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申報河北省建築大師和勘察設計大師材料的通知

《關於申報河北省建築大師和勘察設計大師材料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文日期是2010年03月1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申報河北省建築大師和勘察設計大師材料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質〔2010〕99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2010年03月17日
檔案全文
關於申報河北省建築大師和勘察設計大師材料的通知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省直有關部門,華北石油管理局:
2009年,根據原省建設廳和省人事廳《關於開展河北建築大師規劃大師和勘察設計大師評選工作的通知》(冀建人〔2008〕103號)的評選條件,已評出我省首批10名工程勘察大師,起到了推動行業進步的效果。為落實省委、省政府“人才強省”戰略,促進我省城鎮面貌三年大變樣工作深入開展,提升城市建設品位,決定開展評選河北省建築大師和工程設計大師工作,請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省直有關部門,華北石油管理局通知所屬勘察設計單位組織申報建築大師和工程設計大師材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限和材料接收單位
2010年3月15日至4月30日,材料報到河北省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協會,過期不再受理。
以前已申報過建築大師和工程設計大師材料的,重新申報。勘察專業不再申報。
二、申報範圍
凡工商註冊地在本省境內,並依法取得了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單位的在職建築和工程設計人員(已退休身體健康仍被本單位聘用從事本專業工作和連續從事建築工程設計工作不足20年,業績特別突出的,並在本行業中享有較高聲譽的專業帶頭人,可破格申報省建築和工程設計大師)。
三、評選條件
河北省建築和工程設計大師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連續從事建築或工程設計工作滿20年以上,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正高級工程師任職資格並取得建築或工程設計註冊工程師執業資格,具有高尚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感的在職建築和工程設計人員;
(二)具有堅實的專業理論知識和豐富的建築或工程設計經驗,在建築或工程設計中取得卓越成就,並在省內本領域中享有較高聲譽;
(三)曾多次主持過重大工業或民用建設項目的工程設計,其技術水平達到或超過省內同期、同類項目的先進水平,效益良好,貢獻突出;
(四)在消化、吸收、套用和推廣國內外先進技術,解決重大技術難題方面成效顯著,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或國家級優秀工程勘察設計金、銀、銅獎或省(部)級科技進步一等或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或河北省優秀工程勘察設計一等獎3項的主要完成者;
(五)在建築或工程設計理論上有較高造詣,作為第一作者在省級及以上刊物發表過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或出版過本專業方面的論著,在省內外產生了較大影響。
四、申報材料
(一)本單位勘察設計資質證書正副本掃描件;
(二)本人身份證、職稱證、註冊資格或註冊執業證書(加蓋執業印章)掃描件;
(三)業績證明:本人主持過規模最大的不少於5個項目,但不要求必須是獲獎項目。每個項目應附項目照片和項目契約、本人簽字的圖簽掃描件;
(四)獲獎情況:本人獲得國家或省部級科技進步獎或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按獲獎級別最高的獎項不少於5項,且排名在10名以前的人員(不含行政人員)。附獲獎證書掃描件;
(五)論文、著作:本人在國家級核心期刊或省專業期刊發表過與申報專業有關的1500字以上的論文或編制、修編的國家及省部級工程建設標準、規範、規程,或學術研究專著或專業技術編著或正式出版的學術性譯著。附論文期刊、著作文本或掃描件(專著不少15萬字;編著、譯著不少於5000字);
(六)社會影響力:本人是全國或省人大、政協委員;或享受國務院、省、設區市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或國家、省級“百千萬人才工程”百人層次入選者;或獲得國家、省級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或兼任國家或省級本行業學會、協會正、副理事長或本專業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的。附相關證件掃描件;
以上材料用A4紙裝訂一式一份,材料內設目錄和頁碼。
(七)大師《申報表》和《審批表》一式三份(在省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協會網站上《關於開展河北建築大師規劃大師和勘察設計大師評選工作的通知》文中下載)。
河北省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協會
二○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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