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全省境外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全省境外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全省境外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國資字〔2007〕50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01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政府國資委:
為規範我省境外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切實維護境外國有資產的合法權益,防止境外國有資產流失,經我委研究決定,全面開展全省境外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工作。現將開展全省境外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產權登記範圍
凡占有、使用國有資產,並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國家或地區(包括我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登記、註冊的我省各級境外一級企業(公司)都要辦理境外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所謂境外一級企業,是指各級國有機構(包括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下同)直接投資設立的境外企業。境外一級企業再投資形成的境外企業暫不納入此次產權登記範圍。
二、產權登記工作要求
(一)各設區市政府國資委負責本地區境外企業產權登記工作。各市應在2007年10月31日前完成已設立的境外一級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工作。
(二)境外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按照《關於開展境外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工作的通知》(冀國資〔2005〕33號)檔案規定執行。
(三)舉辦境外企業的國有單位和境外一級企業應按照《關於印發河北省境外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證及填報說明的通知》(冀國資字〔2005〕646號)規定填報《河北省境外企業國有資產占有產權登記表》,同時填報《企業國有資產占有狀況附表》(附後)。
三、做好產權登記工作總結
各設區市政府國資委完成境外企業產權登記後,應及時對本市境外企業國有資產占有狀況,產權登記情況及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總結,形成正式書面報告於2007年11月30日前報送我委,同時報送已登記的每戶企業的《河北省境外企業國有資產占有產權登記表》(含《企業國有資產占有狀況附表》)複印件一份。
附屬檔案:《企業國有資產占有狀況附表》
二ΟΟ七年六月一日
主題詞:企業 產權 管理 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07年6月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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