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岡縣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2015 年度行動計畫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的批覆》(國函〔2011〕13號),認真實施《廣東省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逐年落實《清遠市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規劃(2011-2015)》,結合《清遠市重金屬綜合防治2015年度行動計畫》和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佛岡縣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2015年度行動計畫。
一、工作目標
到2015年底,我縣的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不超過2007年水平。建立比較完善的重金屬污染防治體系、事故應急體系和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體系。重金屬相關產業進一步最佳化,污染源綜合防治水平顯著提升,重金屬污染監管能力與應急能力得到加強,重金屬污染態勢得到遏制,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治理取得積極成效,公眾重金屬污染防治意識得到顯著提高,危害民眾健康的重金屬污染突出問題基本得到解決。重金屬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指標達標率達到100%。
二、重點工作
(一)進一步嚴格涉重金屬項目環境準入
繼續嚴格執行涉重金屬新建項目環境準入制度,堅持新增產能和淘汰產能“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的原則,新建鉛鋅礦山、鉛鋅冶煉、鉛蓄電池等涉重金屬項目,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行業準入條件的相關規定。
(二)進一步對重點行業涉重金屬企業的綜合整治力度
2015年要強化對重點行業涉重金屬企業的綜合整治力度,依法依規開展對有色金屬礦采企業的整治。督促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提升企業治污水平。2015年計畫對上述相關企業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強化環境監管和加強執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企業;按要求逐步安裝線上監測設施,未安裝線上監測設施的企業必須具有完善的自行監測能力。
(三)進一步加強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力度
深入貫徹落實省環保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粵環〔2013〕85號),強化涉重金屬危險廢物環境監管,確保涉重金屬危險廢物得到妥善處理處置。重點規範再生熔煉、電鍍和電子等重點行業的危險廢物處置行為;積極鼓勵和引導重金屬污染排放企業採取改進生產工藝和管理方式、清潔生產等措施,從源頭上減少含重金屬廢渣、煙塵、污泥等危險廢物的產生量。排查尾礦庫環境風險,對歷史遺留閉礦尾礦庫進行綜合整治,防止環境污染事件發生。結合危險廢物規範化管理要求,每年對含重點重金屬危險廢物產生單位進行考核檢查。
(四)進一步推進電鍍企業入園工作
加強電鍍企業的執法力度,繼續推進不符合原地保留條件的基地外電鍍企業搬遷入園,嚴禁基地外新上電鍍企業。
(五)繼續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按照清潔生產審核的要求,要加強督導,嚴格涉重金屬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驗收工作,涉重金屬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要以重金屬污染物防治和減排為重點,積極實施中高費方案,突出生產全過程控制,全面提高涉重金屬企業清潔生產水平,實現重金屬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值。及時向上級環境保護部門上報通過評估和驗收的涉重金屬企業名單。
(六)繼續開展重金屬監測
縣環境監測站要繼續按照國家、省重金屬監測工作要求,認真開展城鎮集中式地表飲用水水源、地表水國控斷面、重點區域水和大氣環境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監測和重金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工作,確保各地城鎮集中式地表飲用水水源重點重金屬污染物100%達標。
(七)建立涉重金屬企業污染減排台帳管理制度
對關閉、淘汰落後產能的項目,必須做好相關台帳,資料收集,減排數據核算,各類表格的填報等工作,完善重點重金屬削減支撐材料。
(八)繼續加強基礎能力建設
縣環境監測站、環境監察分局要在現有儀器設備基礎上,按具體需求合理制定儀器設備採購計畫,落實資金安排,開展招標、購置、安裝、調試工作,組織技術人員培訓;加強重點區域的環境預警體系建設,強化重金屬污染應急監測能力建設,提高重金屬污染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根據轄區企業情況,積極推進涉重企業重點重金屬污染源自動線上監測建設。
三、重點工程
詳見表(1-4)。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鎮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環境質量負總責,政府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應當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分解目標任務。要將產業結構調整、淘汰落後產能和監督管理等各項具體措施,落實到具體單位和企業,強化考核督查。
(二)加強教育,科普宣傳
積極引導廣大人民民眾了解重金屬污染防治有關知識,增強自我防護意識,組織媒體宣傳先進典型,揭露和曝光嚴重污染環境的反面典型。把握好輿論導向,維護社會穩定。
(三)加強督查,務求實效
嚴格落實企業環境安全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從2015年起將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工作納入環保責任考核內容,各鎮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和落實措施,督促和指導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全面推進重金屬減排工作,實現我縣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不超過2007年水平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