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監管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監管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環保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1年08月22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關於進一步加強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監管工作的通知一步加強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監管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環總〔2011〕249號
  • 發布機構: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 發布日期:2011年08月22日
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環保局:
近日,環保部在對我省總量減排核查中發現部分污水處理廠、燃煤電廠存在污染防治設施運行不正常、污染物排放超標、線上監測數據失真失實等問題,中央電視台對問題嚴重的單位進行了曝光。為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切實保障環境安全,現就進一步加強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監管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視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監管工作
今年是“十二五”的開局之年,我省的污染減排任務更加繁重、形勢更加嚴峻。按照國家“十二五”總量減排核算新的要求,國家在對各地減排考核時,將污水處理廠、燃煤電廠、鋼鐵行業污染物排放情況實施全口徑核算,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污染物排放不達標的,除進行處罰外,還將相應扣減主要污染物減排量。從此次總量核查情況看,在一些地方確實存在污染防治設施運行不正常問題,尤其是一些已建成的污水處理廠、燃煤電廠煙氣脫硫脫硝設施、鋼鐵行業燒結機煙氣脫硫等重點減排工程存在主體設備運行不正常,線上檢測設備數據失真失實,嚴重影響了減排目標的完成。各地務必要從加強保護環境和實現可持續發展,強力推進污染減排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污染防治設施達標運行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將重點減排工程穩定運行提到議事日程上來,進一步加大監督監管和處罰力度,切實發揮其在污染減排中的作用。
二、要深入開展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大排查
各地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污染減排相關核查要求,對轄區污水處理廠、燃煤電廠、鋼鐵行業燒結機脫硫等重點減排工程開展一次運行情況大排查。大排查的主要內容包括關鍵設備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達標情況、監控中心建設和運行情況、污染物線上監控設備運行情況、產生固體廢物處理處置情況,減排台帳建立情況等。在排查中,發現屬企業故意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或沒經批准擅自停運污染防治設施的,要及時糾正,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從嚴處罰;屬於線上監控設備第三方運營單位在監測數據上弄虛作假,或與排污單位聯合數據作假,造成數據失真失實的,除要進行經濟處罰外,環保部門要按照相關規定提出取消其在本轄區運營的資格,嚴重的要提出吊銷其運營資質的建議;存在當地政府或委託方不及時撥付運營資金問題的,環保部門要及時提請當地政府按期撥付運營資金,或督促委託企業限期撥付,必要時可向上一級環保部門報告。
三、要加強對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的監督核查工作
各地要對本轄區污染源線上監控設施第三方運營情況進行一次徹底摸底調查,建立完善第三方運營單位及運營記錄檔案。要強化對第三方運營單位運營情況的現場核查,每月至少核查一次,重點核查數據採集和傳輸的準確性有效性,核查是否按照要求進行了數據有效性校核。在對污水處理廠的核查中,還要核查比對進出口流量計數據的準確性一致性。核查結果計入第三方運營單位運營檔案,作為年終對其考核的重要依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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