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全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控輟保學提高義務教育鞏固水平的通知
國辦發〔2017〕7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基礎性、公益性事業。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義務教育工作,在促進教育公平、保障適齡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方面作出了重要部署,特別是近年來建立了城鄉統一、重在農村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現了城鄉免費義務教育,義務教育覆蓋面、入學率、鞏固率持續提高。但受辦學條件、地理環境、家庭經濟狀況和思想觀念等多種因素影響,我國一些地區特別是老少邊窮島地區仍不同程度存在失學輟學現象,國中學生輟學、流動和留守兒童失學輟學問題仍然較為突出,這直接關係到國家和民族的未來。
一、堅持依法控輟,建立健全控輟保學工作機制
1.履行政府控輟保學法定職責。政府的職責在於補短板、控底線。各地要認真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省級人民政府要全面負責區域內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控輟保學目標責任制,突出重點地區,加強分類指導,督促各縣(市、區)做好義務教育各項工作,實現控輟保學目標。縣級人民政府要履行控輟保學主體責任,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幫助他們解決接受義務教育的困難,採取措施防止輟學。配合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加強對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的監督及執法檢查。
2.完善行政督促復學機制。各地要全面掌握轄區內適齡兒童少年情況,加強宣傳教育,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依法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並完成義務教育。學校要建立和完善輟學學生勸返復學、登記與書面報告制度,加強家校聯繫,配合政府部門做好輟學學生勸返復學工作。落實家長責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送適齡兒童少年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法務部門依法發放相關司法文書,敦促其保證輟學學生儘早復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建立義務教育入學聯控聯保工作機制。各級綜治委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專項組、工商部門、公安部門等要加強文化市場管理和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禁止在學校周邊開辦不利於兒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娛樂活動場所,禁止營業性歌舞廳、
電子遊戲廳、網咖等接納未成年學生。司法行政部門要做好面向農村貧困地區的控輟保學相關法治宣傳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民政部門要將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納入社會救助政策保障範圍。用人單位不得違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大對違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單位或個人的查處力度,情節嚴重的由工商部門吊銷相關單位營業執照。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創造良好的環境。對違反義務教育法導致學生輟學的,任何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檢舉或控告。共青團、婦聯、殘聯、社區要在控輟保學工作中發揮各自的作用。
4.提升農村學校教育質量。落實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全面提高農村學校管理水平,開齊開足開好國家規定的課程,合理安排學生在校學習時間、體育鍛鍊時間、在校活動內容和家庭作業,發揮共青團、少先隊組織作用,積極開展文體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豐富校園文化生活,不得隨意加深課程難度、增加課時、趕超教學進度或提前結束課程。加強教研機構建設,強化對農村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研究和指導,鼓勵教研員採取蹲點等形式幫助農村學校提高教學質量。推進城鄉學校結對幫扶,建立學區集體教研和備課制度。加快特色而有質量的鄉村小規模學校(含教學點,下同)建設,完善對中心學校和鄉村小規模學校一體化辦學的評價標準和考核機制,加強中心學校對村國小、教學點的指導管理。中國小教材要注重聯繫學生思想、學習、生活實際,注重語言表達和呈現方式創新,增強教材適宜性。發揮鄉村小規模學校小班化教學優勢,積極開展啟發式、
參與式教學,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推動優質教育資源共享,提高義務教育質量和吸引力,讓孩子們從小願意上學。落實鄉村教師支持計畫,提高鄉村教師生活待遇,吸引優秀教師到鄉村從教。加強校長教師輪崗交流,統籌調配編內教師資源,著力解決鄉村教師結構性缺員問題。加快教師的本土培養和定向培養,加強鄉村教師培訓,
中國小教師國家級培訓計畫(國培計畫)優先支持艱苦邊遠地區鄉村教師培訓。民族地區要科學穩妥推行雙語教育,健全雙語教育督導評估和質量監測機制,全面提高民族地區教育教學質量。改善
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配備專業教師,並發揮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作用,提高普通學校隨班就讀質量。
5.因地制宜促進農村國中普職教育融合。各地要結合區域內教育和農村經濟發展實際,加強普通教育、職業教育統籌,通過在普通國中開設職業技術課程、組織普通國中學生到當地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選修職業教育專業課程等多種方式,積極促進農村國中普職教育融合,確保國中學生完成義務教育,為中職招生打下基礎,提供多種成才渠道,使他們升學有基礎、就業有能力,有針對性地防止國中生輟學。鼓勵因地制宜為農村普通國中配備一定數量的專兼職職業技術教師。
6.建立健全
學習困難學生幫扶制度。各地各校要把對學習困難學生的幫扶作為控輟保學的重點任務,建立健全學習幫扶制度,著力消除因學習困難或厭學而輟學的現象。要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則,針對學習困難學生學習能力、學習方法、家庭情況和思想心理狀況,切實加大幫扶力度,使他們增強學習興趣,改進學習方法,養成良好學習習慣,不斷提升學習能力和學習水平,切實增強學習的自信心、有效性和獲得感。各地要強化對學生的
發展性評價、多元評價,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把對學習困難學生的發展性評價作為考核學校教育工作和教師教育教學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
三、落實扶貧控輟,避免因貧失學輟學
7.精準確定教育扶貧對象。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
脫貧攻堅戰的決策部署,針對老少邊窮島地區以及農村等失學輟學率可能較高的地方,把控輟保學工作作為脫貧攻堅的硬任務,壓實工作責任。要聚焦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把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下同)作為脫貧攻堅重點對象,特別是把殘疾兒童、殘疾人子女、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留守兒童、直過民族地區適齡兒童作為重中之重,堅持優先幫扶、精準扶貧,切實提高扶貧成效,到2020年全面完成“發展教育脫貧一批”任務,阻斷貧困代際傳遞。各地教育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扶貧部門、民政部門、安置幫教機構、殘聯組織,加強排查,摸清情況,針對家庭經濟特殊困難學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訂扶貧方案,統籌各類扶貧、惠民政策,確保孩子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輟學。
8.全面落實教育扶貧和資助政策。各地要完善義務教育扶貧助學工作機制,認真落實義務教育“兩免一補”、
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等惠民政策。加大對殘疾學生就學支持力度,對符合資助政策的殘疾學生和殘疾人子女優先予以資助,建立完善殘疾學生特殊學習用品、教育訓練、交通費等補助政策。完善高中階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資助政策,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免除公辦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繼續實施高校面向農村和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畫,暢通綠色升學通道,提高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學生升學信心。
四、強化保障控輟,避免因上學遠上學難而輟學
9.統籌城鄉義務教育學校規劃布局。各地要加強
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規劃,保障學校布局與村鎮建設、學齡人口居住分布相適應。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務成型的鄉鎮加強寄宿制學校建設,在人口稀少、地處偏遠、交通不便的地方應保留或設定教學點,切實保障學生就近上學的需要。完善不能到校學習的重度殘疾兒童送教上門制度。根據學生年齡特點及各地實際,切實處理好堅持就近入學為主與合理集中寄宿的關係。嚴格規範學校撤併程式,充分聽取民眾意見,避免因學校布局不合理和學生上下學交通不方便造成學生失學輟學。要因地制宜通過增加寄宿床位、增加公共運輸線路和站點、提供校車服務等多種方式,妥善解決農村學生上學遠和寄宿學生家校往返交通問題。通過在城鎮新建和改擴建學校,有序擴大城鎮學位供給,全面建立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為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提供條件。
10.改善鄉村學校辦學條件。要強化地方政府責任,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優先發展義務教育;中央財政要調整最佳化教育支出結構,重點保障義務教育,對貧困等財力薄弱地區,要加大傾斜支持力度。各地要加強省級統籌,完善鄉鎮寄宿制學校、鄉村小規模學校辦學標準,科學推進學校標準化建設。充分利用“十三五”期間義務教育學校建設項目,加大對因條件薄弱輟學高發縣(市、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支持力度,積極改善基本辦學條件。落實城鄉統一、重在農村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適當提高寄宿制學校、小規模學校和北方取暖地區學校公用經費補助水平,保障學校正常運轉。嚴格落實對學生規模不足100人的村國小和教學點按100人核定公用經費政策,確保經費落實到學校(教學點)。加強教育審計和問責,對挪用和擠占村國小和教學點公用經費的單位與個人要嚴肅問責。加快“
三通兩平台”(即“寬頻網路校校通、優質資源班班通、網路學習空間人人通”,教育資源公共服務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與套用,促進農村學校共享優質教育資源。
11.建立控輟保學動態監測機制。各地各校要利用
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學籍系統)做好輟學學生標註登記工作,並確保學籍系統信息與實際一致。各級教育部門要加強學生失學輟學情況監測,把農村、邊遠、貧困、民族地區和流動人口相對集中地區等作為重點監測地區,把國中作為重點監測學段,把流動、留守、殘疾、家庭經濟困難適齡兒童少年與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作為重點監測群體。教育部、公安部要建立學籍系統和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比對核查機制,及時發現未入學適齡少年兒童。各級教育部門和殘聯組織、安置幫教機構要共同核查未入學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數據,安排他們以合適形式接受義務教育並納入學籍管理,同時防止空掛學籍和中途輟學。
五、加強組織領導,狠抓工作落實
12.強化組織實施。完善控輟保學督導機制和考核問責機制,將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納入地方各級政府考核體系,作為對地方政府及其主要領導考核的重要指標。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對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和鞏固水平開展專項督導,把控輟保學作為責任督學日常督導工作的重要內容,對義務教育輟學高發、年輟學率超過控制線的縣(市、區),不得評估認定為縣域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切實加強對輟學高發縣(市、區)的工作指導,督促縣級人民政府進一步摸清學生輟學情況、制定控輟保學工作方案,因地、因家、因人施策,排查政策措施空白點和工作盲點,把控輟保學工作做深做細做實。建立控輟保學約談制度和通報制度,實行控輟保學督導檢查結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責任追究制度。
13.加大宣傳力度。各地要通過多種方式,加大對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廣泛宣傳控輟保學的典型經驗和有效做法,不斷提高全社會對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要充分調動社會和學校的積極性,持續發力,久久為功,真正把控輟保學的各項政策落實到每個家庭每個學生身上。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完善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制度,在通知書中加入有關法律規定和違法追責說明,切實強化家長和適齡兒童少年的法律意識,營造適齡兒童少年依法接受義務教育的良好氛圍。
國務院辦公廳
2017年7月28日
工作機制
《通知》提出,要堅持依法控輟,建立健全控輟保學工作機制。政府要履行
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補短板、控底線,完善行政督促復學機制,建立義務教育入學聯控聯保工作機制。用人單位不得違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送適齡兒童少年按時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學校要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配合做好勸返復學工作。
工作措施
《通知》針對學生輟學原因,明確了工作措施,要求加強分類指導,因地因人施策,做到“三避免”:一是提高質量控輟,避免因
學習困難或厭學而輟學。改善農村辦學條件,提升農村教育質量,加大對學習困難學生幫扶力度,因地制宜促進農村國中普職教育融合,讓學校對學生更有吸引力。二是落實扶貧控輟,避免因貧失學輟學。精準確定教育扶貧對象,全面落實教育扶貧和資助政策,對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優先幫扶,對殘疾學生和殘疾人子女優先資助,暢通綠色升學通道,提高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學生升學信心。三是強化保障控輟,避免因上學遠上學難而輟學。調整最佳化教育支出結構,重點保障義務教育。最佳化學校布局規劃,規範學校撤併程式,加強寄宿制學校建設,在人少路遠、交通不便的地方適當保留或設定教學點,妥善解決農村學生上學遠和寄宿學生家校往返交通問題。做好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用信息化手段使農村學校獲得更多優質教育資源。
考核機制
《通知》強調,要加強控輟保學監測,完善控輟保學督導機制和考核問責機制,將義務教育控輟保學工作納入地方各級政府考核體系。加強對輟學高發縣的工作指導。加大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營造適齡兒童少年依法接受義務教育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