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評選省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評選省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的通知》為表彰先進,弘揚先進,進一步調動全省人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努力把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成為科學發展的先行區、兩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區,省政府決定評選一批省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並在2008年“五一”節前夕,召開省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表彰大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評選省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的通知
  • 發布單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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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2003年省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大會以來,全省人民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同心同德,奮發圖強,艱苦創業,開拓進取,為構建和諧社會,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不懈努力,各行各業、各條戰線湧現出一批先進模範人物。為表彰先進,弘揚先進,進一步調動全省人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努力把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成為科學發展的先行區、兩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區,省政府決定評選一批省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並在2008年“五一”節前夕,召開省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表彰大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檔案內容

一、評選表彰範圍
2003年以來,在我省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和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工人、農民、企業經營管理人員、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駐閩部隊無軍籍職工及其他社會各階層建設者。
二、組織領導
省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評模委)負責本次推薦評選等各項工作。省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評模辦)設在省總工會,負責本次評選表彰具體事宜。各設區市政府、各相關部門應有組織、有步驟地做好推薦評選工作,同時加強對各行業、縣(市、區)推薦評選工作的指導和協調。
三、評選條件
省級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必須是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堅持科學發展觀,愛崗敬業,勇於創新,無私奉獻,遵紀守法,在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中做出突出貢獻,取得顯著成績;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優秀勞動者、建設者:
(一)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推動開放型經濟發展,在深化改革、開拓國內外市場、推進體制和經營管理創新、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取得顯著成績者;
(二)在技術創新、技術改造、開發新產品、開展合理化建議,在提升勞動技能和提高勞動生產率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取得顯著成績者;
(三)在發展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勤勞致富,推進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取得顯著成績者;
(四)在科研、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商貿流通服務、計畫生育等各行各業做出突出貢獻,取得顯著成績者;
(五)在抗災搶險中做出突出貢獻,取得顯著成績者;
(六)在節能減排、環境保護、重點工程建設和重大科研項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取得顯著成績者;
(七)在維護社會安定、保護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取得顯著成績者;
(八)在促進就業和社會保障、規範勞動關係、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扶貧解困方面,在增進民族團結,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取得顯著成績者;
(九)在勤政廉政和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建設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取得顯著成績者;
(十)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取得顯著成績者。
四、授予榮譽稱號的對象和獎勵辦法
“福建省勞動模範”和“福建省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授予的對象:凡符合評選條件,並經批准的企業人選、農民人選,授予“福建省勞動模範”稱號;機關、事業單位人選,授予“福建省先進工作者”稱號;對其他人選,比照上述原則分別授予相應的稱號。
對經批准的省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由省人民政府表彰,頒發“福建省勞動模範”或“福建省先進工作者”獎章和證書,並給予一次性獎勵。
五、名額分配原則及評選辦法
本次擬表彰省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500名,名額分配堅持“以塊為主,以條為輔,條塊結合”的原則,省直機關、省國資委所出資企業和在榕中央二級企業單列,其它名額都分配到各設區市。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機關、在榕中央二級企業、省國資委根據分配的名額,按照評選條件,於2008年3月15日前向省評模辦報送省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推薦人選的簡明事跡表、簡明情況表。待省評模委初審後一周內上報正式登記表。
六、評選工作的幾項要求
(一)評選表彰省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設區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認真制定方案,紮實做好推薦評選工作。要把推薦評選表彰工作與弘揚勞模精神結合起來,推動各行各業形成比工作、比干勁、比成績、比風格的競賽局面,推動全社會形成“勞動光榮、知識崇高、人才寶貴、創造偉大”的良好風尚。
(二)推薦評選省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按照“以塊為主,以條為輔,條塊結合”的原則,省級行業(系統)主管部門可以將本行業、本系統符合評選條件的先進人選向有關設區市推薦。各地推薦工作要面向一線,面向基層。一線職工比例應高於50%;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及黨政機關領導幹部比例不超過20%;農民比例按20%掌握。要堅持推薦評選民眾公認的先進代表,要兼顧各行各業、各類人員(特別是青年、婦女、農民工和少數民族)的比例。
(三)推薦評選工作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標準,嚴格程式,接受民眾監督,努力提高評選透明度,嚴格把好逐級推薦評選和審核關,確保評選質量。推薦人選必須通過一定的民主程式,包括應經職工(代表)大會、居民(代表)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自下而上產生,做到民眾公認。推薦人選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職務要在本單位及當地媒體進行公示。
(四)被推薦的企事業單位(含鄉鎮企業、民營企業)負責人人選,必須經過當地縣(市)以上工商、稅務(國稅、地稅)、勞動保障、安監、質監、環保、綜治、人口計生、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簽署意見。推薦人選是黨、政、群領導幹部的,須經綜治、紀檢、監察、人口計生部門簽署意見,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徵得有關部門同意。推薦評選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該單位原則上應是縣級以上文明單位。被推薦的一線職工和農民人選,必須經過當地縣(市)以上人口計生等部門簽署意見。
(五)在評選時限內,凡違反國家政策、法規,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拖欠職工工資,因勞動糾紛而引發群體性上訪,不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契約,未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或欠繳職工社保金的企事業單位,其負責人不能參加評選。
要通過此次評選表彰活動,廣泛宣傳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的先進事跡,大力弘揚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的崇高品質和開拓創新精神,充分發揮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的激勵和導向作用,掀起學先進、趕先進熱潮;進一步動員全省人民以先進模範人物為榜樣,振奮精神,與時俱進,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和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而努力奮鬥。
省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的評選辦法、推薦審批程式、工作進度要求和表彰大會召開時間等具體事項由省評模辦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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