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委辦公室關於開展2014年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評選活動的通知

《國家標準委辦公室關於開展2014年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評選活動的通知》是國家標準委辦公室2014年5月29日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國務院各有關部委、行業協會、集團公司標準化主管機構,質檢總局有關直屬掛靠單位,各直屬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為鼓勵創新,調動標準化工作者積極性,表彰在標準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國家標準委決定開展2014年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評選活動。根據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關於質檢總局申報項目的復函》(國評組函[2012]57號)及《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管理辦法》要求,現將2014年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評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項設定
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分設標準項目獎、組織獎和個人獎。
(一)標準項目獎
設一、二、三等獎。一等獎不超過10個,每個獲獎項目獲獎人數不超過10人,獲獎單位不超過7個;二等獎不超過20個,每個獲獎項目獲獎人數不超過8人,獲獎單位不超過5個;三等獎不超過30個,每個獲獎項目獲獎人數不超過6人,獲獎單位不超過3個。
(二)組織獎
不分等級,獲獎名額不超過5個。
(三)個人獎
分設終身成就獎、突出貢獻獎和優秀青年獎,獲獎名額分別不超過1名、4名和3名。
二、評選範圍
按照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要求,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評選面向基層和一線標準化工作者,一般不評選副司局級或者相當於副司局級以上單位和幹部、縣級以上黨委或者政府,縣處級幹部不超過評選總數的20%。
(一)標準項目獎
1. 實施2年以上(含2年)的國家標準項目;
2. 實施2年以上(含2年)並已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行業標準項目;
3. 實施2年以上(含2年)並已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地方標準項目;
4. 實施2年以上(含2年)並按有關規定備案的企業標準項目;
5. 由我國主導起草,經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或國際電信聯盟(ITU)發布,或經ISO確認並公布的其他國際組織發布2年以上(含2年)的國際標準項目。
實施1年以上(含1年)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以及由我國主導起草、國際標準組織發布1年以上(含1年)的國際標準項目,確有重大創新性且實施後經濟社會效益顯著的,可納入評選範圍。
上述標準項目實施的截止日期為2014年5月31日,已獲得過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的標準項目(含系列標準),不在參評範圍之列。
(二)組織獎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標準化工作組(SWG)等組織機構可參加組織獎評選,已獲得過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組織獎的單位和組織不在參評範圍之列。
(三)個人獎
長期從事標準化工作,為我國標準化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參加個人獎評選,已獲得過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個人獎的個人不在參評範圍之列。
三、評選標準
(一)標準項目獎
1. 參評一等獎的標準項目,其主要內容的技術水平應當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創新性突出,標準實施後取得重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對促進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作用。企業標準項目應當具有一定數量的發明專利。
2. 參評二等獎的標準項目,其主要內容的技術水平應當達到或接近國際水平,創新性明顯,標準實施後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對促進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很大作用。企業標準項目應當具有發明專利。
3. 參評三等獎的標準項目,其主要內容的技術水平應當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創新性比較明顯,標準實施後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對促進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較大作用。
(二)組織獎
1. 納入組織獎評選的組織機構總體上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1)模範遵守標準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深入實施標準化戰略,認真貫徹落實《標準化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牢固樹立戰略思維和系統思想,在國際國內標準化工作中貢獻突出;
(2)將標準化工作納入本單位整體規劃、計畫,工作系統性、協調性強,出色完成各項標準化工作任務,有效促進相關行業、領域的發展;
(3)運用科學的標準化方法,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取得創新性成果;
(4)注重標準化人才培養,具有一支結構合理、穩步發展的標準化人才隊伍。
2. 納入組織獎評選的組織機構,還應在標準化科研、標準化教育、標準制修訂、標準實施和國際標準化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貢獻,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標準化科研方面。承擔省部級及以上科研項目,在關鍵技術領域取得重大突破,研製的標準或相關成果具有重大創新意義;研製的標準和相關成果套用實施後,對提升我國相關領域核心競爭力、促進行業發展發揮了重要支撐和引領作用,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
(2)標準化教育方面。設有專門從事標準化教育和相關培訓的部門,配備3名以上具有高級職稱的標準化教育、培訓工作者;設有標準化相關的博士後流動工作站,或設有標準化相關的碩士學位點(研究方向)或學科專業,開設有標準化及相關專業培訓教育課程;在標準化人才培育、標準化教材編撰、標準化培訓教育研究等方面貢獻突出,為社會培養大量標準化高級人才。
(3)標準制修訂。標準制修訂程式規範,過程公開透明,各利益相關方充分參與,有專門網站(網頁)或刊物,欄目設定特點鮮明、內容更新及時,為相關方提供詳實準確的信息諮詢和服務,工作高效,連續三年以上出色完成承擔的國家標準制修訂計畫任務;制修訂的標準具有廣泛影響力和深遠意義,被法律法規引用或取得重大創新突破,實施後對促進相關領域、行業發展發揮了重要支撐和引領作用,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
(4)標準實施。從戰略高度推進標準化工作,標準研製與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一體化結合,有完善的標準研製、標準實施、效果反饋等標準化管理運行機制和工作平台;有效參與國際國內標準化活動,積極創建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積極參與標準化試點示範和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建設,取得顯著效果;企業產品或服務所採用的標準均達到或優於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水平,在行業內具有極高的影響力和市場占有率;以標準促進自身競爭力提升、帶動相關行業和企業發展的成效顯著,貢獻突出。
(5)國際標準化。具有長期承擔或參與國際標準化工作(包括擔任國際及區域標準組織領導職務或技術機構主席、召集人、秘書等,主導國際標準研製)的專家;在國際標準研製、推動中國標準走出去、提升我國國際標準化影響力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
(三)個人獎
1.參評終身成就獎的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從事標準化及相關工作30年以上;在標準化理論研究、標準研製、標準實施、國際標準化或標準化綜合管理方面取得系統性、創造性的成就,著有里程碑式的論文論著或具有獨到建樹;系統性地解決了標準化的重大問題,對推動標準化事業的創新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推動了標準化的創新發展;在業內享有極高聲譽,是公認的權威。
2. 參評突出貢獻獎的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從事標準化工作不少於10年;主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國際標準制修訂等不少於10項,或主持省部級以上和國際標準化科研項目不少於5項,或主持編寫的標準化書籍、標準化政策制度不少於2部(項)。在標準化理論研究、標準研製、標準實施、國際標準化等方面貢獻突出,成效顯著,影響深遠。主導重要國際標準研製,在重大國際標準研製中發揮關鍵性作用,在本領域、本行業國際標準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在運用科學方法,深入實施技術標準戰略,組織推動國家、行業、地方和企業(聯盟)標準化創新發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
3. 參評優秀青年獎的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從事標準化工作不少於5年,年齡不超過40歲;熱愛標準化事業,具有強烈的創新意識、無私的奉獻精神和飽滿的工作熱情,發展潛力突出;發表有關標準化學術論文、專著不少於5篇(部),主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國際標準制修訂等不少於5項;具備獨立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的能力,有參加國際標準化工作的經歷,在標準化研究與套用方面做出創新性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四、評選程式及注意事項
(一)申報與推薦
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由相關單位和個人自願申報。申報單位和個人應如實準備申報材料,不得弄虛作假。推薦單位應嚴格審查,並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1. 標準項目獎。
由參評標準項目第一起草單位負責申報,第一起草單位做出書面聲明放棄申報的,可由第二起草單位申報,並依次類推。申報單位需登錄國家標準委網站“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申報系統”(以下簡稱申報系統),按申報系統提示要求填寫完成《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標準項目獎申報書》,並將申報書下載列印,全部申報材料經所在單位審核後報推薦單位審查。
標準項目獎推薦單位為國務院有關部委、行業協會、集團公司(以下合稱行業部門)標準化主管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省質監局),國家標準委直接管理的TC(以下簡稱直屬TC)以及質檢總局直屬掛靠單位。標準項目獎實行限額推薦,推薦限額見《2014年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備選標準項目推薦數量分配表》(附屬檔案1)。推薦單位對申報項目按要求進行嚴格審查後,需登錄申報系統填寫推薦意見。具體要求見《2014年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標準項目獎申報推薦指南》(附屬檔案2)。
2. 組織獎。
由參評組織機構登錄申報系統,按系統提示要求填寫完成《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組織獎申報書》,並將申報書下載列印,全部申報材料經所在單位審核後報推薦單位審查。
組織獎推薦單位為行業部門標準化主管機構、省質監局和質檢總局直屬掛靠單位,每個單位推薦名額為1個。直屬TC申報組織獎的,可由直屬TC所在省質監局或質檢總局直屬掛靠單位推薦,不占用推薦單位推薦名額,且每個單位推薦的直屬TC不超過1個。推薦單位對申報組織機構按要求進行嚴格審查後,需登錄申報系統填寫推薦意見。具體要求見《2014年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組織獎和個人獎申報推薦指南》(附屬檔案3)。
3. 突出貢獻獎和優秀青年獎。
由參評個人登錄申報系統,按系統提示要求填寫完成《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個人獎申報書》,並將申報書下載列印,全部申報材料經所在單位審核後報推薦單位審查。
突出貢獻獎和優秀青年獎推薦單位為行業部門標準化主管機構、省質監局和質檢總局直屬掛靠單位,每個單位推薦突出貢獻獎和優秀青年獎人選分別不超過1人。推薦單位對申報個人按要求進行嚴格審查後,需登錄申報系統填寫推薦意見。具體要求見《2014年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組織獎和個人獎申報推薦指南》(附屬檔案3)。
4. 終身成就獎。
終身成就獎由行業部門標準化主管機構、省質監局和質檢總局直屬掛靠單位提名,每個單位提名人選不超過1人。提名單位可登錄申報系統,填寫完成《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終身成就獎提名表》(附屬檔案4),並將提名表等相關材料報送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獎勵辦公室(簡稱獎勵辦)。具體要求見《2014年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組織獎和個人獎申報推薦指南》(附屬檔案3)。
(二)評審
1. 形式審查。獎勵辦負責對申報項目、組織和個人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要求的進入下一評選環節。
2. 工作組評審。根據獎項申報情況組建工作組,對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組織和個人進行初評,形成推薦獲獎項目及獎勵等級、組織獎和個人獎候選名單。
3. 現場評審。對組織獎和個人獎候選者,由專家帶隊進行現場評審,深入考察候選組織和個人的業績、影響力等,並對申報材料中重要信息真實性進行覆核。
4. 委員會評審。評審委員會對工作組評審推薦獲獎的項目、組織和個人進行最終評審,形成擬獎勵項目、組織和個人名單。評審委員會原則上由中國標準化專家委員會委員組成。
5. 公示及異議處理。委員會評審結果在網上公開徵求社會意見。評審結果自公示之日起30天為異議期。在異議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擬獎勵項目、組織和個人有異議的,須以書面方式和真實身份向獎勵辦提出,並由獎勵辦聯繫處理。
(三)結果公布及授獎
2014年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獲獎名單由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公布,並擬於2014世界標準日主題活動期間頒獎,屆時將為獲獎者頒發榮譽證書或獎盃。
五、獎項申報方式及報送材料要求
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採用網上與書面相結合的方式申報和推薦,評選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書面材料一式三份由推薦單位統一報送獎勵辦。報送書面材料截止日期為2014年6月20 日(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
國家標準委辦公室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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