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3年度金融類企業產權登記監督檢查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於做好2013年度金融類企業產權登記監督檢查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財辦金[2014]8號南方酒店和扶額好2013年度金融類企業產權登記監督檢查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2013年度金融類企業產權登記監督檢查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 目的:進一步加強國有金融資產管理
  • 內容:產權登記工作
  • 發文字號:財辦金[2014]8號
  • 文種:通知
簡介,表格資料,

簡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有關中央管理金融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及時、全面掌握國有金融資產分布和變動情況,確保2013年度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以下簡稱產權登記)監督檢查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06〕82號)相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產權登記工作是國有金融資產基礎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安排專人負責,切實做好此項工作。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應積極做好2013年度所屬金融類企業的產權登記監督檢查工作,於2014年5月31日前,將2013年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情況年度匯總表(詳見附屬檔案1、附屬檔案2)、分析報告以及產權登記電子數據等資料,報送財政部金融司。
三、中央管理金融企業應對集團(或控股公司)本級和所屬各級子公司2013年度發生的產權變動及其辦理情況等進行清查,並於2014年5月31日前按照財金〔2006〕82號文有關要求,將產權登記監督檢查材料以及產權登記電子數據報送財政部金融司。
四、2013年度產權登記監督檢查數據應採用升級後的產權登記軟體填報。為確保產權登記歷史數據無誤,中央管理金融企業應在財政部金融司提供的審定數據基礎上填報(軟體光碟及審定數據另行發放)。
五、中央管理金融企業應加強對下屬企業的產權登記管理工作,在應辦產權登記事項發生後30個工作日內,將有關申請材料報送財政部金融司,避免在年度產權登記監督檢查時出現集中補辦產權占有、變動、註銷登記的情況。
六、中央管理金融企業應嚴格按照《產權登記數據填報常見錯誤表》(附後)和財金〔2006〕82號檔案要求,對下屬企業提交的產權登記電子數據的準確性和申報材料的齊全性、合規性進行審核,並在來文中對企業的基本情況、產權變動歷史沿革、所申辦的產權登記事項等進行詳細說明:
(一)申辦產權占有登記的,應包括公司成立時間、成立批文、主要經營業務、成立時實收資本情況、歷次增資情況、股權結構變動情況(需提供相應的檔案資料證明),以及占有登記時點的註冊資本實繳情況、國有資本數額(按國家資本、國有法人資本分別列示)及其出資人具體出資占比情況。
(二)申辦產權變動登記的,應包括公司上一產權登記時點的登記情況、主要經營業務、本次產權變動原因、變動類型、變動情況及相關經濟行為批准情況等。
(三)申辦產權註銷登記的,應包括公司上一產權登記時點的登記情況、主要經營業務、產權註銷原因及相關經濟行為批准情況等。
七、對在以往年度監督檢查中,因所提交材料不符合相關規定未予辦理的企業,應待相關材料補充完善後再行申辦。
此外,為配合《公司法》修訂和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我們擬對產權登記辦法進行相應修訂。請各單位結合產權登記工作實際,對現行辦法提出修改建議,並於2014年2月20日前以書面形式(含電子版)報送財政部金融司。
2014年1月28日

表格資料

產權登記數據填報常見錯誤表
序號
常見錯誤
正確填報方式
1
“所屬集團單位名稱” 填報錯誤,如誤填為直接上級單位名稱或者最大國有出資人名稱。
應該按照所屬集團單位名稱填報。
2
“企業級次”填報錯誤,如誤將子公司級別填為一級。
集團公司的企業級次為一級,集團公司子公司的級次為二級,依次類推。例如“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的子公司,其企業級次應填為二級。
3
“住所”填報錯誤,如誤填為企業辦公場所所在地。
境內企業應與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地址一致,境外企業應與企業商業註冊登記證書等所載地址一致。
4
“批准設立日期”、“批准設立單位”、“批准設立文號”填報錯誤,如填報的檔案批准日期、文號等與提交的紙質申請材料中相應批准檔案不一致。
應與提交的紙質申請材料保持一致,三項內容應按同一個檔案的信息填寫。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收購非國有企業首次辦理產權占有登記的,可為批准收購的檔案。
5
“註冊日期”填報錯誤,如誤填為批准設立日期。
境內企業應與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成立日期一致;境外企業應與企業註冊證書或企業章程等上的設立時間一致。
6
“組織形式”填報錯誤,如填報的企業組織形式與出資人組織形式填寫不一致。
出資人均為國有獨資的,企業組織形式應為國有獨資;出資人有國有控股的,企業組織形式不應填為國有獨資(全民所有制企業除外)。
7
“出資人名稱”填報錯誤,如誤填為出資人更名前名稱。
應按最新的名稱填寫;例如出資人更名後,下級企業的出資人情況表中出資人名稱應使用新名稱;封面中國有資本最大出資人名稱也應使用最新名稱。
8
出資人詳細地址填報錯誤,如誤填為出資人辦公機構所在地。
應按出資人所在地址填寫。其中,出資人為企業的,應與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上的地址一致;出資人為事業單位、社團組織的,應與其《社團法人登記證書》上的地址一致。
9
監督檢查登記表的資產總額、利潤總額等指標填報錯誤,如誤以母公司本級口徑填寫。
該表中上半部分指標應按企業審計後的母公司口徑報表填寫。補充指標部分僅由企業集團一級單位以審計後的合併口徑填報。
10
材料信息一致性存在問題。
同一時點的企業章程、營業執照、審計報告附註中所載企業基本信息應保持一致。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