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市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環境保護部等部門關於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9〕61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政辦〔2010〕2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阜陽市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
  • 指導思想:科學發展觀
  • 工作重點:重點防控污染物為汞等重金屬
  • 所屬地區:阜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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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剖析

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保障環境安全和保護民眾健康為目的,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強化環境執法監管,完善政策措施,提高健康監測和診療能力,努力解決影響民眾生產生活的重金屬污染問題。

目標任務

全面排查涉鉛、鎘、汞、鉻和類金屬砷等重金屬污染企業,基本摸清市內產生、使用、排放重金屬企業的底數、排放種類和數量,確定重點防治的行業和企業,集中解決一批影響可持續發展和危及民眾健康和破壞生態環境的環境問題,預防重金屬污染事件,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努力改善環境質量,使重金屬污染危害人民民眾健康的現象基本得到遏制。

工作重點

重點防控污染物為:汞、鉛、鎘、鉻和類金屬砷。
重點防控區域為:重金屬排放企業相對集中或已出現重金屬污染問題的地域。
重點防控行業為:鉛鋅冶煉等重有色金屬冶煉業、有色金屬礦採選業、有色金屬加工業、電鍍、含鉛蓄電池製造及回收加工、皮革及其製品業、印染、染(顏)料等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等。

清查工作

(一)清查對象
此次清查的對象為重金屬污染企業。具體是指原輔材料、中間產品、產品及廢水、廢氣、廢渣中含有鉛、鎘、汞、鉻和類金屬砷物質,在生產、貯存和運輸等環節可能造成環境污染或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企業。
1.涉鉛:蓄電池企業。
2.涉鎘:電鍍工業企業。
3.涉鉻:電鍍工業企業、製革工業企業。
4.類金屬砷:有色金屬礦採選及冶煉企業。
5.涉鉛、鎘、汞、鉻和類金屬砷的在用或廢棄的固體廢物堆放場。
清查內容
1.企業建設項目執行國家產業政策、行業準入條件、環境影響評價、環保“三同時”制度情況。企業生產工藝及重金屬產生點位和數量,污染物防治設施實際處理能力是否滿足治污要求、是否做到穩定達標等情況。
2.企業排污許可證是否齊全,企業環保機構及制度建設是否完備,周邊可能受環境事故影響的敏感目標及其防護情況,衛生防護距離內敏感保護目標搬遷計畫落實情況。
3.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企業環境應急預案、環境污染事故應對措施是否完善,是否進行演練和培訓。各類儲存區、生產區和污染治理設施配套的圍堰、事故應急池是否按要求設定和維護、標識是否規範全面。防範環境風險的應急物資是否儲備充足,保管狀態是否完好。企業的重大環境危險源是否建檔,監控預警制度、風險防範措施是否落實。
4.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情況及中高費項目實施情況。
5.固體廢物渣場、尾礦庫環境污染隱患排查情況。尾礦庫、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渣場是否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儲存、處置污染控制標準》或《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是否存在環境安全隱患。
6.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轉運是否存在環境安全隱患,是否有泄漏、偷排、直排或超標排污等違法行為。
7.企業含重金屬固體廢物的貯存及運輸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情況。企業危險廢物收集、存放是否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要求,轉移時是否執行危險廢物轉移審批及轉移聯單制度,危險廢物處置是否交由有相應危險廢物經營資質的單位處置。
8.城鎮、企業污水處理廠污泥和垃圾填埋場滲濾液重金屬排放及無害化處置情況。

保障措施

(一)強化整治措施
對檢查中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要從嚴、從快、從重處罰。對清查中發現的環境安全隱患,要書面責令責任單位立即整改;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治的,要制訂應急預案,採取防範措施,落實整治資金,明確整治期限和責任人,並加強監控,嚴防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對重大環境安全隱患的企業,要責令立即停產整治,直到隱患排除。
(二)加強督促檢查
切實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有關企業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環境安全管理保障機制與體制,提高風險排查、整治預防、信息研判、預測預警、快速反應水平,促進企業承擔保障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和落實防範措施,嚴厲查處和打擊環境違法排污行為,消除環境污染事故隱患,堅決杜絕重大以上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
各縣市區要於2010年4月15日前將工作方案報市環保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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