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重金屬污染企業排查的通知

《關於開展重金屬污染企業排查的通知》是河北省環保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9月2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重金屬污染企業排查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環辦發〔2009〕170號
  • 發布機構:河北省環保廳
  • 發布日期:2009年09月24日
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環保局:
根據“全國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會議”和廳領導的指示精神,切實抓緊抓好重金屬污染的防控和整治工作,省廳決定全面開展我省重金屬污染企業排查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內容
全面排查重金屬污染物排放企業狀況及周邊區域環境隱患,基本摸清重金屬污染情況,確定重點防治的地區、行業和企業。要將鉛、汞、鎘、鉻和類金屬砷等作為重點防控污染物,將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相對集中的區域作為重點防控區域,將有色金屬礦採選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金屬製品業、皮革及其製品業、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作為重點防控行業,將有潛在危害風險的重金屬排放企業作為重點防控企業。
二、排查範圍
轄區內生產鉛、汞、鎘、鉻和類金屬砷的在生產企業,以及在生產過程中使用鉛、汞、鎘、鉻和類金屬砷的在生產企業。
三、排查時間
2009年9月25日—10月25日。
四、排查要求
本著積極穩妥的原則,集中檢查重點區域、涉重金屬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污染治理和環境安全隱患。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會同有關部門堅決予以取締;對於污染嚴重和造成重、特大環境事件的企業,予以關停;對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責令限期整改。嚴格執行產業政策,堅決把住有色金屬冶煉業的環境準入關,未經環境影響評價的涉重金屬企業一律不得開工建設,已經建成的不得開工生產。
五、材料報送時間
請各市將全面排查情況形成文字材料及各企業情況填寫《河北省重金屬污染物排放企業調查表》(附後)於2009年10月26日前報省環保廳。
附屬檔案:河北省重金屬污染物排放企業調查表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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