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2014年度全省重點項目建設先進評選表彰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2014年度全省重點項目建設先進評選表彰工作的通知》是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福建省總工會2014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2014年度全省重點項目建設先進評選表彰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福建省總工會
各設區市發改委、重點辦、人社局、總工會,平潭綜合實驗區經發局、重點辦、社會事業局、工會工委,省直有關部門:
今年以來,全省重點建設領域全面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著力破解省重點項目審批、征遷交地、工程施工、要素保障等難題,突出抓前期、保開工、促投產,推行標準化管理,加快推進重點項目建設,取得明顯成效,為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為表彰全省重點項目建設參建工作者所做的貢獻,經報請省政府同意,決定開展2014年度省重點項目建設先進評選表彰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內容
(一)先進工作者:評選範圍為省重點項目建設、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在職參建人員,以及直接為重點項目服務的政府有關部門在職人員。先進工作者名額200名(名額分配見附屬檔案2),其中一線人員不低於50%。
(二)建設功臣:表彰在省重點項目建設推進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建設功臣名額30名(名額分配見附屬檔案2)。
(三)重點建設項目優勝獎:評選範圍為建成投產的省重點項目,省重點建設項目優勝獎名額20個,由各分級管理單位推薦備選項目。
一個單位原則上只能推選一名建設功臣或先進工作者,機關事業單位副處級(含)以上領導幹部原則上不參加先進工作者和建設功臣評選。
二、評選條件
(一)先進工作者
1.遵守國家法津法規和規章,遵守公民道德準則和職業道德,廉潔奉公。
2.愛崗敬業,工作勤奮,吃苦耐勞,千方百計克服困難完成工作任務。
3.在技術創新、節能降耗、完成工作數量、質量和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等方面成績顯著;或者在推動前期工作方面做出重要貢獻。
4.為項目工作時間達一年以上。
5.政府及有關部門公務人員申報先進的,要求在省重點項目用地(用林、用海)征遷工作中或為項目協調服務工作中表現突出,為項目順利推進做出重要貢獻。
在項目建設單位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和參建單位業績信譽評價登記中沒有評為較好的,項目建設單位和參建單位主要負責人不予以推薦表彰。
(二)建設功臣
除具備先進工作者條件外,還必須表現特別突出或貢獻特別大。建設功臣和先進工作者不同時授予同一對象。
(三)重點建設項目優勝獎
1.項目按批准設計內容建成投產或基本建成,質量合格並通過驗收,項目已經發揮經濟社會效益。
2.項目建設審批程式合法。
3.設計先進合理,項目實現預期目標。
4.國有投資項目工程投資控制好。
5.建設工期未超過計畫工期。
6.沒有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
7.用地征遷和項目建設過程中沒有發生惡性事件。
8.項目建設中認真遵守國家土地、環保、節能、安全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
9.主要參建單位沒有違法違紀行為,沒有拖欠農民工工資,且契約履約好,講求誠信。
三、評選程式和要求
(一)高度重視評選工作。各有關部門、有關分級管理單位要把重點項目建設先進評選工作作為推動重點項目建設順利實施的一項重要工作,切實加強對分管領域重點項目評選推薦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及時開展評選推薦工作,評選推薦要堅持走民眾路線、嚴格程式和條件、優中選優的原則,重點推薦所在項目、所在部門(單位)基層一線工作人員。評選推薦對象由所在單位民主推薦,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產生,自下而上逐級審核推薦。
(二)落實評選具體工作。各分級管理單位要將名額進一步分解落實到省重點項目建設單位和為省重點項目服務的有關單位,項目建設單位還要再落實到參建單位。各設區市發改委、重點辦、人事部門、總工會要積極配合做好市管省重點項目先進評選推薦工作。先進人員推選後應按規定程式和表格內容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後上報(申報程式見附屬檔案5)。建設功臣和先進工作者推薦上報前,要採取適當形式在所在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一般應包括評選表彰的名稱、評選條件、擬推薦對象姓名、單位和主要事跡等。
(三)嚴格評選審核規定。對推薦的先進工作者和建設功臣,要徵求被推薦人員同級的紀檢監察、綜治、計生等部門的意見,其中對企業、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的負責人推薦為省五一勞動獎章的,還應徵求項目所在地工商、稅務、審計、環保、勞動保障和安全監管部門意見。對項目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進度目標嚴重滯後的單位負責人,以及違反廉政等有關規定的人員一律不予以推薦上報。
(四)認真填報申報材料。申報表中項目優勝獎“建設成果”一欄和建設功臣及先進工作者“先進事跡”一欄如不夠填寫,可另附材料。建設功臣和項目優勝獎,請同時提供紙質材料一式3份及電子版材料;先進工作者只需提供紙質材料一式3份;建設功臣請同時填報《福建省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登記表》一式4份和《省五一勞動獎狀、獎章推薦對象有關部門簽署意見表》一份。
(五)按時推薦匯總上報。省直有關部門、各設區市重點辦和平潭綜合實驗區重點辦接通知後請立即牽頭組織開展評選推薦工作,務必在2014年11月15日前匯總上報省重點辦,以確保先進表彰工作的如期進行。
四、表彰辦法
先進工作者由省發改委、省重點辦、省人社廳和省總工會聯合表彰,頒發榮譽證書。建設功臣和項目優勝獎由省發改委、省重點辦、省人社廳和省總工會聯合推薦報請省政府表彰,頒發榮譽證書;建設功臣符合條件的由省總工會授予省五一勞動獎章(處級以上[含]領導幹部原則上不授予)。
五、組織領導
為加強評選表彰工作的組織領導,省發改委、省重點辦、省人社廳和省總工會成立2014年度全省重點項目建設先進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見附屬檔案1),負責推薦評選表彰的組織領導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重點辦,負責評選表彰的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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