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是為進一步健全公平入學長效機制,助推“雙減”政策落地見效,營造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良好生態,教育部印發的通知。

2022年3月28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對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作出部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教育部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22年3月28日 
通知內容,通知解讀,

通知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畫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近年來,各地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推進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和“公民同招”改革,深化中考改革和規範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取得重要成效,但仍有部分地方和學校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為進一步提高普通中國小招生入學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學長效機制,助推“雙減”政策落地見效,營造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良好生態,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學合理劃定片區。各地要建立義務教育階段常住人口學齡兒童摸底調查制度,加強生源分布情況分析,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目標要求,目前還未實行劃片免試就近入學的地方,要根據適齡兒童人數、學校分布和規模、行政區劃、交通狀況等因素,為每所義務教育學校科學劃定招生片區範圍;教育資源相對均衡的地方,鼓勵逐步實行單校劃片,合理穩定就學預期;教育資源不夠均衡的地方,積極穩妥推進多校劃片,並將熱點學校分散劃入相應片區,推進片區間優質教育資源大體均衡,確保2022年招生工作全面實行劃片就近入學。已經實行劃片免試就近入學的地方,片區劃定後應保持相對穩定,對出現學校布局調整、學齡人口變化較大等情況的,各地可在科學評估、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適當調整片區範圍,提前向社會公布,並深入細緻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二、規範報名信息採集。各地要健全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登記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採集原則,提前明確、廣泛宣傳報名登記所需材料、報名時間和辦理方式。推動各地建設和完善統一的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平台,加快推進區域內戶籍、房產、社保等入學相關信息共享,逐步實現網上報名、材料審核和錄取,切實為民眾辦事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學前教育經歷、計畫生育證明、超過正常入學年齡證明等無謂證明材料;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在開學後及時要求學生提供。應當採集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長姓名、聯繫方式等必要信息,嚴禁採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信息採集工作應在招生入學時一次性採集,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式隨意反覆採集學生相關信息。
三、健全有序錄取機制。各地要按照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總體要求,分別明確國小、國中學生錄取的具體方式和規則,切實保障入學機會公平。片區內登記報名人數少於學校招生計畫的,學校應全部錄取;超過學校招生計畫的,按照已明確的規則錄取,其餘未錄取學生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在相鄰片區就近協調安排入學。實行小升初對口直升的,鼓勵通過國小、國中強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資源。切實落實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區域內薄弱國中的政策措施,引導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就近入學。
四、全面落實公民同招。各地要認真落實中央有關檔案關於規範民辦義務教育發展和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招生的規定要求,堅持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優先滿足學校所在縣(區)學生入學需求,所在縣招不滿且審批機關為市地級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的,可以在審批機關管轄區域內適當跨縣招生,不得跨設區的市招生;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畫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加強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辦學校等名義招收中國籍學生。
五、規範普通高中招生。各地要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有序規範優質普通高中指標到校招生和省屬(省級示範)、市屬(市級示範)普通高中、高等學校附屬中學招生,同步規範民辦普通高中招生,持續鞏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成果,進一步壓減優質公辦普通高中和民辦普通高中跨區域招生計畫,確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期全面實現屬地招生和公民同招。各地要全面建立地市級或省級高中階段學校統一招生錄取網路平台,切實加強招生錄取過程管理,嚴禁提前招生、超計畫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招收借讀生、收取借讀費。嚴格落實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普通高中獨立招生規定,嚴禁公民辦學校混合招生。
六、保障特殊群體入學。各地要健全控輟保學長效機制,確保適齡兒童少年應入盡入。深入推進“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加快推進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或以政府購買民辦學校學位方式入學就讀。各地要認真落實《居住證暫行條例》關於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穩定就業、住所等規定要求,完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規的隨遷子女入學證明材料及其時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戶籍地無人監護等無謂證明材料;實行積分入學的地方要完善積分規則,切實保障符合《居住證暫行條例》規定條件的隨遷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義務教育。認真落實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流入地參加中考政策,對回戶籍地參加中考的隨遷子女,戶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妥善做好考試招生報名服務工作,保障隨遷子女能在戶籍地順利參加中考。依法保障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對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各地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切實落實教育優待政策。
七、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大力推進“陽光招生”,積極做好宣傳引導,及時主動公開招生入學相關信息,加強對主要政策和民眾關注熱點問題的解讀工作,引導家長形成合理就學預期,切實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嚴格落實中國小招生入學“十項嚴禁”規定,暢通舉報申訴受理渠道,嚴肅查處違法違規招生行為。各地要將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普通高中多樣化有特色發展作為解決招生入學矛盾問題的治本之策,優先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學校辦學水平,為更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享有公平優質的基礎教育創造條件。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進一步完善本地中小學生招生入學實施辦法,並指導地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切實抓好落實工作。
教育部辦公廳
2022年3月28日

通知解讀

《通知》要求,各地要科學合理劃定片區,建立義務教育階段常住人口學齡兒童摸底調查制度,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目標要求,為每所義務教育學校科學劃定招生片區範圍。教育資源相對均衡的地方,鼓勵逐步實行單校劃片,合理穩定就學預期。教育資源不夠均衡的地方,積極穩妥推進多校劃片,並將熱點學校分散劃入相應片區,推進片區間優質教育資源大體均衡。
《通知》強調,各地要健全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登記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採集原則,進一步規範報名信息採集。全面清理取消學前教育經歷、計畫生育證明、超過正常入學年齡證明等無謂證明材料。嚴禁採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式隨意反覆採集學生相關信息。
《通知》明確,各地要全面落實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政策,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要優先滿足學校所在縣(區)學生入學需求,不得跨設區的市招生。進一步壓減優質公辦普通高中和民辦普通高中跨區域招生計畫。
《通知》要求,各地要健全控輟保學長效機制,確保適齡兒童少年應入盡入。深入推進“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規的隨遷子女入學證明材料及其時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戶籍地無人監護證明。認真落實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中考政策,對回戶籍地參加中考的隨遷子女,妥善做好考試招生報名服務工作。
《通知》強調,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大力推進“陽光招生”,加強對主要政策和民眾關注熱點問題的解讀工作,切實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嚴格落實中國小招生入學“十項嚴禁”規定,暢通舉報申訴受理渠道,嚴肅查處違法違規招生行為。各地要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普通高中多樣化有特色發展,為更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享有公平優質的基礎教育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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