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十佳公共建築”評選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0年09月1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十佳公共建築”評選的通知
- 發布單位: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文字號:冀建質〔2010〕504號
- 發布日期:2010年09月15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
為充分展示我省城市建設取得的豐碩成果,激發廣大人民民眾關注、參與城市建設的熱情,在全省形成建精品、上品位的濃厚氛圍,不斷推進精品工程、標誌性建築建設,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在全省開展“十佳公共建築”的評選。現將《河北省“十佳公共建築”評選辦法》(以下簡稱《評選辦法》)印發你們,並將首屆評選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評選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和專業技術性較強的工作,各市要高度重視,按照《評選辦法》的要求,做好篩選、初評和推薦工作,確保推薦工作質量。
二、2010年“十佳公共建築”評選工程範圍為2008年至2010年期間通過竣工驗收的公共建築。請各級各部門根據本地工程實際完成情況,做好初評和推薦工作。
三、今年的申報工作自2010年9月15日開始。各級各部門務於2010年10月15日前將推薦名單和申報材料報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勘察設計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處,過期視為放棄。
四、2010年11月,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成專家評審委員會對全部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推薦要求的工程組織專家赴工程所在地進行實地踏勘。評選擬定名單在省級以上公共媒體公示15天。公示期結束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十佳公共建築”評選結果上報省政府,經省政府審查同意,授予“十佳公共建築”稱號,並對工程建設各方及有關人員進行表彰和獎勵。
五、評選工作的有關事宜,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通過河北建設網向社會進行發布,評選辦法和申報表可從網站下載。如有其它事宜,請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勘察設計與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處聯繫。
附屬檔案:河北省“十佳公共建築”評選辦法
二○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