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河北省規劃大師評選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河北省規劃大師評選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文日期是2010年05月0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河北省規劃大師評選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規〔2010〕153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2010年05月04日
檔案全文
各規劃編制單位,省規劃編制研究中心:
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全省城鄉規劃和勘察設計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冀辦發[2010]6號),經研究,決定在全省開展“規劃大師”評選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有關單位按照原省建設廳《關於開展河北省建築大師規劃大師和勘察設計大師評選工作的通知》(冀建人[2008]103號)規定的評選範圍、申報條件和本通知的有關要求,抓緊組織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申報。
二、為加強人才培養,鼓勵年輕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本次評選將冀建人[2008]103號檔案規定的“連續從事規劃編制工作滿20年以上”申報條件,調整為“連續從事規劃編制工作滿15年以上”。
三、申報工作要求
(一)申報材料
1、《河北省規劃大師申請表》一式三份(附電子版,表樣可從河北建設網下載)。
2、河北省規劃大師申報材料一套。主要包括:
(1)證件、證書。包括申請人身份證、畢業證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書、獲獎證書等。以上材料均採用掃描件;
(2)業績材料。包括申報條件規定的至少六項規劃成果的文本及圖則、圖紙彙編;申報條件規定數量論文的發表期刊及論著原件或者複印件;申報人起草的技術標準、規範等原件或者複印件。
以上材料複印件一般採用A4紙規格精裝。其中,圖則和圖紙為A3紙並摺疊成A4大小裝訂,期刊、論著及技術標準、規範等複印件製作為單行本。
(二)申報程式
申請人所在單位負責將申報材料報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城鄉規劃處,並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報時間截止為2010年4月30日。
附屬檔案:省建設廳關於《開展河北省建築大師規劃大師和勘察設計大師評選工作的通知》(冀建人[2008]103號)
二○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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