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工業遺產保護條例

《阜新市工業遺產保護條例》於2022年8月29日阜新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22年9月21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阜新市工業遺產保護條例
  • 實施時間:202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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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加強工業遺產的保護和利用,傳承阜新工業文化,弘揚阜新工業精神,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工業遺產的調查、認定、保護、利用以及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國家和省級工業遺產的申請條件和認定,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已認定為文物、歷史建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工業遺產,文物保護、歷史建築、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工業遺產是指在阜新工業長期發展進程中形成的,反映工業時代特徵和風貌特色,具有較高歷史價值、科技價值、社會價值和藝術價值,經市級以上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認定的工業遺存。
本條例所稱工業遺產核心物項是指代表工業遺產主要特徵的物質遺存和非物質遺存。物質遺存包括廠房、車間、作坊、礦區等生產儲運設施,與工業相關的管理和科研場所、其他生活服務設施及構築物和機器設備、生產工具、辦公用品、產品、檔案等;非物質遺存包括生產工藝知識、規章制度、企業文化、工業精神等。
第四條 工業遺產的保護和利用,應當發揮工業遺產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的主體作用,堅持政府引導、社會參與、保護優先、合理利用、動態傳承、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第五條 市、縣(含區,下同)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工業遺產保護和利用工作,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設立專項資金用於工業遺產的保護和利用。
第六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工信部門”)負責工業遺產保護和利用工作的指導、管理、監督。
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縣工信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市級工業遺產的申報、推薦等工作,協助市工信部門對工業遺產保護和利用工作進行管理、監督等活動。
市發展改革、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文化旅遊、文物、財政、國有資產、檔案、教育、交通運輸、環境衛生、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工業遺產保護和利用工作。
第七條 工業遺產的保護和利用,應當挖掘、詮釋、展示、宣傳阜新工業文化價值,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增強工業遺產保護和利用意識。
鼓勵和支持中國小校、大中專院校、行政學院等將工業遺產知識納入地方課程內容。
第八條 對在工業遺產保護和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市人民政府應當予以表彰、獎勵。
第九條 市工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工業遺產保護和利用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工業遺產保護和利用規劃應當與城市總體規劃相銜接,並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全域旅遊發展規劃等。
第十條 市工信部門應當制定市級工業遺產評價指標,建立市級工業遺產保護制度;採取調查和組織申報相結合方式,開展市級工業遺產認定工作。
市工信部門應當根據工業遺存價值,鼓勵和支持工業遺存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申請省級、國家工業遺產;符合文物、歷史建築、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件的,應當會同文物、住房城鄉建設、文化旅遊等部門按照規定程式積極申請或者推薦。
第十一條 市工信部門應當會同文物、國有資產、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檔案等部門開展工業遺產調查。
市工信部門通過調查方式擬將符合申請條件的工業遺存認定為市級工業遺產的,應當鼓勵和支持工業遺存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積極申請。
第十二條 工業遺存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申請市級工業遺產,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工業遺存核心物項產權明晰;
(二)彰顯阜新工業特色,具有較高的歷史價值、科技價值、社會價值和藝術價值;
(三)保存狀況良好,具有切實可行的工業遺產保護和利用規劃或者方案、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
(四)符合市級工業遺產評價指標。
第十三條 工業遺存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可以向縣工信部門提出申請,由縣工信部門初審並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後,向市工信部門申報市級工業遺產。
申請材料內容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第十四條 市工信部門應當組織成立工業遺產評審專家委員會。工業遺產評審專家委員會由工業、文物、歷史、文化、科技、規劃、建築、旅遊和法律等領域的專業人員組成,根據市級工業遺產評價指標標準,為工業遺產的認定、調整、撤銷等事項提供評審意見。
第十五條 市工信部門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定期組織工業遺產評審專家委員會對申請項目進行評審和現場核查,經審查合格並公示後,公布市級工業遺產名單並授牌。
市工信部門應當加強阜新煤炭工業遺產認定工作,提高煤炭工業文化影響力。
第十六條 市工信部門應當建立阜新市工業遺產保護名錄,實行動態管理,及時向社會公布,並建立和完善工業遺產檔案資料庫。
阜新市工業遺產保護名錄應當包括工業遺產名稱、地址、核心物項、級別、建成年代、保護責任人等內容。
第十七條 市級工業遺產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為工業遺產的保護責任人,負責工業遺產的修繕維護、安全防護、檔案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所需費用可以從工業遺產專項資金中予以適當補貼。
市級工業遺產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應當在工業遺產核心物項醒目位置設立標誌。
工業遺產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應當設定專門部門或者由專人監測工業遺產的保存狀況,採取有效保護措施,保持工業遺產格局、結構、樣式和風貌特徵,確保核心物項不被破壞。
工業遺產所有權人可以向政府捐贈工業遺產核心物項,市工信部門應當會同市國有資產部門依法接收。
第十八條 對尚在使用的工業遺產核心物項,在妥善保護、確保全全的前提下,可以繼續進行相關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九條 市工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開展工業遺產保護和利用情況檢查評估。
第二十條 工業遺產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在改造、遷移列入阜新市工業遺產保護名錄的工業遺產核心物項前,應當向市工信部門報告。改造、遷移具有較高價值的工業遺產核心物項,市工信部門應當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工業遺產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在市級工業遺產格局、結構、樣式和風貌特徵出現較大改變時應當及時恢復,出現損毀時應當及時修復,有關情況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通過縣工信部門向市工信部門報告。
第二十一條 市級工業遺產核心物項損毀且無法修復,不再符合認定條件的,由市工信部門按照規定程式從市級工業遺產名單、阜新市工業遺產保護名錄中移除。工業遺存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及有關方面不得繼續使用“阜新市市級工業遺產”字樣及相關標誌、標識。
第二十二條 工業遺產集中成片,具有一定規模,工業風貌保存完整,能夠反映出某一歷史時期或者某種產業類型的典型風貌特色,有較高歷史價值的區域,市人民政府可以劃定為工業遺產保護區,進行整體保護和利用。
第二十三條 鼓勵和支持利用工業遺產資源,綜合運用網際網路、大數據、雲計算等信息技術手段,開展工業文藝作品創作、展覽、科普和愛國主義教育等活動,弘揚工匠精神、勞模精神和企業家精神,促進阜新工業文化繁榮發展。
第二十四條 工業遺產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應當設立相應的展陳設施,現場展示工業遺產重要價值、保護理念、歷史人文、科技工藝、景觀風貌和品牌內涵等內容。
鼓勵和支持煤炭、電力、機械、釀酒、蒙醫藥等行業企業、個人通過建設博物館、展覽館等方式,對工業遺產進行集中保護、展示和利用。
第二十五條 鼓勵和支持工業遺產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利用工業遺產場景資源,開發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
第二十六條 鼓勵和支持利用工業遺產資源,開發具有生產流程體驗、歷史人文與科普教育、特色產品推廣等功能的工業旅遊項目,完善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打造具有地域和行業特色的工業旅遊精品線路。
第二十七條 禁止對列入阜新市工業遺產保護名錄的工業遺產實施下列行為:
(一)改造、遷移工業遺產核心物項造成工業遺產價值降低或者喪失;
(二)拆除、損毀工業遺產核心物項;
(三)擅自在工業遺產核心物項上塗寫、刻劃、張貼、攀爬;
(四)擅自移動、拆除或者損壞工業遺產管護設施或者保護標誌;
(五)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由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理:
(一)改造、遷移工業遺產核心物項造成工業遺產價值降低或者喪失的,或者拆除、損毀工業遺產核心物項的,由市工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無法恢復的,給予警告,對非經營性行為可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經營性行為可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二)擅自在工業遺產核心物項上塗寫、刻劃、張貼、攀爬的,由市環境衛生部門或者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理。
(三)擅自移動、拆除或者損壞工業遺產管護設施或者保護標誌的,由市工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並處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認定為文物、歷史建築或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工業遺產實施的違法行為,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公職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有關機關依法給予政務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條 本條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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