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消除環境安全隱患,維護民眾環境權益,確保環境安全,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根據環境保護部《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年度實施方案編制指南(試行)》及《廣西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1現狀分析
本方案現狀分析主要依據2013年涉重金屬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年度考核初步結果進行分析,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按照上報情況來估算,實際排放量以考核結果為準。
1.1涉重金屬企業基本情況
2013年度,柳州市新增涉重企業2個,關停企業18個。涉重企業主要以有色金屬採選、冶煉行業和含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的機加工行業企業,少部分企業分別屬於工業廢物處置行業、化學品製造業、電池製造業。
1.2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情況
1.2.1重金屬新增量
1.2.2重金屬削減量
註:廢氣淘汰項目中,有16個是2011、2012年已認定的廢水新增量削減量項目,補報廢氣新增削減量。
1.2.3重金屬減排情況分析
1.3環境質量改善
我市的河西水廠、城中水廠、柳東水廠和柳南水廠為廣西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點位,露塘斷面為廣西地表水國控斷面,河西水廠、城中水廠、柳東水廠和柳南水廠為廣西地表水重金屬專項監測點位,市環境保護監測站每月對以上5個斷面監測1次,全年共監測12次,鉛、汞、鎘、鉻(六價)、砷5個項目全年監測值均達到GB383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III類標準,我市城鎮集中式地表飲用水水源重點重金屬污染物達標率、地表水國控斷面重點重金屬污染物達標率、重點區域水環境質量達標率均為100%。
1.4重點項目實施
1.4.1國家重金屬污染防治規劃的項目實施情況
我市列入國家重金屬污染防治規劃的項目有2項,融水縣泗濰河流域重金屬污染綜合治理項目已向自治區環保廳申請取消,待批覆。九謀、101礦區採選礦廢渣廢水綜合治理項目已完成了礦區整合和企業關閉。
1.4.2自治區重金屬污染防治規劃的項目實施情況
我市列入自治區規劃的重金屬污染防治項目是柳州市汽車城電鍍工業園建設項目。該項目獲得重金屬專項資金630萬元的支持。目前,項目一期工程已開工建設,完成土石方回填約30萬立方米、土地平整約120畝。為園區配套建設的施工用水供水工程,現已完成管道基礎開挖約2400米,鋪設供水管道1100米;園區10kV施工電源供電線路工程完成鐵塔基礎開挖及立桿工作;進園區道路建設穩步推進,臨時道路已建成通車。配套建設的園區污水處理廠工程有序推進,項目建議書已獲得市發改委批覆”。
1.4.3能力建設項目
完成富祿水質自動監測站重金屬砷、鎘自動監測設備的採購和安裝,提高水質監測預警能力。
1.5管理指標完成情況
1.5.1重點企業達標排放率
我市國家規劃重點企業1家,2013年重金屬國控源有5家,除停產企業外,均按要求開展了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周邊大氣、水、土壤監測工作。監測結果顯示,柳州市龍城化工總廠存在重金屬污染物超標現象,該企業目前已進入破產程式。柳州市中色鋅品有限責任公司廢水汞、總鎘和總鉛等重金屬指標監測超標現象,該公司生產廢水循環使用,不外排。
1.5.2重點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率
2013年度,我市累計完成30個涉重企業清潔生產審核評估工作,12個涉重企業清潔生產審核驗收工作。
1.5.3環境影響評價執行情況
2013年,我市建成的涉重項目有兩個,其中廣西銦泰科技有限公司年產30噸4N銦錠建設項目不在考核範圍內,柳州東風化工有限責任公司遷建項目中的聚氯乙烯項目已建設,因市場原因未投入試生產。
1.6風險防範指標完成情況
2013年,我市轄區範圍內未發生涉重金屬突發環境事件和涉重金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72013年度工作重點問題和主要方向
1.7.1重金屬綜合防治存在資金、技術等難題,重點項目推進緩慢,須加大力度推進規劃項目建設
九謀、101礦區採選礦廢渣廢水綜合治理項目被列入國家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劃項目。融水縣通過開展環境倒逼機制和環境安全大清查大整治工作,已採取關閉部分落後企業、礦區整合、對礦區現存企業完善環保設施並實現廢水通過處理循環使用、乾渣堆場規範、生態恢復等措施,取得了較好的治理效果,2014年要落實項目驗收工作。同時,加大力度推進柳州市汽車城電鍍工業園廢水處理站的建設。
同時,加大力度推進柳州市汽車城電鍍工業園廢水處理站的建設。
1.7.2落實涉重金屬產品產量信息,逐步實現環境統計與重金屬考核排放量的對接
加大與統計部門的溝通配合,要求企業如實填報涉重產品產量信息,避免瞞報、謊報,確保涉重行業產品產量信息如實統計,並將統計的重金屬產品產量落實到企業。一直以來,環境統計與重金屬考核兩套系統由於計算方式、考核要求不同,存在一定的差異,積極尋求方法,將企業重金屬排放總量考核結果落到環境統計中去,確保數據的統一性。
2總體設計
2.1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國務院轉發的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關於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9〕61號)
(3)《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
(4)《國務院關於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的批覆》(國函〔2011〕13號)
(5)《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實施考核辦法》
(6)《廣西壯族自治區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
(7)《關於深入推進重點企業清潔生產的通知》(環發〔2012〕54號)
(8)《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實施考核指標說明》
(9)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開展以環境倒逼機制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攻堅戰的決定》(桂發〔2012〕9號)
(10)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在全區開展全面徹底的環境風險和安全隱患大排查的通知》(廳發〔2012〕15號)
2.2指導思想
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以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淘汰落後產能,加強涉重金屬企業環境監管,消除環境安全隱患,遏制突發重金屬污染事件,加快規劃重點項目建設為工作重點,維護民眾環境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確保環境安全。
根據環境倒逼機制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攻堅戰的總體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根本目的,以推進經濟結構調整為主攻方向,以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為基本途徑,以節能減排為主要抓手,著力構建現代產業體系,著力提高自主創新能力,著力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努力實現科學發展、和諧發展、跨越發展。
2.3基本原則
2.3.1責任分解落實原則
實現從上到下的規劃目標指標為基本要求,通過年度實施方案的編制,將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的目標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部門、地區,將任務落實到責任單位和企業。要有輔助性的監測和支持指標,明確工作重點和方向,便於自查和核查。
2.3.2目標可達性原則
結合我市實際,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責任及任務落實要兼顧需求和實際可能。各項對策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標和重點任務相銜接,強化目標可達性、任務可行性和經濟可承受性分析。
2.3.3全過程系統控制原則
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從環境準入、技術進步、產業結構調整、工程治理、監督管理等全過程提出年度實施方案,系統推進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工作。
2.4目標指標
2.4.1排放量指標
2014年度鉛、汞、鎘、鉻和類金屬砷五種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與2007年排放量持平。
2.4.2環境質量指標
(1)納入監測範圍的4個城鎮集中式地表飲用水水源地(河西水廠、城中水廠、柳東水廠和柳南水廠)河西、柳東、城中、鉛、汞、鎘、鉻和類金屬砷五種重金屬污染物濃度全部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指標達標率為100%。(轄區外污染造成超標的除外)
(2)露塘地表水國控斷面水質監測中鉛、汞、鎘、鉻和類金屬砷五種重金屬污染物濃度均達到該斷面水環境功能區水質目標。(轄區外污染造成超標的除外)
(3)地表水4個斷面水環境中重金屬污染物濃度達到水環境功能區水質目標要求。(轄區外污染造成超標的除外)
2.4.3重點項目指標
本年度無啟動的規劃項目,繼續實施九謀、101礦區採選礦廢渣廢水綜合治理國家規劃項目和柳州市汽車城電鍍工業園建設自治區規劃項目。
2.4.4管理指標
(1)完成對列入2014年國家重點監控涉重企業五種重金屬污染物開展監督性監測,達標排放率達95%以上。
(2)對生產正常的涉重企業,督促完成首輪清潔生產審核。
(3)涉重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三同時”執行率為100%。
2.4.5風險防範指標
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倒逼機制》的要求,認真開展環境風險大排查和整治,防範涉重事件發生。
3年度重點任務
3.1轉變發展方式,最佳化產業結構
強化環境準入,按照“等量置換”、“減量置換”的原則,嚴格控制我市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項目的總體規模,嚴格限制排放重金屬污染物的投資項目。全市新、擴、改建項目必須遵循“區域平衡”的原則。加大落後產能淘汰力度,對因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調整後不符合新規劃要求的,對治污和管理水平落後、治理無望或無法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企業,堅決予以淘汰。2014年計畫淘汰項目8個(詳見附表4),均為2007年基數內企業,但2007年未統計廢水重金屬排放量。預計可減少重金屬鉛排放量28.51千克,汞排放量1.603千克,鎘排放量7.9千克,砷排放量21.82千克。
3.2加強監管,規範企業日常管理
加大執法力度,完善涉重企業管理檔案。對涉重企業實行重點企業每月不少於一次、非重點企業每季度不少於一次的執法檢查,對企業生產情況、污染治理設施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立涉重金屬企業環境管理動態檔案,企業生產、環評和三同時執行情況、日常環境管理、清潔生產、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線上自動監控設施安裝及聯網情況、監測數據、污染事故、環境應急預案、環境執法及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等情況進行動態管理。
結合環境安全年相關工作,實施環保專項整治行動。結合環境安全年工作要求和環保專項行動工作,加強對企業的監督管理,及時查處環境安全隱患,嚴厲打擊重金屬企業環境違法行為,嚴查未批先建、未執行“三同時”、重金屬污染物未經有效處理超標排放、未按重金屬排污許可證排放、採用淘汰落後生產工藝設備、應急處置系統未完善、廢渣場、尾礦庫存在環境污染隱患、含重金屬固體廢棄物的收集貯存、轉移處置、綜合利用及運輸未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等環境違法行為。
規範企業日常環境管理。規範企業日常管理,抓好重金屬污染物的日常監控,提升重金屬企業污染治理和管理技術水平,督促涉重金屬企業實施台賬管理、建立特徵污染物日監測制度、安裝重金屬線上監控設施、落實涉重危險廢物管理制度、制定重金屬污染環境應急預案及開展培訓和演練。
3.3推進產業技術進步,大力推行清潔生產
深入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依法開展重金屬污染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按照《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驗收實施指南》要求,開展清潔生產評估和驗收工作,將通過清潔生產評估和驗收作為涉重金屬企業申請上市(再融資)環保核查和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的前提條件,作為申請各級環保專項資金、節能減排資金和污染防治等各方面環保資金支持的重要依據,作為審批進口固體廢物、經營危險廢物許可證和新化學物質登記的重要參考;對不實施清潔生產審核或者雖經審核但不如實報告審核結果的企業,報自治區環保廳依法處置。
加快規劃重點項目建設。加快採選礦廢渣廢水綜合治理國家規劃項目建設,繼續加強礦區企業管理,融水縣九謀、101礦區涉重金屬企業要改進生產工藝和管理方式,從源頭減少含重金屬廢物,要提出並實施本企業所產生的含重金屬廢物的綜合利用或安全處置方案,並按國家規定配套建設貯存設施,落實含重金屬危險廢物管理計畫、排污申報和轉移聯單等制度。繼續實施柳州汽車城電鍍工業園項目,力爭年內完成柳州汽車城電鍍工業園配套設施建設。
3.4加強自身能力建設,提升監管水平
提高環境執法隊伍業務素質,定期開展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尤其是重金屬污染企業生產工藝及污染治理專業知識、政策法規、標準等方面的培訓,提高環境執法隊伍業務素質,加強環境監察人員的現場監督執法能力。
提高環境預警回響能力,加強重金屬污染環境預警體系建設,充分發揮跨行政區交接河流龍江和都柳江水質自動站的作用,進一步提高我市的環境預警回響能力。
3.5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清除保護區內的污染源,確保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重點重金屬全部達標;加快備用水源及地下水源建設,全力推進古償河供水工程項目建設,力急地下水備用水源大會戰項目按時完工。
4年度重點工程措施及投資
柳州市汽車城電鍍工業園建設項目為自治區重金屬污染防治規劃的項目,電鍍工業園確定選址在鹿寨縣江口,柳州市政府以柳政函(2011)528號文批准電鍍工業園項目實施方案。項目已開工建設,2014年力爭完成園區配套基礎設施工程。
5可達性分析
5.1可行性分析
5.1.1淘汰落後產能項目可行性分析
2014年,我市計畫淘汰錫精礦採選項目8個,淘汰落後錫精礦採選產能360噸/年,鉛冶煉生產能力16750噸/年。此8個項目均是2007年污普企業,當年未填報廢水排放量,2013年核定有廢氣重金屬排放量基數,因市場原因自2007年以來逐步關停,正已基本完成關閉。
5.1.2年度重點工作可行性分析
為確保涉重金屬工作的順利開展,我市成立以分管副市長為組長,各有關單位為成員的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有關單位指定專人負責涉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的實施。
積極推動清潔生產,對不按時完成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報自治區環保廳依法予以處罰。從環保專項資金中,拔出部分用於對通過清潔生產審核評估的涉重企業進行獎勵。
5.2可達性分析
5.2.1排放量指標可達性分析
1. 2014年計畫新增量
2014年我市無計畫投產的重金屬項目,按電鍍行業產量提高5%,其它重金屬產品產量提高10%進行估算重金屬污染物新增量估算,2014年預期重金屬污染物新增量為鉛89.46千克,汞0.80千克鎘8.19千克,鉻74.13千克,砷14.06千克。
2. 2014年預期新增削減量
2014年,我市計畫淘汰的鹿寨威達鋅業有限責任公司6000噸/年鋅粉生產線等8個涉重項目(詳見附表4),預計可減少重金屬鉛排放量28.51千克,汞排放量1.603千克,鎘排放量7.9千克,砷排放量21.82千克。
3. 2014年預期重金屬排放情況分析
結合2014年預期的新增量和新增削減量及2013年重金屬考核上報的排放量,我市2014年重金屬預期排放情況見下表:
表4:柳州市2014年重金屬預期排放情況分析單位: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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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到2014年底,我市鉛、鎘、鉻、砷排放量較2007年分別下降50.4%、33.6%、37.3%、2%、37.5%。
5.2.2環境質量指標可達性分析
1.加強環境監管,確保企業達標排放,減少環境污染
結合環保專項行動、飲用水水源地調查和保護、環境安全年專項執法行動,對我市涉重金屬企業進行風險源排查,對超標排放重金屬污染物的企業依法給予處罰。
2.加強水質監測,實時掌握水質狀況,確保水環境質量
對河西水廠、城中水廠、柳南水廠、柳東水廠4個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每月1~10日開展一次地表水重金屬常規監測,每年枯水期開展一次地表水重金屬全分析監測、底泥監測。建成三江縣富祿(監控上游貴州來水的水質狀況)、柳城縣北浩(監控河池市來水的水質狀況)、柳江縣露塘(監控進入柳州市區的水質狀況及柳州市飲用水源地水質)、柳州市區洛維(監控柳州市區的出水水質狀況)等4個水質自動監測站,構築柳江河流域水質自動監控體系。及時掌握地表水、飲用水水源重金屬含量。
5.2.3重點項目可達性分析
對項目建設的進度進行深入調查和了解,採取企業上報進度與定期複查相結合的方式,確保項目建設按時完成,並建立環境監察巡查檔案,將所有記錄、材料分類歸檔,按季度總結項目進度情況,督促企業完成項目建設。市政府積極籌措資金,每年從市財政拿出1000萬元(3年共3000萬元),用於支持柳州汽車城電鍍工業園的建設。
5.2.4管理指標可達性分析
1.重點企業重點重金屬達標排放率
我市將涉重金屬行業環境污染整治作為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的工作重點,積極督促有色冶煉、電解錳、鉛蓄電池等重金屬企業按照《廣西重金屬企業環境整治工作要求》開展整治工作。制訂實施柳州市電鍍行業環境污染整治技術要求,督促電鍍行業加強環境污染防治,做到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加大監控和檢查力度,購置6套水質自動採樣儀,對間歇排放的涉重金屬企業的廢水排放進行監控;安裝視頻監控設施,對部分涉重金屬企業進行嚴密監控;加大監管力度,加強涉重金屬企業的監督性監測,嚴厲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督促涉重金屬企業落實環保責任、治理污染,做到達標排放。
列入《2014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中的柳州市重金屬排放企業有:柳州市龍城化工總廠、柳州中色鋅品有限責任公司、安陲鄉萬龍選廠、廣西礦建九謀錫礦等四家企業,對重金屬排放企業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廢氣、廢水、企業總排口、雨水排放口水質及廠界無組織排放情況進行每2個月至少1次的監督性監測,監測內容包括重金屬污染物的濃度、廢水流量、廢氣集中式排放口的廢氣流量。對企業周邊地表水、飲用水源地、土壤環境質量等進行每半年不少於一次的監督性監測。
2.清潔生產
我市列入清潔生產審核名單的涉重企業共有52家,因停產、關閉等因素未能完成首輪清潔生產審核的有22家。2014年應完成廣西礦業建設公司九謀錫礦第二輪清潔生產審核評估,由於該廠自2013年以來基本處於停產狀態,尚未開展清潔生產審核。我市結合清潔生產日常管理要求,對我市列入清潔生產審核重點企業名錄的涉重金屬企業的生產情況、清潔生產審核進度等進行定期的跟蹤了解,對關閉的企業,整理資料向自治區環保廳取消申請;停產企業及時做好停產資料的蒐集整理;督促符合條件的涉重企業及時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對不按要求完成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報自治區環保廳依法予以處罰。
3.環評與三同時
我市嚴格涉重金屬建設項目的環境準入,將環境影響評價作為制定重點防控區域產業發展規劃、重點防控行業專業規劃、受理審批區域內和行業相關項目的前提,按照“等量置換”、“減量置換”、“區域平衡”的原則,引導全市各部門按照條件嚴格審批重金屬污染重點防控行業的投資和建設,限制排放重金屬污染物的投資項目,對未落實重金屬總量指標來源的,一律不予審批,嚴格控制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體規模。
5.3效益分析
通過實施本方案,預計到2014年底,我市重金屬鉛、鎘、鉻、砷排放量較2007年分別下降50.4%、33.6%、37.3%、2%、37.5%具有良好的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
6年度實施方案保障措施
6.1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由分管副市長擔任組長,分管副秘書長和環保局局長為副組長的市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環境保護局)負責日常協調工作。各縣人民政府、柳東新區管委會、陽和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委、財政局、國土局、環保局、衛生局、統計局、農業局、司法局、水利局、林業局、教育局、工商局、安監局、廣電局、供電局等有關部門為成員。
市政府定期召開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工作會議,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通報實施進展情況,確保組織到位、責任到位、投入到位、政策到位、監督到位、宣傳到位。
6.2落實目標責任
各部門按照《柳州市“十二五”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工作方案》規定的職責,認真開展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
1.各縣人民政府、柳東新區管委會、陽和管委會
各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工作,根據本方案,制定轄區內年度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實施計畫,合理確定重點項目實施進度安排、重點重金屬污染物年度削減目標、環境質量改善目標、重金屬相關企業監督管理和責任分工等,要確保本轄區重點重金屬2014年排放量不高於2007年排放水平。
融水縣人民政府負責協助市環境保護局落實泗濰河流域重金屬污染綜合治理項目規劃調整相關工作,推進九謀、101礦區採選礦廢渣廢水綜合治理項目進展。
鹿寨縣人民政府負責推進柳州市汽車城電鍍工業園建設項目,確保2014年完成電鍍工業園項目建設。
2.環境保護部門牽頭組織本方案的實施
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將規劃環評作為受理審批區域內和行業相關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前提;對沒有完成淘汰落後產能任務的地區,暫停其新增重點防控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環評審批。
督促重點企業每兩年開展一次清潔生產審核;督促重金屬排放企業安裝重金屬污染物線上監測裝置並與環保部門聯網;督促重金屬排放企業建立特徵污染物日監測制度和環境信息公開制度。
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開展重金屬排放企業監督性監測工作,加大地表水水質斷面、空氣品質和土壤等監測頻次;加強環境執法、監測、應急能力建設;組織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身體健康環保專項行動。
組織編寫重金屬健康危害科普宣傳資料,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際網路等新聞媒介,宣傳重金屬危害、預防、控制、治療和愈後防護等方面的知識。
3.發展改革部門
完善促進涉重金屬行業產業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嚴格執行準入標準和備案核准制。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推動重金屬廢棄物的減量化和循環利用。推進電鍍工業園建設。
4.工業和信息化部門
加大工業企業落後產能淘汰力度,將淘汰落後產能任務分解落實到縣區、企業,按期完成。禁止落後產能和重污染企業轉入。
5.財政部門
加大對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項目的資金投入,實行“以獎促治”。
6.國土資源部門
嚴格項目用地審批,不符合用地要求的,各級土地部門不得辦理用地手續。對污染嚴重、短期內難以治理的農用土地,應當通過法定程式調整土地用途;對涉及耕地和基本農田的,要按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減少的要求,責令造成污染的當事人補充相應的耕地和基本農田,補充的耕地或基本農田需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
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強化採礦許可管理,查處無證開採和以采代探行為,做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工作。
7.統計部門
提供相關涉重企業年度產品產量信息數據,確保統計數據與自治區統計數據一致。
8.農業部門
開展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調查評估,開展農業(種植業)面源污染調查評估,加強農田重金屬監測,劃分種植功能區,實施農產品產地安全分級管理,開展食用農產品質量定點監測。健全農業環境質量監測體系,建立農產品安全保障體系。
9.衛生部門
完善重金屬污染致健康危害事件(生活飲用水、食品和空氣污染)監測網路和報告制度,對可能發生的環境污染健康危害進行預警,並提出管理與應對措施;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及診療器械和藥品;強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監測及檢驗相關儀器設備配備;加強應急專業人員應急處置能力培訓及應急演練。提高生活飲用水突發重金屬污染造成公共危害事件應急快速監督監測能力,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民眾飲用水衛生安全保障。
10.監察部門
加強對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對綜合防治工作不力,監管區域內發生因重金屬污染造成群發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造成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單位以及責任人實施問責;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嚴肅查處在重金屬排放企業的立項、審批、驗收、生產和監管全過程中,違反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政策的失職瀆職行為。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追究責任,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1.法務部門
開展環保法律法規宣傳;配合環保部門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
12.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配合環保部門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配合環保部門建立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制度,建立與市環保部門水源水質信息互通機制,配合做好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
13.科學技術部門
配合做好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的引進和吸收;配合編寫重金屬健康危害科普宣傳資料。
14.教育部門
組織學校開展宣傳重金屬危害、預防、控制、治療和愈後防護等方面的知識。
15.水利部門
加強水資源保護,配合做好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加強採選礦企業水土保持和入河排污口設定的監管;配合生活飲用水源重金屬監測工作。
16.林業部門
規範礦山開採征占用林地行為,查處違法占用林地、毀林開採行為,做好森林資源保護工作。
17.宣傳部門
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及科普宣傳。採取通俗易懂的方式、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際網路等新聞媒介,宣傳重金屬危害、預防、控制、治療和愈後防護等方面的知識。
18.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規定明確將環保部門審批作為設定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登記及前置性行政許可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按規定辦理營業執照,根據考核要求,提供環保部門相關企業營業執照情況;對責令關閉或者淘汰的企業,依法督促企業、個體工商戶辦理變更或註銷登記。
19.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加強尾礦庫安全監管,防止出現尾礦庫垮壩等安全事故。配合環保等部門加強環境執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
20.供電部門
配合環保等部門加強環境執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
6.3政策措施
我市將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作為考評的重要指標。為確保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落實到位,我市將進一步明確責任,對我市重金屬防治目標指標進行進一步的分解,明確各部門職責,制訂相應的監督檢查方案,採取臨時抽查、專項督查、日常檢查等多種方式,強化對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的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