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評選全省模範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評選全省模範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事宜的通知》是2014年7月4日由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評選全省模範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事宜的通知
  • 外文名:Circular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Qinghai Province on selecting the provincial model collectives, labor models and advanced workers
  • 地理位置:西寧市
  • 服務對象:機關
  • 文號:青政辦函[2014]105號
近年來,全省各族人民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艱苦奮鬥、銳意進取,勤奮工作、無私奉獻,有力推動了全省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與生態文明建設,湧現出了一批模範集體和模範人物。為樹立典型、激勵先進,大力弘揚新時期勞模精神,進一步推動形成勞動最光榮、勞動最崇高、勞動最偉大、勞動最美麗的良好社會風尚,激發全省各族人民為實現“堅持正確方向、全面深化改革、奮力打造‘三
區’、建設全面小康”戰略任務而奮鬥的勞動熱情和創造智慧,省政府決定在2014年國慶前夕表彰一批全省模範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現將評選全省模範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選範圍
2009年以來在我省工業、農林牧業、水利、交通、財貿、建築、教科文衛、金融等各行各業中表現突出的模範集體和模範個人(包括企業一線職工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下崗再就業人員;機關事業單位的幹部職工;農牧民)以及為青海的經濟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企事業單位。
二、組織領導
青海省勞動模範推薦評選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領導下開展,由省勞動競賽委員會具體負責,主要職責是:制定推薦評選模範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工作方案和名額分配計畫,審核模範集體候選單位和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推薦人選。
三、工作要求
評選表彰全省模範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是我省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自上而下、嚴格把關,堅持標準,嚴格程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自覺接受民眾監督。評選全省模範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要面向基層、面向社會發展、經濟建設的各條戰線。評選出的模範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必須是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認真執行黨的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勇於奉獻,在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在民眾中享有較高威信,在本行業、本單位具有較大影響力,並具備規定條件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合理確定勞動模範中一線職工、科研人員、管理人員等界別的比例結構,嚴格控制領導幹部和國家公務員,少數民族、農民工和女職工應占一定比例。模範集體中要兼顧非公企業的比例。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要通過評選表彰活動,廣泛宣傳各行各業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典型事跡,教育廣大職工自覺以他們為榜樣,努力工作,開拓進取,為全面完成我省“十二五”規劃目標任務,建設富裕文明和諧新青海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全省模範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條件、名額分配及其它事項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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