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評選全省模範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事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評選全省模範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事宜的通知》是2009年6月1日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評選全省模範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事宜的通知
  • 地理位置:西寧市
基本信息,表彰範圍,組織領導,工作要求,

基本信息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近年來,全省各族人民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發揚青藏高原“五個特別”精神和“人一之,我十之”的實幹精神,積極投身青海改革開放和開發建設的偉大實踐,為推進全省經濟繁榮發展、社會和諧進步做出了突出貢獻,湧現出了一批模範集體和先進人物。為了更好地調動激發我省各族民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弘揚新時期先進模範人物的崇高精神,加快建設富裕文明和諧新青海,省政府決定在2009年國慶前夕表彰一批全省模範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現將評選全省模範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表彰範圍

2004年以來,在改革開放、經濟建設和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企事業單位,工人、農牧民、知識分子、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機關工作人員、下崗再就業職工及各階層的勞動者等。這次大會擬表彰全省模範集體40個(包括獨立核算的企事業單位、下屬二級單位、車間科室、班組等),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200名,由省人民政府分別授予“青海省模範集體”、“青海省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稱號,並對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組織領導

成立青海省模範集體、勞動模範的先進工作者命名表彰大會籌備委員會,籌備委員會受省委、省政府的委託,負責模範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的評審工作和表彰大會籌備工作,

工作要求

評選表彰全省模範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是我省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州(地、市)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自下而上,嚴格把關,堅持標準,嚴格程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自覺接受民眾監督。評選全省模範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要面向基層、面向社會發展、經濟建設的各條戰線。評選出的模範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必須是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執行黨的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勇於奉獻,在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在民眾中享有較高威信,在本行業、本單位具有較大影響力,並具備規定條件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嚴格控制領導幹部和國家公務員,少數民族、農民工和女職工應占一定比例。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要通過評選表彰活動,廣泛宣傳各行各業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典型事跡,教育廣大職工自覺以他們為榜樣,努力工作,開拓進取,為全面完成我省“十一五”規劃,建設富裕文明和諧新青海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全省模範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條件、名額分配及其它事項由籌備委員會辦公室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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