中介機構;支持我省服務貿易企業到“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投資。(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金融辦負責)
(八)推進行銷平台及網路建設。積極探索在區域銷售集中地區搭建陝西產品海外行銷展示中心平台,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建立網上行銷平台,線上線下兩個平台聯動發展;鼓勵有條件的陝西商貿流通企業到海外發展,建立境外行銷網路;在我省企業投資比較集中、項目特點明顯、容易形成產業聚集的項目區,探索建立境外經貿合作區。(省商務廳負責)
三、強化政策促進和服務保障
(九)建立健全由商務、發展改革、外事、財稅、金融、海關、統計等部門組成的我省境外投資工作聯繫機制,及時研究協調全省境外投資工作重大問題;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要切實發揮牽頭部門作用,認真做好統籌協調工作,推動我省境外投資工作。同時,要根據國家境外投資指導政策、國別導向,制訂我省境外投資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區域投資行動計畫,明確重點投資領域和地區,指導我省龍頭企業、大型骨幹企業制訂跨國經營發展計畫;在繼續加大對非洲、東協及歐美投資的同時,按照國家“一帶一路”建設戰略規劃,穩步推動我省絲綢之路經濟帶新起點建設;加強境外投資合作企業經營狀況調研,定期邀請專業機構對重大境外投資項目進行評審;完善境外投資重點項目、重點企業的跟蹤服務機制,協調解決境外投資合作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外事辦、省財政廳、省統計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陝西省分局、西安海關、省國稅局、省地稅局、陝西銀監局、陝西證監局、陝西保監局、各設區市政府負責)
(十)積極搭建平台。充分發揮國家在外交、經貿各領域的多雙邊合作機制以及我駐外使領館經商參處、國家和省級各涉外行業協會、商會及我駐外中資企業商協會的橋樑與紐帶作用,為境外投資企業牽線搭橋,創造機會,捕捉商機;鼓勵和支持成立境外中資企業商會;推動陝西省外經貿綜合服務平台發展,為全省境外投資企業提供全方位服務。(省級有關部門及行業協會負責)
(十一)推進便利化服務。各設區市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簡化辦事程式,提高工作效率,在全面落實國家鼓勵境外投資各項政策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便利化管理措施。
1.修訂完善我省境外投資企業、項目核准備案管理辦法,推動我省境外投資企業、項目核准備案電子政務平台建設,實行網上核准備案模式。(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負責)
2.為企業人員提供因公臨時出國(境)手續辦理快捷通道。根據企業實際任務需要,審核審批出訪人員、出訪國別數和在外停留天數;因項目發展需要,企業可確定一定數量的業務人員,經批准後辦理“一次審批、一年內多次有效”因公臨時出國(境)任務批件;執行具體任務的國有企業高層領導,可根據任務需要審核審批出訪國別數和在外停留天數。積極協調有關國家駐我國使領館,對“走出去”重點企業外派人員在辦理普通簽證、長期簽證或多次往返簽證時提供便利。(省外事辦負責)
3.進一步擴大直通放行、出口綠色通道、電子監管企業範圍;積極推進“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檢驗監管放行模式;加強與天津、山東、江蘇、上海、新疆、內蒙古、雲南、廣西等我省貨物主要出入境口岸的溝通協調,建立和完善直通放行合作機制。(西安海關、陝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省口岸辦負責)
4.加快誠信體系建設,支持我省境外投資重點企業晉升海關管理類別,享受高信用企業“一體化”便捷措施;深化區域通關改革,擴大“屬地申報,屬地放行”“屬地申報,口岸驗放”實施範圍;全面推進通關作業無紙化改革,提高通關效率,為相關物資裝備出入境提供通關便利。(西安海關、陝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
5.出具對外付匯稅務證明由審批改為備案,簡化程式,便利支付;加強中國居民身份證明開具工作,幫助我省企業和個人在境外及時享受協定待遇;認真執行境外已繳稅收抵免,避免“走出去”企業雙重徵稅;通過稅收協定框架內的稅務主管當局互協商機制,幫助處理和解決我省企業和個人在境外投資活動中遇到的稅收糾紛。(省地稅局、省國稅局負責)
6.對境外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實施以登記備案為主的管理方式;提高境外投資前期費用金額,為企業“走出去”創造便利條件;鼓勵企業用人民幣在境外直接投資。(人民銀行西安分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陝西省分局負責)
7.全面落實國家境外投資統計、監測、評價和通報制度,進一步發揮陝西省外經貿綜合服務平台作用,建立公共信息平台和信息共享機制,整合和利用國內外各類信息資源,提供境外投資精準信息。(省商務廳、省統計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陝西省分局負責)
8.改進國有企業考核評價體系,對實施國家、省上鼓勵的境外中長期投資重點項目給予支持。(省國資委、省財政廳負責)
(十二)強化財稅支持政策。用好國家有關境外投資合作專項資金支持政策,最佳化資金安排結構,創新管理方式,以資本金投入、貸款貼息、補助等方式,對我省“走出去”企業給予支持。(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
(十三)加大金融服務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境外投資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積極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適合境外投資的融資方式和配套金融服務。(省金融辦負責)
1.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陝西省分行、中國進出口銀行陝西省分行等在陝政策性金融機構以及其他金融機構要加強與“走出去”企業的合作,利用中長期項目貸款、優惠貸款、國際保理、出口買方和賣方信貸等金融信貸方式,支持企業開展境外投資以及大型成套設備出口、工程承包、勞務輸出、對外援助等“走出去”項目;設立境外發展投資基金,通過項目融資、併購貸款、內保外貸等多種金融產品支持境外投資;進一步發揮“絲路基金”作用,加強與我省企業合作,建立良性發展機制。(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陝西省分行、中國進出口銀行陝西省分行、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相關金融機構負責)
2.鼓勵省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對企業境外投資提供結算和融資支持,積極探索以境外股權、資產等為抵押提供貸款,在風險可控、商業自主基礎上對重點領域境外投資加大貸款支持力度;鼓勵和支持省內有實力的企業,設立多種形式的境外股權投資基金;鼓勵我省大型“走出去”企業以境外參股、控股等方式開展境外投資;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境外通過發行人民幣債券、掛牌上市等方式融資;加強與境外證券交易所的合作,積極引進具有境外融資經驗的中介機構來陝開展業務,並通過組織境外投融資培訓會等方式,為企業與境外交易所、境外融資中介機構合作牽線搭橋。(省金融辦、陝西銀監局、陝西證監局、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負責)
3.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陝西分公司要進一步擴大投資保險覆蓋面,向企業提供定製化或個性化國別風險報告、國別動態信息及風險預警信息,為企業提供海外投資風險諮詢;鼓勵商業性保險機構加大境外投資保險產品開發力度和專業人才儲備,積極承保境外投資商業險。(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陝西分公司、陝西保監局負責)
(十四)注重人才培養。發揮省內高校、企業、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作用,加強境外投資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建立境外投資人才庫,積極引進歸國留學專業人才,注重吸納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高層次人才;鼓勵境外企業聘用所在國的專門人才,逐步推進企業經營管理“本地化”;經常性組織省內外企業開展境外投資經驗交流和溝通。(省教育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負責)
(十五)擴大宣傳影響。充分發揮各類媒體作用,積極宣傳陝西境外投資發展情況;加強與國外主流媒體溝通,擴大我省企業境外投資正面影響;以平等合作、互利共贏、共同發展的理念,增進我省企業與投資項目所在國家和地區的理解及互信,營造有利的輿論氛圍。(省外宣辦、省商務廳、省外事辦負責)
四、加強監控和風險防控體系建設
(十六)提高風險防範,加強監控和管理。省級相關主管部門、各相關企業要加強配合,按照境外風險防範及安全監管工作職責,切實做好境外安全管理工作。
1.充分利用我駐外使領館經商參處收集的國別信息,做好重大國別風險防範預判,綜合運用外交、經濟、法律等手段,妥善處理境外投資重大國別風險,為企業進入境外市場提供及時、權威和有針對性的投資安全指導。(省外事辦、省商務廳、省國家安全廳負責)
2.督促、指導企業執行項目所在國(地區)法定及契約約定的技術標準,接受所在國(地區)及中國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的監督;督促、指導企業建立境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加強對企業外派人員出國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定期開展境外項目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建立境外項目負責人定期安全報告制度;鼓勵和引導國內安保企業積極為境外中資企業和機構提供專業安全服務;不定期巡查境外項目安全工作。(省商務廳、省安全監管局牽頭,其他省級有關部門配合)
3.建立健全境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制度、經營狀況審計制度、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以及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明確境外投資企業經營管理目標責任,加強境外投資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規範薪酬和福利待遇標準。(省國資委負責)
4.強化外派勞務人員疾病防控和傳染病監測。強化預防措施,發放健康證書;根據不同國家和地區的疫情情況,對外派勞務人員進行防禦性疫苗接種,並對有關疾病(如瘧疾)進行藥物預防;強化部門間聯防聯控機制,開展健康防疫諮詢,做好外派勞務人員健康衛生和傳染病預防知識培訓工作,通過網站等多種形式發布疫情信息,強化外派勞務人員的防病意識。(省衛生計生委、陝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
5.相關企業要嚴格執行我國和項目所在國的各項法律法規,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恪守誠信經營,堅決抵制商業賄賂;充分利用專業機構提供的法律、稅收等資訊,加強項目前期風險評估和可行性論證,提高決策的科學性,提前規避投資風險;充分利用中信保政策性優勢和海外投資保險產品,防範海外政治和政策風險;不斷增強企業社會責任,嚴把工程質量關,尊重駐地國傳統和文化,參與和支持當地社區建設,加大環境保護力度;自覺維護業主權益、保障員工權益,加強人員、財產安全保障,不斷完善境外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理機制。(各相關企業負責)
各設區市政府及省級有關部門、金融機構、企業要把做好境外投資工作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逐步建立、完善有關境外投資工作的績效考核管理體系,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科學考核,紮實做好各項工作,確保取得實效,全面推動我省境外投資工作健康快速發展。
陝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